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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大家有無網購的片子,被扣在海關,卻不能領!今天我發生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6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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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 "授權書" ??? 你只是網購消費者, 又不是店家~ :sleep: 碰到這種找碴的惡官, 就客客氣氣地請他指出犯了哪一條法規!! |
引用:
哇!230美元~~~ 大手筆喔!!! :eek: 可能是訂購金額太大才會找你麻煩~ 我之前訂超過200美元的片子都是分兩筆訂單~ 就是怕被海關打槍~ :o 只能說你的運氣差了一點~~~ |
我覺得是那家郵局的問題,既然會到郵局叫你領,表示海關已經放行了(就算要課稅一樣).......
我也定過超過450美金的片子(在koreanDVDS),相同片子一樣有超過5部......結果只是課稅而已,郵差媽媽還幫我送到府,並收取稅金後,直接把大包裹給我,所以並沒有如rick-D兄說的問題! 難道真的是運氣問題??? |
希望惡法快修正啊!
題外話,竟然有郵差媽媽? 很難想像郵差媽媽騎"野狼125"送郵件耶! 真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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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小心點 法律是人人適用 不是店家專用 以本事件來說確實違反著作權法 但是屬告訴乃論 如海關通知代理商興訟 絕對判刑 不會因不是店家而免責 |
引用:
法律是人人適用?:think: 沒看到前面留言嘛 另外請問違反了哪一條???:sleep: |
yahoo說的是"賣"
樓主是"買"...如果同一件購買未超過5份 也犯法嗎???還會被判刑??? 請熟法律的大大解惑... |
我重複只有三張!
是幫朋友買,大家一起為省郵資,也犯法? 要賣應該要有更大的手筆, 這不成文規定只有台灣才有!自認倒楣吧! 希望大家以後不會有我的遭遇! 好心網購的朋友更要小心了! 還有,海關拿包裹非常粗魯! 當時我還擔心片子會被摔破!可惜無緣... |
引用:
法條 第八十七條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內容 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 違反 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有可能用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判刑 同件郵包超過5份或相同2份都會觸法 法律是以"人"為對象 現在店家都被抓且倒光了 個人郵購將會是"它們"殮財的目標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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