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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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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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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宅
我猜可以...


這不是用猜的

舉例來說
以需要申請拋棄繼承的人來看
有下列四種
1.子孫
2.父母
3.祖父母
4.兄弟姐妹

子的配偶並不在繼承之列
同樣的亡者兄弟姐妹的配偶也不算繼承人

PS: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舊 2009-05-30, 03: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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