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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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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您這樣說,在下就瞭解了,如果沒有經過逮捕拘提移送的程序,自然就無法聲請羈押。
但小弟又有個問題,警方在訊問時,嫌犯坦承犯案,可以有理由不用移送地檢署嗎?
我不是學法的,所以對這部分不太清楚.......

感謝您前面的說明~


這就回到我上面講的,是否有刑事訴訟法76或88條-1的情形,如有,自然可依相關規定逕行拘提後解送地檢署,如否,則不能。

要知道,嫌疑人坦承犯罪是一回事,能不能逕行拘提是另一回事,二者實不該混為一談。
舊 2009-05-06, 06:5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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