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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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卐龘卍
民法 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剛剛"配偶"沒複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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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任一方都沒有血緣關係... 就已經出局的...
利用小孩去要求分遺產 , 法律上站的住腳 , 可是不夠光明磊落 , 因為不是主動給的遺產...
即使拿到了 , 親戚關係也都全斷 , 最後受傷的還是小孩
有血緣的親戚們閒言閒語才是最可怕的.....
人一遇上錢由其是分遺產 , 什麼道德理智 , 完全拋出腦後 , 勾心鬥角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