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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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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拖吊業者要執行違規拖吊時必須有警察在場執勤開單. 所以過去曾發生警察未到場, 拖吊業者就自行動手吊走違停車輛, 車主以拖吊程序違返規定提出申訴, 結果免罰, 業者還得賠償車主交通費的情況. |
引用:
不盡然..... 因為拍攝者若不是單純作為個人收藏就不行..... 這個案例中拍攝者拍別人就不是單純要收藏用的, 不是嗎? 所以, 要協助檢舉違規, 還是拿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來截圖就好了, 這種大喇喇直接跳出來拍的, 一旦被拍的人不爽主張被侵權, 拍攝者還是會搞到一身臭的..... |
如果今天新聞內容改成:
1.甲在馬路上行走時邊挖鼻孔,乙跳出來拿著相機對甲猛拍。 2.甲出門上班較晚,來不及整理好儀容就出門,一邊跑一邊梳頭髮時,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 3.甲帶著外表不優,但心地善良又溫柔體貼、善於家事的女友丙壓馬路,突然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還說要貼上網路並打上標題為『龍騎士與坐騎』。 如果上面的甲是各位自己,是否仍然認為乙有權拍照呢? |
引用:
怎麼侵權? 舉發違法又不是刊登或散布 |
我還是照拍我的,被拍車主不開心來告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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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甲沒有違規吧 如果在路上看到甲在打女朋友 乙想要拍照存證,是否仍然認為乙沒有權拍照呢? |
引用:
三有違法喔,非阻卻違法要取得同意才能散布 |
1. 甲(貨車司機)有違規事實
2. 甲違規地點位於公開場合 3. 乙(檢舉人)為公義之目的而拍照作為舉發用途 以上三點成立的話根本不用舉到其它例子去啊 還是法律上的見解是不同的? 若是上述三點不符合當然就不同 例如隔壁家裡打女人,你可以報警,但跑到人家客廳拍照蒐證這沒人會覺得很正確吧, 除非你是奮勇阻止老公殺妻,但人家老公還是有權利告你擅闖,只是檢察官知道你是為了救人"有可能"輕輕放下 |
引用:
????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肇事逃逸的是不是也要先追到人,問給不給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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