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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雇主有義務幫勞工加『團保』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0858)

sutl 2009-07-17 03:11 PM

引用:
作者airitter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二章 安全衛生設施
第五條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一、 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

簡單的說明就是機器動作中,你只要手放進去機器中,會有危害就是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這不就違法了?
除非一開始公司有讓他簽,看過勞工安全衛生法

我想雇主購買的衝床一定有安全機制,例如兩手按鈕等...

應該是工廠老鳥省得麻煩,把那些按鈕都壓下卡住,這樣只要按一個按鈕就可以了。

airitter 2009-07-17 06:38 PM

引用:
作者sutl
我想雇主購買的衝床一定有安全機制,例如兩手按鈕等...

應該是工廠老鳥省得麻煩,把那些按鈕都壓下卡住,這樣只要按一個按鈕就可以了。


現在要有光電開關

手伸進去,機器要自動動作復原或者停止動作 才會合格吧

sutl 2009-07-17 06:42 PM

引用:
作者airitter
現在要有光電開關
手伸進去,機器要自動動作復原或者停止動作 才會合格吧

不管如何,都代表雇主購買了安全的機械。

或許,應該跟取消這些安全機制的人追討。

T.C.P.C 2009-07-17 07:39 PM

引用:
作者sutl
不管如何,都代表雇主購買了安全的機械。

或許,應該跟取消這些安全機制的人追討。



有沒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很容易分辨,沒人出事就沒問題

有人出事就代表一定有地方不合規定,除非他是故意自殘的

否則就算是員工因取消安全機制而受傷,老闆也是有責任的

sutl 2009-07-17 07:47 PM

引用:
作者T.C.P.C
否則就算是員工因取消安全機制而受傷,老闆也是有責任的

責任比例會有差...

airitter 2009-07-19 12:49 PM

引用:
作者sutl
責任比例會有差...

員工在知道卡住按鈕會有危險的情況下又故意卡住按鈕,當然員工責任重一點
老闆沒有做定期檢查或者給員工進行教育訓練,當然老闆責任重一點
如果老闆有額外加裝光電開關,老闆責任又輕一點

布拉夾的春天 2009-09-01 01:30 AM

想請教版友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七條規定,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像小弟朋友這種情形
雙手食指僅剩一節
能向公司請求多少賠償金額
比照勞保賠償金額嗎
或者?

前些日子朋友在受傷後
說中年男子不好找工作,不想和公司撕破臉
傷癒後想繼續上班之類的
公司這筆就不想申請了
事實上他的說法是,也沒人申請成功過

然而現在他的情形是
根本無法提起再次面對機器的勇氣

想請教的是,類似這種情形
是直接向鄉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嗎
還是勞保局,或.....?



感恩

19wood53 2009-09-01 07:27 AM

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至於公司賠償金
要看公司的誠意
通常的情況:
向公司求償以後一定會被炒掉。
打官司之後如果公司沒過失。你就拿不到錢。

建議找里長或民意代表代為出面。姿態低一點,有機會拿一些錢。
公司找律師打官司成本十萬之內。你要求十萬之內,有機會。超過了,公司一定和你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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