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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只算到兒子女兒而以並沒有算到孫子輩以下,
舉例來說,有一爺爺過世後留下 1200 萬 , 他有 2 名子女,配偶還在,
這樣子的話就是 太太以及兩名小孩各分 400 萬,
並不是說這位爺爺除了兩名兒子外還有5位孫子 以及7位曾孫子,
就把所有的卑親屬都納進來算變成每一位分到 1200/(1+2+5+7)=80 萬元
這樣子的話不就變成生越多小孩的一方可以分到越多,不太合理。
所以我才會疑問如果兒子已經不在了那是不是原本屬於兒子的遺產就變成由太太和小孩來代位繼承,
如果是代位繼承的話,太太應該要分的到遺產才是
(因為是先生繼承的遺產,只是因為先生不在了所以在由太太和小孩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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