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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葩判決又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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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也找的到同水準的法官, 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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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問的問題,答案就在下面,法務部的官網有解答 過去有一間醫院的護士打錯針導致嬰兒死掉,醫院的院長要不要連帶賠償? PS: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建議大家沒事不要去做老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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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冠 : 都已經這麼久了你們都還沒習慣, 怪我哩???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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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陪審團或法官選舉,隨便法官亂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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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申請國賠,因為政府從小就沒有把謝教好,沒有做堂堂正正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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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混為一談+無限上綱了
雇主要負責的話通常來說 是指員工在執行雇主交付的業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那雇主就有責任賠償 例如 外送店員在外送時撞到人,因為外送是雇主交付的業務,所以雇主要賠 護士打錯針,因為打針是雇主所交付的業務,所以雇主要賠 而本案中 餐廳送上桌的飲料有下安眠藥 下藥這行為與雇主的交付業務毫無關聯性 但是飲品是店裡提供的 那雇主頂多就是有食品衛生管理法或藥物管理法之類的責任 而店員之後把離開的客人給殺死並取財的犯罪行為,則已經跟餐廳無相關了 因果上是屬於另一個案件了 |
最高法院沒還看到判決書
查到104年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一二審都判媽媽嘴與謝依涵敗訴) 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原文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DpzmSZDhb1Kc%3d 媽媽嘴咖啡店(獨資商號)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及監督責任,亦未盡相當注意義務,依民法第 188條第1項規定,均應與謝依涵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內容非常長, 我截錄一小部分 引用:
引用:
簡單說 一家咖啡店雇主在辦公室, 1名店長2名店員在外場顧店 有店員看到兩名客人呆坐在位子上昏睡一小時多還不加以理會 雇主得知店長上班時間跑去跳水也不加以理會 店長無故消失半小時, 雇主店員皆不知也不理會 說真的, 這家店管理有問題. |
引用:
小店說真的通常沒交代這麼多..... 店長不見就算跑了店員不會理睬這麼多..... 除非雇主有交代不然店員誰要當爪耙子..... 不過店裡有人昏睡1個多小時就扯了點.... 常在這睡:confused: 不然會跟店長說吧..... 不過店長翹班了.....會直接找雇主說嗎...不會 應該就不管了吧 |
引用:
樓上補上部分裁決書 我看了一下,最不能理解是 上班時間店長翹班,回來被老闆看到 問為什麼換褲子? 店長回答去學跳水 有沒有搞錯?上班時間外出,然後身濕換了衣服,告訴老闆跳水 這個老闆也夠天才,聽到這個理由沒有再追問就算了? |
[QUOTE=n_akemi]所以慣老闆們進黑心材料都推說是員工個人行為就好...
餐飲業送有毒食物給消費者食用,業主不用負連帶責任?不用負監督責任? 就像醫療業規定侵入性醫療應由醫師執行,若由護理人員執行,醫師需在場監督並負起連帶責任。 同理,當然要負連帶責任,沒有執照的人員執行業務,當然是業主的責任。 差別只是...有錢的慣老闆們都甩得掉,可以不用賠。 =============== 這起殺人事件不是廚房衛生安全違規造成的.是有人蓄意下藥下毒 這要餐廳負甚麼責? 餐廳本身也是受害者 還是說餐廳要聘請試食員,確認每一道餐飲都無毒無藥?才能端出去給客人食用? 哪個國家的餐廳有這樣的流程? 其它食安問題是生產製造流程不符法規或材料來源有問題 這老闆怎麼可能不知情.當然要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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