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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0895)

操級廢員 2016-03-16 12:04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有人說警察有公權力 那麼委外的拖吊業者也有公權力了?


拖吊業者要執行違規拖吊時必須有警察在場執勤開單.

所以過去曾發生警察未到場, 拖吊業者就自行動手吊走違停車輛,

車主以拖吊程序違返規定提出申訴, 結果免罰, 業者還得賠償車主交通費的情況.

操級廢員 2016-03-16 12:21 PM

引用:
作者gdrs
你錯了,公開場合拍攝是無罪的
媒體要打馬賽克是因為肖像權,只要屬於營利要撥放就要取得授權
但是拍攝這件事本身和執法權無關,在公眾場合是不需要取得同意的

這件事純粹是檢察官腦殘


不盡然.....

因為拍攝者若不是單純作為個人收藏就不行.....

這個案例中拍攝者拍別人就不是單純要收藏用的, 不是嗎?

所以, 要協助檢舉違規, 還是拿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來截圖就好了,

這種大喇喇直接跳出來拍的, 一旦被拍的人不爽主張被侵權,

拍攝者還是會搞到一身臭的.....

惡蟲 2016-03-16 12:41 PM

如果今天新聞內容改成:

1.甲在馬路上行走時邊挖鼻孔,乙跳出來拿著相機對甲猛拍。

2.甲出門上班較晚,來不及整理好儀容就出門,一邊跑一邊梳頭髮時,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

3.甲帶著外表不優,但心地善良又溫柔體貼、善於家事的女友丙壓馬路,突然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還說要貼上網路並打上標題為『龍騎士與坐騎』。

如果上面的甲是各位自己,是否仍然認為乙有權拍照呢?

gdrs 2016-03-16 12:42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不盡然.....
因為拍攝者若不是單純作為個人收藏就不行.....
這個案例中拍攝者拍別人就不是單純要收藏用的, 不是嗎?
所以, 要協助檢舉違規, 還是拿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來截圖就好了,
這種大喇喇直接跳出來拍的, 一旦被拍的人不爽主張被侵權,
拍攝者還是會搞到一身臭的.....


怎麼侵權?
舉發違法又不是刊登或散布

lobben 2016-03-16 12:46 PM

我還是照拍我的,被拍車主不開心來告我吧

Jose Chin 2016-03-16 12:47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今天新聞內容改成:

1.甲在馬路上行走時邊挖鼻孔,乙跳出來拿著相機對甲猛拍。

2.甲出門上班較晚,來不及整理好儀容就出門,一邊跑一邊梳頭髮時,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

3.甲帶著外表不優,但心地善良又溫柔體貼、善於家事的女友丙壓馬路,突然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還說要貼上網路並打上標題為『龍騎士與坐騎』。

如果上面的甲是各位自己,是否仍然認為乙有權拍照呢?


這些甲沒有違規吧

如果在路上看到甲在打女朋友

乙想要拍照存證,是否仍然認為乙沒有權拍照呢?

gdrs 2016-03-16 12:50 P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這些甲沒有違規吧
如果在路上看到甲在打女朋友
乙想要拍照存證,是否仍然認為乙沒有權拍照呢?


三有違法喔,非阻卻違法要取得同意才能散布

d61s 2016-03-16 12:56 PM

1. 甲(貨車司機)有違規事實
2. 甲違規地點位於公開場合
3. 乙(檢舉人)為公義之目的而拍照作為舉發用途

以上三點成立的話根本不用舉到其它例子去啊
還是法律上的見解是不同的?

若是上述三點不符合當然就不同
例如隔壁家裡打女人,你可以報警,但跑到人家客廳拍照蒐證這沒人會覺得很正確吧,
除非你是奮勇阻止老公殺妻,但人家老公還是有權利告你擅闖,只是檢察官知道你是為了救人"有可能"輕輕放下

yth 2016-03-16 12:57 PM

引用:
作者linkt
警察是國家付與公權力的職業 當然有權可以拍
就跟郵差不需要遵守交通規則騎車在騎樓人行道一樣


????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healthfirst 2016-03-16 01:02 PM

肇事逃逸的是不是也要先追到人,問給不給拍?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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