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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作者marinese
沒錯!......15 16個委員會 ...平均一個委員會7 8個人
有可能4個委員出席(過半) 一個主席 3個表決 2票贊成
2個人 可以決定一個委員會.........

搞不懂太多人中了口號"立委減半"的餘毒.....



刪掉所有的委員會,
所有決議都是全院會議,...........逼得各位議員,每一項都要去懂,


國會減半,..........還是太多,

至少要砍成一個縣市.只有2個名額以下.
這樣蒒選後的人才,真有能力.
舊 2004-12-06, 08:1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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