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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C上路千人失業 國道收費員:我恨高公局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6516)

皇極驚兲拳 2013-10-01 01:23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這個案有很重要意義 代表政府對勞工權益到底要漠視到何種程度

高工局是政府單位且離職原因不是因為高公局要倒閉,根本就不該拿那些領不到資遣費 的倒閉案來相比

當初合約要求要遠通"協助"就業,若選擇離職則發給5個月補助,不管你做幾年、十幾年 你就是領5個月離職金。

第一點的"協助"就業,也變成了財團玩弄字面意思的手段,弄幾個面試然後不適合 就打發了

媒介成功率只有4%,如果政府自己案子與合約都默許財團如此惡搞,你還期待民間企業以後會對勞工權益有多大的重視。

這些公務員把對自己權益的重視,撥個1成來給勞工就好了


最高五各月的補助,是因為把勞退新制的提撥也考量進去

加上所謂的三萬五,其實本薪沒有那樣多,所以實際上拿到的現金就很有限


政府很清楚本薪的問題,所以公務員用本俸*2來計算,當然高工局自己就是用這個計算

museshuner 2013-10-01 01:40 PM

引用:
作者JXL
"小雲二十三歲進入高公局收費站服務,到離職前已有近十三年的年資離職前每月薪水收入約三萬五千元,但這分她付出人生最精華時間換得的代價,是區區不到九萬元的資遣費和十五萬元補償金,且為不讓家人發現她沒了工作,小雲只好瞞著家人,獨自從台中北上謀生。"

其實我覺得 整篇沒有甚麼特別之處呀

一般人不都是這樣? 這個年紀誰不是在上班?
而且 至少還有遣散費 補償金
很多人都領不到勒

不管今天是不是不爽遠通 不爽高公局
電子收費本來就是趨勢 人工收費只會縮小範圍 一定會有人走路
如果只是為了看高工局不順眼 連收費員失業都要賴在高工局 我覺得過頭了

遠通的吃相好不好看
基本上收費員都會失業

這樣有沒有特別 :cool:

idemon.. 2013-10-01 01:41 PM

引用:
作者goddesschi
幫你糾正

但身為一個政府、如果做事也把金主的利益擺第一

鐵定已經出問題



你自己要講政府把金主的利益擺第一、你自己po自己寫就好了
拿我 po 的文是在講糾個三小

zappa 2013-10-01 01:47 PM

每月領三萬多, 近13年年資, 為什麼資遣費只有9萬多????

勞委會 or 勞工局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皇極驚兲拳 2013-10-01 01:49 P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這樣有沒有特別 :cool:


沒有,我前一篇有提了

目前就是這樣,

本俸15000+通勤補貼+餐飲補貼+全勤+狗屁

=35000

新制勞退,就算你作了30 年,如果被資遣(其實如果滿30年被資遣這時候應該開心)

資遣費也是六個月為上限=9万



此外月提撥6%勞退新制在政府手上的錢,

還有在勞保投保的錢投保薪資上限43900 *上限45個基數這大約兩百多萬

不過我想單位搞不好用15000投保

willism 2013-10-01 01:55 PM

引用:
作者zappa
每月領三萬多, 近13年年資, 為什麼資遣費只有9萬多????

勞委會 or 勞工局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因為當初招考時是約聘

招考說明上寫得很清楚,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http://www.examiner.com.tw/examInfo_detail.php?id=239

壹、儲備期限: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idemon.. 2013-10-01 02:01 PM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沒有,我前一篇有提了

目前就是這樣,

本俸15000+通勤補貼+餐飲補貼+全勤+狗屁

=35000

新制勞退,就算你作了30 年,如果被資遣(其實如果滿30年被資遣這時候應該開心)

資遣費也是六個月為上限=9万



此外月提撥6%勞退新制在政府手上的錢,

還有在勞保投保的錢投保薪資上限43900 *上限45個基數這大約兩百多萬

不過我想單位搞不好用15000投保


那個是可以到法院去爭取的

勞基法定義的「工資」是不管名目、只要是經常性給予都算
比方說工資項目中有「通勤津貼」
如果所有員工不論遠近全部都有這個「通勤津貼」、那就會歸類在可以「工資」

只有個別差異、時有時無的給予才可以不用算在工資之中
如:公司賺錢的分紅獎金、交通津貼住遠的比住近的多

不過就和車禍一樣
如果你車被對方撞爛了、對方不願意賠償
不到法院控告是拿不到錢的……

老闆給你的錢、你認為數目不對老闆又不肯給
不到法院訴訟也不可能拿回錢

MrHermes 2013-10-01 02:05 PM

既然都走到這步了, 收費員們如果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為何不團結起來直接告上法院???

皇極驚兲拳 2013-10-01 02:11 PM

引用:
作者idemon..
那個是可以到法院去爭取的

勞基法定義的「工資」是不管名目、只要是經常性給予都算
比方說工資項目中有「通勤津貼」
如果所有員工不論遠近全部都有這個「通勤津貼」、那就會歸類在可以「工資」

只有個別差異、時有時無的給予才可以不用算在工資之中
如:公司賺錢的分紅獎金、交通津貼住遠的比住近的多

不過就和車禍一樣
如果你車被對方撞爛了、對方不願意賠償
不到法院控告是拿不到錢的……

老闆給你的錢、你認為數目不對老闆又不肯給
不到法院訴訟也不可能拿回錢


這就很難了,前面有網友說,一開始就先設定約聘

然後會額外給予五各月的離職金



如果是對岸的勞動合同,只要滿一年,就算...

可惜這邊約聘,走一年一聘制,技術上是可以規避資遣費的!

哈哈

塊陶

idemon.. 2013-10-01 02:11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既然都走到這步了, 收費員們如果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為何不團結起來直接告上法院???



台灣的勞工文化~ :jolin:

不要講勞工了、我老爸到學校教學生保護勞工的法律
願意聽的學生也沒幾個

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懂
當然只能被雇主玩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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