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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兒福砸3.7億買內湖辦公室! 他心涼「捐款被拿去繳房貸」 執行長2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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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不知道來做定論?? 搞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就算是人家沒捐過錢給該單位就不能批評? 那你批評別人酸民的基礎是??? |
引用:
其實一個問題就可以知道是否自肥了,購買房產登記所有人是誰? 用公款購置房地產,最難澄清處在於誰的房產所有人? 因為錢不是來自私人擁有,而房產必須要有一人以上持有者, 兒福他們能公布嗎? |
引用:
前面是誰說"但有些人做慈善的錢是募款來的,每一分錢的運用都要非常小心, 哪些人或團體的地位被嘴爛到掉? 只能說是自找的.."?? 那沒捐過錢,偏偏特愛捕風捉影在旁邊指指點點的,這不是酸民是什麼? |
引用:
真當立案社福機構這麼好混錢...?? |
所以不捐, 我都實際上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就好.
定律: 不勞而獲的終究會變質. (更別提原本就素質有問題的) 絕對不直接給$, 這是原則. 投資都不敢承認, 你覺得他們有多老實? 老調重彈, 如果真的那麼有信心, 就提供退款機制再來說. 自己都知道不會獲得支持, 還要辯解? |
引用:
人家看不過去,所以提出批評自肥, 正如同你看不過去,就批評人家酸民。 道理是一樣的, 還是只有你能對看不過去的事情嘴一下,別人就不可以??? |
引用:
這和混錢有什麼相關?既然敢將大眾捐款移作置產經費, 想必已經做好面對群眾質疑的心理準備,這最關鍵一點 莫非有難言之隱? |
引用:
看看內政部規定吧... https://sowffd.sfaa.gov.tw/fsfundPu...ex/QA/281066618 (一)財團法人成立後,財產(土地及建築物)之增置及處分,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處理。 (二)如需購置/處分不動產(土地/建築物),應檢附資料: 1.董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冊)。 2.購置/處分計畫書,敘明目的、預估金額、購置經費來源(或處分後所得價款運用方式)。 3.不動產鑑價報告。 (三)購置或處分完成,應續辦財產總額變更登記事項。 == 自肥...? |
引用:
又放大絕了,好像從頭到尾就是你一直強調要他們去台南吧 所以買台超跑平轉賺到要很開心,這就是你的結論? 空間怎麼用,買了都買了,隨他怎麼說,事實就是有65%的閒置空間對吧...... |
引用:
你看, 又是標準慣老闆嘴臉出現了... 不勞而獲?? 那些社工實際出去奔走訪視關懷都不是勞力? 那些實際工作成效報告都不算工作? 你捐款是不看受贈單位實際工作成效衡量後才做決定? 這些捐款真的是"不勞而獲"?? 果然是慣老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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