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IGHTS
Master Member
 
EIGH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引用:
作者lzz123
我記得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只算到兒子女兒而以並沒有算到孫子輩以下,
舉例來說,有一爺爺過世後留下 1200 萬 , 他有 2 名子女,配偶還在,
這樣子的話就是 太太以及兩名小孩各分 400 萬,
並不是說這位爺爺除了兩名兒子外還有5位孫子 以及7位曾孫子,
就把所有的卑親屬都納進來算變成每一位分到 1200/(1+2+5+7)=80 萬元
這樣子的話不就變成生越多小孩的一方可以分到越多,不太合理。
所以我才會疑問如果兒子已經不在了那是不是原本屬於兒子的遺產就變成由太太和小孩來代位繼承,
如果是代位繼承的話,太太應該要分的到遺產才是
(因為是先生繼承的遺產,只是因為先生不在了所以在由太太和小孩來繼承)


孫子當然是法定繼承人

繼承的算法其實很簡單
以一般情況而言
財產的一半是配偶的
剩下的 50% 就是其他繼承人的

所以他有其他 100 個繼承人
就是 100 個去平分那 50%
不會生越多得越多

而孫子的媽媽是沒有繼承權的
你不用再想了

=====

爺爺有 1200 萬遺產
先減去所有負債後,假設還剩 1000 萬
就是奶奶得 500 萬
兄弟姐妹 1 名,兒子 2 名,某個兒子生 2 個
500/(1+2+2),每個繼承人可以得 100 萬

除非立遺囑去分配
不然就是這樣分了
舊 2009-05-30, 04:12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IGHT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