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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2017-06-20 03:22 P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刑事的話
頂新劣油案判2年 北檢發傳票傳魏應充7月坐牢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28253
當然啦
你覺的關2年太短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民事的話
頂新正義售劣油桂冠 判賠侵權損失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9060492-1.aspx


被判刑坐牢的是詐欺罪,但是黑心油本身是無罪的
賠桂冠賠的是商譽損失,和有沒有賣黑心食品是另一回事

DWEOOT105 2017-06-20 03:30 PM

引用:
作者gdrgdr
被判刑坐牢的是詐欺罪,但是黑心油本身是無罪的
賠桂冠賠的是商譽損失,和有沒有賣黑心食品是另一回事

沒辦法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不足

只針對油品最後檢驗的化學特性與殘留物多寡來認定可食用或不可食用

而不去管原物料的來源是一般用食油,還是回收油還是飼料油

同時讓我想到基因改造黃豆

雖然基因改造黃豆許多人都說不要吃比較好

但政府沒有把基因改造黃豆列為不可用於食品之前

市面上多數的豆製品就大概一直都是基因改造黃豆做的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7-06-20 03:46 P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所以你連那氣體叫什麼名字? 有沒有毒性? 有沒有致病性? 你住所中存不存在? 容許值多少?

通通都無法舉證

但因為你生病了

所以附近的工廠就一定要賠錢給你囉?

那我搬到潭子工業區附近去住,生病了,隨便告一下附近工廠應該就賠償金領不完了吧


老實說

就算是某些特殊案件,被告那方要承擔舉證責任

那也是有個比例存在的

你看 問題一大堆
可見這種事情有那麼“那還不簡單”嗎?

在這種狀況下
由受害一方負擔主要舉證責任
會公平嗎?

DWEOOT105 2017-06-20 03:54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看 問題一大堆
可見這種事情有那麼“那還不簡單”嗎?

在這種狀況下
由受害一方負擔主要舉證責任
會公平嗎?

你要這麼說的話

那我也只能這麼說了

「我搬到潭子工業區附近去住,生病了,隨便告一下附近工廠應該就賠償金領不完了吧」


你是受害者的前提

你要能證明有人去加害你

並不代表你可以隨便抓個有錢人就把他當加害者

一直舉有錢人當例子

想藉由台灣貧富差距很大,所以仇富的心態很重

藉由設定被告是有錢人,來合理化自已的行為,爭取同情票

我個人蠻不以為然的啦

明明媽媽嘴老闆也好,那些大樓住戶也好

擁有財富基本上都沒有比一般中產階級的人好多少吧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7-06-20 04:25 P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你要這麼說的話

那我也只能這麼說了

「我搬到潭子工業區附近去住,生病了,隨便告一下附近工廠應該就賠償金領不完了吧」


你是受害者的前提

你要能證明有人去加害你

並不代表你可以隨便抓個有錢人就把他當加害者

一直舉有錢人當例子

想藉由台灣貧富差距很大,所以仇富的心態很重

藉由設定被告是有錢人,來合理化自已的行為,爭取同情票

我個人蠻不以為然的啦

明明媽媽嘴老闆也好,那些大樓住戶也好

擁有財富基本上都沒有比一般中產階級的人好多少吧

你不覺得當別人提到一個觀念的時候
稍微去瞭解一下再回答 這樣對話才有意義嗎?
一直在自己的想法裡鑽來鑽去...

如果你搬到工業區 能有蓋然性的舉證
就有機會求償
不必“還不簡單”地做到科學證據的必然

smic 2017-06-20 04:52 PM

民事不是在定誰的罪
而是訴請國家
用國家公權力解決人民與人民紛爭事件的仲裁.
引用:
作者leeko
這些我知道,就像我前面也有提過,對於呂老闆爭辯謝依涵是不是員工,是不是執行職務等等說詞,都只是訴訟技巧。

但是,最後判決是由法官所裁定,當法官的最後判決只以法律條文為依據,漠視人情常理之時,倒楣的還是老百姓:
[YOUTUBE]APqNogM_xX8[/YOUTUBE]

我沒找到這份判決書,就僅以新聞內容而論,如果判決書內容和我所說的不同,我就是被新聞誤導了。

我想請問法官,這些必須負起連帶責任的住戶,要怎樣看出來遮雨棚需要保養,以避免遭到颱風吹垮?

遮雨棚外的觀如果沒有出現搖晃不穩,鏽蝕剝落等等的老化現象,誰會想到它抵擋不了颱風天災?

最扯的判決理由是,因為其他地方的遮雨棚沒有被吹垮,所以就證明這些住戶必須負起疏於保養的連帶責任。

建築物就算是出自同一位施工者,也未必會有相同的強度,施工者的經驗取捨,建材的品質,施工方式等等,這些因素都會造成建築物強度的差異,怎麼能拿來做為完...

這種案例, 我是沒看判決
但很肯定的是
就跟颱風天招牌脫落砸到人一樣
都要賠.

這案例整棟大樓住戶都要賠.
每家住戶把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拿出來看看
大家都是分持當然要分擔責任.

只要想一下, 如果整樓建築物是一戶.
樓頂遮雨棚自然是歸他所有
前屋主脫手建築物後
只要從他接手後.
不管他要不要遮雨棚都是他要管理, 負責.
他不要就該早點拆.

像這公寓整棟大樓之類
住戶早就要該成立自治管理會
由管理會去管整樓公共區域設備問題
才不會平時自掃門前雪
出事大家推來推去.
住戶們該慶興的是這次只是遮雨棚砸到車
而不是打到別人家的小孩

oversky. 2017-06-20 05:30 PM

引用:
作者DWEOOT105
沒辦法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不足
只針對油品最後檢驗的化學特性與殘留物多寡來認定可食用或不可食用
而不去管原物料的來源是一般用食油,還是回收油還是飼料油

http://bit.ly/2tIAfY6
引用:
蒟蒻芋本身具有大量的草酸鈣,具有生物毒性,不可直接生食,需要經過磨碎、水洗、添加氫氧化鈣、煮沸,加工成「蒟蒻」後方可食用。


另外有些添加物像石膏分為工業級和食品級,
其原料都是一樣,只是製程不同,
所以成品純度不同。

所以若是單純以原物料的化學特性與殘留物多寡來認定,
可能會對我們的飲食文化有不可忽視的衝擊。

不知國外相關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goddess-urd 2017-06-20 10:35 PM

下藥和殺人要分開兩件事情看我覺得邏輯才通

DWEOOT105 2017-06-21 08:06 AM

引用:
作者goddess-urd
下藥和殺人要分開兩件事情看我覺得邏輯才通

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很大

棚架掉落時,就會說颱風是颱風、棚架是棚架,2者沒有必然關係

遇到殺人時,又說下藥與強盜殺人這行為屬於不可分割,所以適用188條員工執行職務中

反正法律上的解釋,10個人有10種看法是很正常的

法官要選用那一種解釋都是他的自由

不去思考立法時的用意

不去想想這個法到底是針對什麼情況才去設立的

只拘泥於表面上的字義

所以法官才老被戲稱為法匠,或者是恐龍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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