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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2015-06-03 04:11 PM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不管哪邊的政客一定都有盲目支持者/盲信徒啊... :laugh:

另外民事訴訟當中,陪審團還負責決定賠償金,金額由法官判定是否合理.
很有名的麥當勞咖啡案,原本陪審團裁定284萬鎂,法官直接砍到64萬. :laugh:

你說的都不是重點

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之後就沒法官的事

我們的法官要判無罪需要很大的勇氣,尤其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檢察官不用功亂起訴交差,結果法官判無罪被罵恐龍

台灣可以容許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檢察官繼續混

重大案件偵結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升官,拖個十年八年最後無罪定讞,升了官能不能追回來?


我不知美國的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老是判無罪,會怎樣?還會升官嗎?

Stone Crab 2015-06-03 04:12 PM

引用:
作者sclee
你說的都不是重點

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之後就沒法官的事

我們的法官要判無罪需要很大的勇氣,尤其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檢察官不用功亂起訴交差,結果法官判無罪被罵恐龍

台灣可以容許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檢察官繼續混

重大案件偵結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升官,拖個十年八年最後無罪定讞,升了官能不能追回來?


我不知美國的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老是判無罪,會怎樣?還會升官嗎?


DA起訴的案件老是被判無罪,下一屆選不上的機率很高. :laugh: :laugh:
如果是害老闆選不上的話,也留不久,反正每年都有新科畢業生要來洗經歷的. :rolleyes:

sclee 2015-06-03 04:59 PM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DA起訴的案件老是被判無罪,下一屆選不上的機率很高. :laugh: :laugh:
如果是害老闆選不上的話,也留不久,反正每年都有新科畢業生要來洗經歷的. :rolleyes:

所以台灣司法體系的問題不是換個陪審制就解決

可以容許一個常上談話節目的檢察官,說公務繁忙,忘了上訴一個重大弊案到高院,結果整個案件過了上訴的法定期限憑空消失了,一票被告二十幾人在一審中很多被判刑,經檢察官一句"忘記",全部可以回家睡大覺慶祝,不必拖到三審豬腳麵線

這位偉大的檢察官如此嚴重的失職,居然只調去別的單位,還可以繼續混到退休

blair 2015-06-03 05:57 PM

引用:
作者sclee
你說的都不是重點

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之後就沒法官的事

我們的法官要判無罪需要很大的勇氣,尤其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檢察官不用功亂起訴交差,結果法官判無罪被罵恐龍

台灣可以容許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檢察官繼續混

重大案件偵結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升官,拖個十年八年最後無罪定讞,升了官能不能追回來?


我不知美國的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老是判無罪,會怎樣?還會升官嗎?

CSI就有類似的情節
DA為了要求高定罪率,
是會去盯CSI的,CSI如果給的證據不夠充分,DA連起訴都不會
至少要到DA認為有一定成功率為止,
才會接受CSI的證據然後起訴

我們的司法界問題層出不窮....人家的體系縱然不是完美,也比我們好上nnnnn倍

Stone Crab 2015-06-04 01:52 AM

引用:
作者blair
CSI就有類似的情節
DA為了要求高定罪率,
是會去盯CSI的,CSI如果給的證據不夠充分,DA連起訴都不會
至少要到DA認為有一定成功率為止,
才會接受CSI的證據然後起訴

我們的司法界問題層出不窮....人家的體系縱然不是完美,也比我們好上nnnnn倍


所以台詞常提到DA的打擊率 (batting average)

nexuse 2015-06-04 02:11 AM

台灣的廢死團體其實一直都模糊了廢除死刑的基本論點,廢除死刑的基礎論點一直都不是法律面的,而是哲學面的論點:

人,有沒有剝奪人的生命的權力?
(這裡只探討人與人之間,不是探討人跟動物,那是另外的生存的探討)

我們都知道人有基本人權,生存(這個生存指的是為了維持生命所需的一切必須物質與行動)、自由、平等、信仰等,
這些基本人權是基於人的生命而存在的,因為人是群居動物,所以形成的社會需要一定的規則來維持社會的秩序,讓
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得以獲得保障,而這個社會規則一般歸屬於群體共識。

基本人權是群體共識,我們的基本人權是透過群體賦予個體的,但是生命並不是被全體賦予的,
如果世界只有一個人,那就不存在基本人權的問題,但是他還是有生命。

但是也因為社會的規則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所以這個規則可以剝奪的是不是也應該限制於
基本人權?(這裡的問號表示是探討,不是我的定論),而不是往上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因為
我們不管事個人或群體,都無法賦予一個已存在的人生命。(已存在表示已出生),而且因為
人的生命是超越基本人權的,除了自我意志之外,不應該受到任何其他意志的剝奪。當然,這裡有些例外,
例如當人的生命遭到威脅,不以剝奪其他人的生命無法生存時所採取的行動,即正當防衛

法律是目前最高位階的社會規則,它存在的目的是要維持社會最基本的秩序,所以法律的考慮的是這個人
對社會"未來"的秩序的影響,透過基本人權的剝奪,隔離這個人與社會群體,法律本身是不會去考慮受害
者對施害者的報復。(法官或社會的報復心態是另外一個議題)

當法律判定一個人的存在對社會秩序的穩定會產生影響(這個所謂的影響不一定單是再犯罪,也包括社會價值
的崩潰),而必須永久隔離時,問題就來了:人,可不可以透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達成永久隔離的目的?人,
有沒有剝奪人的生命的權力?

如果人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那為什麼法律沒有規範個體對個體的剝奪權?
死刑是群體對個體的生命剝奪權,那不是個體對個體的。
問題是,生命是無法被賦予的,那群體憑什麼剝奪個體的生命?

對社會永久隔離,當然不是只有剝奪個體的生命這一個方法,但是這個方法所要付出的社會顯性成本最低,
所以普遍獲得採用,只是這一個方法隱藏了部分對人的基本存在可能產生侵害,所以才會衍生出對廢除
死刑的探討。

Stone Crab 2015-06-04 02:24 AM

對,法理面來說,台灣是成文法國家,
台灣目前的刑法就是有包括死刑.

nexuse 2015-06-04 02:48 AM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對,法理面來說,台灣是成文法國家,
台灣目前的刑法就是有包括死刑.


所以我才說廢死團體模糊了廢除死刑的基本論點,
在哲學觀點-對生命剝奪的權力-還沒有共識的基礎上
就想否定長久以來群體所採行的方式,而不加以探討
只會讓這團泥沼越攪越深

kazama 2015-06-05 03:05 PM

提供廢死聯盟於去年4/29那波槍決發表的所謂「當國家樂於用暴力恫嚇人民,
如何要求人民拒絕暴力?
」聲明供參考:
https://tw.news.yahoo.com/%E6%A7%8D...-141937817.html

今明兩天看他們這次又會如何說 :think: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AD%BB%E5%9B%9A

Stone Crab 2015-06-05 03:09 PM

昨天看到有人在FB搞一個聯署說要求執政黨把4X個死刑犯一次清理了,
這不會就是法務部的回應吧? :o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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