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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C上路千人失業 國道收費員:我恨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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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高五各月的補助,是因為把勞退新制的提撥也考量進去 加上所謂的三萬五,其實本薪沒有那樣多,所以實際上拿到的現金就很有限 政府很清楚本薪的問題,所以公務員用本俸*2來計算,當然高工局自己就是用這個計算 |
引用:
這樣有沒有特別 :cool: |
引用:
你自己要講政府把金主的利益擺第一、你自己po自己寫就好了 拿我 po 的文是在講糾個三小 |
每月領三萬多, 近13年年資, 為什麼資遣費只有9萬多????
勞委會 or 勞工局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
引用:
沒有,我前一篇有提了 目前就是這樣, 本俸15000+通勤補貼+餐飲補貼+全勤+狗屁 =35000 新制勞退,就算你作了30 年,如果被資遣(其實如果滿30年被資遣這時候應該開心) 資遣費也是六個月為上限=9万 此外月提撥6%勞退新制在政府手上的錢, 還有在勞保投保的錢投保薪資上限43900 *上限45個基數這大約兩百多萬 不過我想單位搞不好用15000投保 |
引用:
因為當初招考時是約聘, 招考說明上寫得很清楚,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http://www.examiner.com.tw/examInfo_detail.php?id=239 壹、儲備期限: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
引用:
那個是可以到法院去爭取的 勞基法定義的「工資」是不管名目、只要是經常性給予都算 比方說工資項目中有「通勤津貼」 如果所有員工不論遠近全部都有這個「通勤津貼」、那就會歸類在可以「工資」 只有個別差異、時有時無的給予才可以不用算在工資之中 如:公司賺錢的分紅獎金、交通津貼住遠的比住近的多 不過就和車禍一樣 如果你車被對方撞爛了、對方不願意賠償 不到法院控告是拿不到錢的…… 老闆給你的錢、你認為數目不對老闆又不肯給 不到法院訴訟也不可能拿回錢 |
既然都走到這步了, 收費員們如果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為何不團結起來直接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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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很難了,前面有網友說,一開始就先設定約聘 然後會額外給予五各月的離職金 如果是對岸的勞動合同,只要滿一年,就算... 可惜這邊約聘,走一年一聘制,技術上是可以規避資遣費的! 哈哈 塊陶 |
引用:
台灣的勞工文化~ :jolin: 不要講勞工了、我老爸到學校教學生保護勞工的法律 願意聽的學生也沒幾個 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懂 當然只能被雇主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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