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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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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內容
檢舉達人說違停部份警方有受理 這個除了檢察官管不到,也是錯誤的認知 要得車主同意,警察也不能用拍照取締?要得車主同意? |
有人說警察有公權力 那麼委外的拖吊業者也有公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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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執行取締勤務有相關法規在規範, 但一般民眾並無執法權. 所以一般人隨意拍攝他人或他人的財產是不行的..... 這也就是為何新聞媒體公開播出某些違規車輛的影片或照片時, 必須將車牌或可供辨識的標誌及文字打上馬賽克..... |
引用:
請問您沒看到每台拖吊車旁邊都有坐警察拍照記錄嗎? :flash: |
法官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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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有警察同行 |
怪事,當街拉扯他人限制行動算妨害自由吧
如果佐以言語威脅還有恐嚇之嫌,跟拍照檢舉這應該算兩件事吧 還是車主他爸叫李剛來著?? |
引用:
你錯了,公開場合拍攝是無罪的 媒體要打馬賽克是因為肖像權,只要屬於營利要撥放就要取得授權 但是拍攝這件事本身和執法權無關,在公眾場合是不需要取得同意的 這件事純粹是檢察官腦殘 |
引用:
我的認知也是如此 檢察官不起訴理由若是「未達妨害自由要件」與衝突發生起因無關,前面故事都不用交代,那就還有得說 問題是不起訴算了,還連帶回頭護航解釋為須經車主同意,所以被抓被打活該??! 感覺檢察官很痛恨檢舉達人 :stupefy: |
引用:
很多是有的喔,我常看到在北投大業路這段,早上七點要拖車,都只有業者外包那種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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