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追未戴安全帽害撞亡 兩警被起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44850)
|
---|
引用:
所以車子不要隨便借人 這是從古至今都不曾改變的道理 除非你能肯定跟你借車的能百分百負起責任 但通常出事時扯到錢就都撇得一乾二淨了 :laugh: |
引用:
我講白一點好了,是偷車。 但是騎完會停回原處,所以車主完全不知情。 |
引用:
那應該叫"借"車吧 我只有在新聞看過 實務上幾乎沒碰到過 現在偷車的報案後只要還在路上騎的 就算你沒被警察贓到 也可能透過路上的監視器做車牌辨識 馬上就知道該車的行蹤 而且這還是全省連線 應該沒以前好混 另外現在機車的鑰匙也學汽車沒以前那麼好打 "偷"會增加難度 |
引用:
先不管是不是偷車。 警察看到未戴安全帽,本來就要攔下來開單,看到太年輕的妹,要求出示駕照也是非常正常的事。 |
https://zh-tw.facebook.com/ShenMeji...807186052635802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交上易字第一九九二號 「告訴人於被取締時,是否停車接受舉發或駛離規避?於遭警員追捕取締,是否停車受檢,或繼續逃避,均係由告訴人自主決定,被告並未給予任何物理上之壓力。亦即告訴人有完全之自由意思,決定其將採取之行動。告訴人既有完全之自由決定其行為,則因其自主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自應由告訴人負其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交通違規之人為逃避警方取締,高速逃離,而遭警方追逐時,通常不會發生追撞之結果,此為週知之事實。依上開說明,難認被告之追逐行為與告訴人之受有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
檢察官起訴應該是標準SOP
無須大驚小怪 |
引用:
好吧 既然已經有明確規定 那就當我沒說 不過既然不可以追 那幹嘛在路上設臨檢? 老百姓通通闖過去就好了啊? 酒駕也都通通不用停啦 :jolin: |
引用:
攔查不停幾千塊而已 酒駕被抓到就萬元為單位,去法院至少十萬起 所以不鳥警察,對酒架來說CP值超高 |
引用:
設臨檢視力好一點的駕駛會先看到喔! ;) 那SOP規定是這幾年才全新修改, 因為受到上頭檢討發現有極高比例是出事騎士都是微罪, 所以受到上級壓力才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方法, 沒有警察願意因為這樣的狀況讓對方傷亡,所以執法需要臨場判斷,適時做出彈性執法。 當然事後檢討,警方自己也覺得員警有記點的績效壓力, 難免會為了記功,而過於心急! |
引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907/34492782/ 我想起了這個偷車新聞.... :flash: 以下有段話...... 引用:
在未經物品主人的同意,把別人的物品拿去使用,之後有完整的歸還,這樣作居然不算違法? 不告而取謂之偷,這樣的道理有錯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還是該說......台灣的法條漏洞太多???? :stupefy: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03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