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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葩判決又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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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判刑坐牢的是詐欺罪,但是黑心油本身是無罪的 賠桂冠賠的是商譽損失,和有沒有賣黑心食品是另一回事 |
引用:
沒辦法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不足 只針對油品最後檢驗的化學特性與殘留物多寡來認定可食用或不可食用 而不去管原物料的來源是一般用食油,還是回收油還是飼料油 同時讓我想到基因改造黃豆 雖然基因改造黃豆許多人都說不要吃比較好 但政府沒有把基因改造黃豆列為不可用於食品之前 市面上多數的豆製品就大概一直都是基因改造黃豆做的 |
引用:
你看 問題一大堆 可見這種事情有那麼“那還不簡單”嗎? 在這種狀況下 由受害一方負擔主要舉證責任 會公平嗎? |
引用:
你要這麼說的話 那我也只能這麼說了 「我搬到潭子工業區附近去住,生病了,隨便告一下附近工廠應該就賠償金領不完了吧」 你是受害者的前提 你要能證明有人去加害你 並不代表你可以隨便抓個有錢人就把他當加害者 一直舉有錢人當例子 想藉由台灣貧富差距很大,所以仇富的心態很重 藉由設定被告是有錢人,來合理化自已的行為,爭取同情票 我個人蠻不以為然的啦 明明媽媽嘴老闆也好,那些大樓住戶也好 擁有財富基本上都沒有比一般中產階級的人好多少吧 |
引用:
你不覺得當別人提到一個觀念的時候 稍微去瞭解一下再回答 這樣對話才有意義嗎? 一直在自己的想法裡鑽來鑽去... 如果你搬到工業區 能有蓋然性的舉證 就有機會求償 不必“還不簡單”地做到科學證據的必然 |
民事不是在定誰的罪
而是訴請國家 用國家公權力解決人民與人民紛爭事件的仲裁. 引用:
這種案例, 我是沒看判決 但很肯定的是 就跟颱風天招牌脫落砸到人一樣 都要賠. 這案例整棟大樓住戶都要賠. 每家住戶把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拿出來看看 大家都是分持當然要分擔責任. 只要想一下, 如果整樓建築物是一戶. 樓頂遮雨棚自然是歸他所有 前屋主脫手建築物後 只要從他接手後. 不管他要不要遮雨棚都是他要管理, 負責. 他不要就該早點拆. 像這公寓整棟大樓之類 住戶早就要該成立自治管理會 由管理會去管整樓公共區域設備問題 才不會平時自掃門前雪 出事大家推來推去. 住戶們該慶興的是這次只是遮雨棚砸到車 而不是打到別人家的小孩 |
引用:
http://bit.ly/2tIAfY6 引用:
另外有些添加物像石膏分為工業級和食品級, 其原料都是一樣,只是製程不同, 所以成品純度不同。 所以若是單純以原物料的化學特性與殘留物多寡來認定, 可能會對我們的飲食文化有不可忽視的衝擊。 不知國外相關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
下藥和殺人要分開兩件事情看我覺得邏輯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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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很大 棚架掉落時,就會說颱風是颱風、棚架是棚架,2者沒有必然關係 遇到殺人時,又說下藥與強盜殺人這行為屬於不可分割,所以適用188條員工執行職務中 反正法律上的解釋,10個人有10種看法是很正常的 法官要選用那一種解釋都是他的自由 不去思考立法時的用意 不去想想這個法到底是針對什麼情況才去設立的 只拘泥於表面上的字義 所以法官才老被戲稱為法匠,或者是恐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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