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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週都有休假 ] 勞動部:若勞資合意 可以連上12天班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6644)

ppoq 2016-06-20 02:47 PM

引用:
作者roma
上任不到2個月就原形畢露


我記得是2天就破功了

davidxyz 2016-06-20 02:51 PM

引用:
作者roma
上任不到2個月就原形畢露


不是一堆人早說過換黨是沒用的!

不出來抗議遊行永遠都是這樣子!

沙發椅 2016-06-20 03:07 PM

引用:
作者kndd
5/21 號的新聞,都LAG快1個月了

依照內政部在1986年(民國75年)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

真的可以連上12天,這沒啥問題阿。


可是端凡,今年是2016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用古早沒人性的資方函釋
引用:
作者davidxyz
不是一堆人早說過換黨是沒用的!

不出來抗議遊行永遠都是這樣子!

政府和資方就是看破勞工不可能出來抗議遊行才敢這樣

滄桑v2 2016-06-20 03:39 PM

引用:
作者P&W
勞資合意這句話就是陷阱了............


勞資合意=要這份工作就乖乖聽我資方的,不爽就去找別的工作… :flash: :flash:

geminiprince 2016-06-20 04:24 PM

引用:
作者滄桑v2
勞資合意=要這份工作就乖乖聽我資方的,不爽就去找別的工作… :flash: :flash:


勞資合意= 勞方要合乎資方意思 ,為什麼不是資勞合意 .....?

這些棺猿最會用文字陷阱,用最簡單的辭彙騙勞工跟取悅資方財團。

mini.m 2016-06-20 08:40 PM

腦洞部 破了有漏洞都不會補

滄桑v2 2016-07-01 09:21 AM

雇主不得再挪移例假 8月起勞工連上7天班違法

引用:
作者聯合報
勞動部29日公告廢止卅年前的一只「例假可挪移」函釋,並宣告八月起生效,屆時雇主不得再調移例假致勞工連續上班七天以上,違者可處二到卅萬元罰鍰,全國八百五十萬名勞工都適用。

目前勞基法雖規定七天中要有一天例假(周休二日尚未修法完成),但民國七十五年政府曾發了一個函釋,讓雇主如遇必要,可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周期內酌情更動」,結果導致雇主「偷吃步」,把第一個七天周期的例假放在第一天,第二個七天周期的例假放在最後一天,勞工期間因而被「連操」十二天。

該爭議函釋一直被受批評,被指害勞工過勞,但未見調整。勞動部近期因規畫周休二日草案,不僅勞團和立委都重提檢討該函釋,北市勞動局也發函請勞動部廢止,勞動部經討論後決定廢除該「爆肝」函釋。

勞動部說,八月起廢止生效後,未來以每七天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都應有一天例假,不再能挪移,也就是兩例假間的間隔,最多只能六天。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符合可實施四周變形工時的公司,勞工仍可能會出現連上十二天班但合法的狀況。

黃維琛說,勞動部正推動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規畫七天中有一天例假和一天休息日,未來整體架構將有變化,將待周休二日草案通過後,再依據最後定案的法條內容一併調整公布新函釋,並進一步研擬限縮四周變形工時的排班方式,屆時即可「完全消滅」連續十二天上班的情況。


立意良好, 但是..

->違者可處二到卅萬元罰鍰 :flash: :flash:

k2島民 2016-07-01 10:02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雇主不得再挪移例假 8月起勞工連上7天班違法



立意良好, 但是..

->違者可處二到卅萬元罰鍰 :flash: :flash:


不用懷疑,2~30萬=重罰2萬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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