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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0895)

sclee 2016-03-16 11:12 AM

看新聞內容

檢舉達人說違停部份警方有受理

這個除了檢察官管不到,也是錯誤的認知

要得車主同意,警察也不能用拍照取締?要得車主同意?

tacowave 2016-03-16 11:24 AM

有人說警察有公權力 那麼委外的拖吊業者也有公權力了?

操級廢員 2016-03-16 11:27 AM

引用:
作者sclee
看新聞內容

檢舉達人說違停部份警方有受理

這個除了檢察官管不到,也是錯誤的認知

要得車主同意,警察也不能用拍照取締?要得車主同意?


警察執行取締勤務有相關法規在規範, 但一般民眾並無執法權.

所以一般人隨意拍攝他人或他人的財產是不行的.....

這也就是為何新聞媒體公開播出某些違規車輛的影片或照片時,

必須將車牌或可供辨識的標誌及文字打上馬賽克.....

linkt 2016-03-16 11:28 A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有人說警察有公權力 那麼委外的拖吊業者也有公權力了?

請問您沒看到每台拖吊車旁邊都有坐警察拍照記錄嗎? :flash:

Jose Chin 2016-03-16 11:28 AM

法官 :o :o :o


五四三 2016-03-16 11:28 A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有人說警察有公權力 那麼委外的拖吊業者也有公權力了?



不是有警察同行

hoba 2016-03-16 11:29 AM

怪事,當街拉扯他人限制行動算妨害自由吧
如果佐以言語威脅還有恐嚇之嫌,跟拍照檢舉這應該算兩件事吧
還是車主他爸叫李剛來著??

gdrs 2016-03-16 11:34 A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警察執行取締勤務有相關法規在規範, 但一般民眾並無執法權.
所以一般人隨意拍攝他人或他人的財產是不行的.....
這也就是為何新聞媒體公開播出某些違規車輛的影片或照片時,
必須將車牌或可供辨識的標誌及文字打上馬賽克.....


你錯了,公開場合拍攝是無罪的
媒體要打馬賽克是因為肖像權,只要屬於營利要撥放就要取得授權
但是拍攝這件事本身和執法權無關,在公眾場合是不需要取得同意的

這件事純粹是檢察官腦殘

d61s 2016-03-16 11:54 AM

引用:
作者gdrs
你錯了,公開場合拍攝是無罪的
媒體要打馬賽克是因為肖像權,只要屬於營利要撥放就要取得授權
但是拍攝這件事本身和執法權無關,在公眾場合是不需要取得同意的

這件事純粹是檢察官腦殘

我的認知也是如此

檢察官不起訴理由若是「未達妨害自由要件」與衝突發生起因無關,前面故事都不用交代,那就還有得說

問題是不起訴算了,還連帶回頭護航解釋為須經車主同意,所以被抓被打活該??!
感覺檢察官很痛恨檢舉達人 :stupefy:

tacowave 2016-03-16 11:56 AM

引用:
作者linkt
請問您沒看到每台拖吊車旁邊都有坐警察拍照記錄嗎? :flash:



很多是有的喔,我常看到在北投大業路這段,早上七點要拖車,都只有業者外包那種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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