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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 2013-11-08 02:58 AM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我也不能確定. 但我也能肯定哪個機會比較高, 哪個比較低

如果不談交通規則

是"酒駕"還是"疲勞駕駛"比較危險?
我也不能說酒駕一定會出事, 但有沒有比較要命?

爭到最後也不過是每個人"想當然爾". 自己心中的推練假想而已. 沒有實際試過就說"行不通"
這樣就只是維持現狀而沒有任何進步不是嗎?

如果"同性戀"已經和"異性戀"可以對等到像
你寫的"酒駕"和"疲勞駕駛"這樣子的比諭, 再說吧
如果真的是這樣, 大概滿街都是同性戀了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現況來比就是順向駕駛和逆向而行的差別

XElem 2013-11-08 03:01 AM

引用:
作者oScARSh
小孩子被領養是小孩子自已不能選擇的
43....

小孩子被領養是小孩子自已不能選擇的??∼問題似乎蠻大滴.... :nonono:


引用:
作者csh238
順勢問一句,那會比沒被領養來的糟嗎?

社會福利署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id_adoptionse/) 顯示,現階段國內待領養的孩童還有103位,同性家庭至少可以替補這些不足,這些孩子每天在原生家庭或孤兒院和寄養家庭中來回穿梭,會比有的固定的家來的安穩?

就像李怡道 (https://www.facebook.com/timojazz/p...151997478164467) 說的:這種把兒童權益當工具般拿來耍弄的,恰恰是對兒童權益最明顯的無視。搬兒童權益出來反同實在是偽善到了極點。

先聲明:偶對同性戀不予置評....
但若『oScARSh』所說『小孩子被領養是小孩子自已不能選擇的』為真
偶反而更覺滴憂心....
以一個過來人來說:
30 幾年前,偶小學就曾蹺家兩次,共約兩年,
國中畢業後就和所謂滴家庭斷和親戚絕往來自力更生....
當時:
偶寧願在外流浪作工被欺負也不想回那所謂滴家∼會回去只是為了學業罷了....
在偶那近兩年流浪生涯裡,也認識不少如同偶一般滴人∼主因是無法認同那個家

所謂滴『幸福|安穩』是相當主觀滴∼勉強沒有幸福.... :flash:
要尊中當事人(兒童)意願∼不是別人(大人)說啥就是啥....
就如同:
偶小時候那近兩年漂泊歲月,反而是偶童年最快樂滴時光.... :think:
PS:
若被領養者有選擇權,且願意被同性戀家庭領養滴話∼偶倒是沒啥意見.... :agree:

oScARSh 2013-11-08 03:02 AM

要不要反對而離開這個家也是小孩子可以做的 , 這沒人有意見

樓上是成功的例子, 但別忘了小孩忍受到大的痛苦例子我想是更多的

我不希望增加像這種例子的存在, 硬要選擇風險較高的作法



就好像大家都知道沒錢不要養兩個小孩
養了就是自已苦, 小孩也苦
我不會直接說每個人"都"不能處理這個問題, 只是風險大

silly_rabbit 2013-11-08 03:17 AM

引用:
作者oScARSh
如果"同性戀"已經和"異性戀"可以對等到像
你寫的"酒駕"和"疲勞駕駛"這樣子的比諭, 再說吧
如果真的是這樣, 大概滿街都是同性戀了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現況來比就是順向駕駛和逆向而行的差別


對我來說我在爭的不是"同性戀"跟"異性戀"的問題. 而是提昇願意認養孩子的夫妻數.
讓孩子能夠被認養. 而不是當"沒人要"的孩子像大風吹一樣在福利機構間轉來轉去

如果你能夠科學的指出
1. 同性戀認養, 正常家庭認養跟完全沒被認養. 三者相比孩子的成長在統計上來說. 被同性認養有絕對的劣勢
2. 在正常家庭認養對孩子的成長是相對完善的前題下. 一個孩子如果沒有同性戀認養. 被正常家庭認養的比率比沒被認養的高
3. 被同性戀認養還不如沒被認養.

那我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並道歉. 可是現階段我不認為有任何人能夠拿得出證據.
既然如此. 為什麼不如網友csh238所說的. 建立正確的領養制度和完善的後續追蹤
這樣不是比較正面. 也給這些孩子一個被認養的機會呢?

noname 2013-11-08 03:20 AM

引用自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多元成家,我支持!你呢?
作者:簡至潔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同性婚姻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狹義觀之,此舉似乎僅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比如:一個正在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其所締結的婚姻應該稱之為「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恐怕對當事人而言都不自在。因此徹底去除性別二元對立的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的同性戀也跟異性戀一樣 想結婚 有家庭 有子女
目前同性戀伴侶推行的是 婚姻平權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只是希望也可以享有跟異性戀家庭一樣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而已

很多人怕同性戀配偶領養小孩 小孩以後也會變同性戀
那反推 為什麼在父母是異性戀的家庭下長大 有的人卻是同性戀?

何況目前民法規定收養只要一方有法院同意即可收養
有配偶者才需要配偶的同意

斯圖亞特 2013-11-08 03:21 AM

引用:
作者bass1.
我就說這些人很奇怪,同性戀本來就已經違反自然定律,


記得有科學研究..動物原始上就有同性戀行為
所以要說違反自然定律也說不上來
甚至基因上就很有可能有同性戀傾向因子遺傳
漢朝的劉氏家族 就被認為是如此。

話雖如此,站在教養與社會接受程度上
個人也是不贊同認養小孩

bebo1210 2013-11-08 03:24 AM

偶贊成同性者可以領養,不過被領養者必須成年。

csid 2013-11-08 03:43 AM

引用:
作者noname
引用自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多元成家,我支持!你呢?
作者:簡至潔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同性婚姻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狹義觀之,此舉似乎僅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比如:一個正在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其所締結的婚姻應該稱之為「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恐怕對當事人而言都不自在。因此徹底去除性別二元對立的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起來,這個多元成家個人覺得根本自打嘴巴,
既然要多元成家為什麼要和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切割?

這文章說"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又哪裡不對了?
對小孩來說既然"雙親"都是同性別,為什麼不能三親,四親?
要達到所謂"積極的意義",多配偶這就應該也能合法不是?
生物界有同性戀也有多配偶行為,禁止多配偶也是反生物行為啊。

我不反對多元成家,前提是多配偶制也必須合法,只要關係人都同意即可。
一直喊多元成家讓同性合法但卻歧視多配偶制,這根本站不住腳不是?

csh238 2013-11-08 04:13 AM

引用:
作者bebo1210
偶贊成同性者可以領養,不過被領養者必須成年。


都成年有自主能力了,何必被領養?! :jolin:

現有的社福有領養、認養、寄養三種,請弄清楚差異好嗎?

引用:
作者csid
說起來,這個多元成家個人覺得根本自打嘴巴,
既然要多元成家為什麼要和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切割?

這文章說"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又哪裡不對了?
對小孩來說既然"雙親"都是同性別,為什麼不能三親,四親?
要達到所謂"積極的意義",多配偶這就應該也能合法不是?
生物界有同性戀也有多配偶行為,禁止多配偶也是反生物行為啊。

我不反對多元成家,前提是多配偶制也必須合法,只要關係人都同意即可。
一直喊多元成家讓同性合法但卻歧視多配偶制,這根本站不住腳不是?


你這叫無限上綱
請把配偶、伴侶、家屬之間的差異搞清楚好嗎? :jolin:
配偶有性忠貞之義務,是屬於實質上的夫妻。受完整的夫妻法律規範和罰則。
伴侶是屬於陪伴者,由雙方簽訂契約執行之,可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這不是夫妻,所以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別看到這行字就像看到救星一樣跳起來好嗎?夫妻和伴侶是不可同時擁有的,跟啥一夫多妻根本搭不上邊。
家屬就是伴侶的再延伸,當超過三人要組成伴侶時,得由三方均同意並立契約而成為家屬。也亦享有血親一樣之同意權和財產分配權而已,你想多P也得另外兩個都同意才成,既然都同意,那當家屬就好啦,為什麼一定要當配偶?

多元成家是立基在現有的道德標準不牴觸(一夫一妻,彼此忠貞到老),主要是補足現有家庭針對"老來伴"、"無婚姻之互相照顧者"產生的不公平而修正。

套句佛家的話"見性是佛",連這種修正現有不公的條文都能被你扭曲成這樣,扭曲的是條文還是你的本性?

最後請問你,在所有人都成年並都同意的狀況下,3P構成什麼罪?

workduck 2013-11-08 05:11 AM

這裡很熱鬧,亂入一下~
 
對不起我有問題(舉手).....
1.
配偶有性忠貞之義務,是屬於實質上的夫妻。受完整的夫妻法律規範和罰則。
既然這樣,幹嘛修法 把夫妻的文字硬要修成配偶
無論男男 女女 男女 一定有一方相對較為柔弱 一方較為剛強
柔弱者為妻 剛強者為夫 這樣行不得?
還是兩個爸爸 兩個媽媽?

2.
再者 每個人的身分證後面應該有父親欄 與母親欄,請問這需要處理嗎?
還是循前題
柔弱者為妻 剛強者為夫
還是要一起擠同一欄

3.
同性戀者能走到這一步真的很不容易。(後面說出來會得罪人.....)

4.孩子無辜,無論幾歲的孩子都不是自己願意被棄養
也不是全部的孩子有機會選擇對象被領養

政府可否規定讓孩子接受無差別教育(無灌輸同性戀家庭 異性戀家庭的好壞),到一定年齡
如 八歲,再接受領養

5.
李先生的文章我看過

異性戀家庭會遇到的同性戀家庭一定會遇到,而且還會更多
異性戀家庭 雙薪、隔代教養、安親代養、保母,請問哪一種同性戀家庭不會遇到?
連異性戀都會離婚,對簿公堂爭取孩子教養權
請問同性戀家庭會不會離婚?是否真的會對簿公堂爭取孩子教養權?

6.
中文字真麻煩!
結婚 的婚字 為什麼是女字旁?不能男字旁嗎?
夫妻 的妻字 為什麼底部是女字?
既然男女平等,我們可以接受多元社會,那麼這些字 是否要相對應的變化一下 :jolin:

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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