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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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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有去看過草案本身嗎?你腦補到我不知道要怎麼回你了,這叫多元成家,跟錢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說要騙錢騙啥的,伴侶和家屬制度不是拿來當婚姻的替代品。 配偶制度一直沒被更動,你硬要拿伴侶當配偶用,那不是自討苦吃? 再者現在制式契約內容連個影都沒有,誰規定雙方要基本收入? 規定基本收入的是"領養制度",請搞清楚。 你以為領養只要跟政府提出聲請就可以,然後明天小孩就到你家啦?拜託去翻翻領養制度,條件嚴苛到我不相信在沒有愛的前提下,誰會願意通過這些層層審核。 只要甲方創造出家庭或互相照顧的氛圍(就是有性衝動或是沒有性衝動),來讓乙方甘心訂契約然後把錢掏出來給乙方。領養小孩只是包裝來達成讓乙方把錢掏出,乙方將來分手不甩契約,這時只能把小孩丟回國家養, 因為不是自己生的... 你這句請好好說明,我真的真的看不懂。 明明有比較保障的婚姻制度,卻去選擇只保障如同居權益般的伴侶制,然後再說因為伴侶制沒保障,所以根本不用搞這制度。 伴侶只是確定兩個人間的關係,得去戶政登記,並限定雙方訂立契約為保障,跟領養小孩這件事情八竿子打不著,你硬要擠一起?要做撒尿牛丸也不是這樣。 遺屬?贈與?你和親友相處只要錢就可以打點一切了? 醫療行為的同意權是要用遺屬還是贈與處理? 我前面提的,你愛人急需開刀,但你們沒有結婚,只有你能簽字,沒這修法,你有何資格簽署?直接等他死再分財產就好了是嗎?那這制度對你來說還真是多餘。但要說立法的人有其居心,你別來亂了好嗎? 現在同居就可以立契約,一樣有法律效力,重點是還不用登記,幹嘛自打嘴巴去登記給別人知道。 你真的愛一個人,會只想用伴侶制去在一起?你真想騙一個人,登記為配偶的誘因不是更大?真的遇到這種白癡,不用修法一樣會發生。 |
引用:
這是包養吧?! :laugh: 不過美國人真的有這樣幹過,主要是為了繞開遺產法的法定配額條款. 美國那幫人在鬧的主要就是錢跟權的問題... 錢的部分: 1. 夫妻共同報稅的減免額比較高, 還有些以家庭單位為基礎的福利也是要結婚. 2. 法定遺產繼承權的問題. 不承認同性戀“夫妻”, 一方死亡另外一方就拿不到配偶的法定額度. 雖然說可以用遺囑或生前信託來繞, 可是當事人死亡的時候遺囑仍需要經過公證公示. 萬一死者家屬對“未亡人”或這段關係很反感, 又不巧遇到反同法官,那遺囑就有可能被判定無效。 遺囑失效就會由法定額度來重新分配. 什麼?法官怎能這樣? 呵呵,美國遺產法裡有一堆東西可以讓法官自由心證, 比方說undue influence. 所以同性戀者有時候會上演臨死前認養“配偶”的鬧劇, 配偶一下降級變成了小孩,可是就享受法定額度保障. 權的部分: 1. 醫院探視權及醫療決定權,這些理論上都必須是在法理上認定親屬關係才OK. 2. 共同收養小孩的權利. 老實說,我只要想到男男在月工月工好就覺得有夠噁心. 所以,我實在難以支持, 除非說啥多元成家的意思就是三妻四妾也OK, 否則大概永遠拿不到我的票. :D |
引用:
閣下此言差矣,麻煩請你看標題是什麼? 標題雖然是記者下的,但是任何人看到這標題, 就是進來討論同志領養,你是贊成還是反對 你在這裡強調李明依沒有反對同志領養,那他的言論跟本不該出現在這個討論裡 那我嗆他關他什麼事,在這串討論不是合情合理? 如果別人反嗆我『別人吃麵他喊燒』,我會回答他,我正在就主題來發表贊同或反對的意見,怎麼可能不關我的事?吃麵的是我耶,兄弟。 |
引用:
...................................... (無言 只管標題不管內文的... 標題殺人法就是殺你這種的吧 ) |
有人記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是誰說的嗎?
真諷刺啊... |
引用:
但作詞者不是她耶.. |
引用:
吐槽非常成功,是你不懂,或是嘴硬不承認而已. 因為在一個錯誤的基礎上做推論,當然得到的結果就會是錯的. 還記得這位仁兄把什麼當作立論基礎嗎? 我提醒你一下,他的立論基礎在於[李明依覺得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 如果這個基礎是對的,那麼他的推論{[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和[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的法律應該廢除}以及[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女(單親媽媽)其子女應該交由社會機構強制收容,等待有正常一父一母的家庭來收養]才會成立. 問題是,李明依並非說的是[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該仁兄的邏輯推論當然是錯的. 再回到你原本的問題: 是不是都是美女,其實是主觀的,但普羅大眾至少會有一些大致相同的標準,例如眼睛大,鼻子挺,皮膚好,身材優.....等. 置換成此例子,李明依說的是[鼻子挺比較會是美女]. 但該仁兄卻把李明依的話翻譯成[只有鼻子挺,才能叫作美女],所以推論出只要鼻子不挺的,都不是美女,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這邏輯還不夠差嗎? 如果講得這麼白,你還看不出為何我說這位仁兄邏輯差,那我真的救不了你了,就讓你終生不識太行山吧! :D 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第一版本:文言文版) 昔有書生攜一僕入太行山,僕見道上碑字,誤讀曰太形山,書生笑曰:「杭也,非形也。」僕固爭久之,因曰:「前途遇識者,請質之,負者罰一貫錢。」行數里,見一學究授童子書,書生因進問,且告以故,學究曰:「太形也。」僕大叫笑,乞所負錢,書生不得已與之。然終不釋,即別去數十步,復返謂學究曰:「向為公解事者,何錯謬如是?」學究曰:「寧可負使公失一貫錢,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出自:袁宏道 著,〈題陳山人山水卷〉,《袁宏道集箋校》 (第二版本:白話文改編版)<---這是因應你的中文程度,特別為你找的版本 :D 兩秀才進城赴考。走到一山下,山頂刻著「大行山」三個大字。(註:「大行」山音「太杭」而非「大形」)。 秀才甲說:此行已到「太杭」山。 路旁一村漢聽了笑說:這是「大形」山不是「太杭」山。 秀才甲說: 老兄有所不知, 「大行」兩字用於山名應唸「太杭」而非「大形」。 村漢說: 胡扯, 我們土生土長。雖沒讀書都認得這簡單三個字, 虧你還是個秀才。 秀才甲有理說不清只好問秀才乙: 兄台請問大行山究竟該怎麼唸? 秀才乙說: 唸「大形」山。 村漢聽了洋洋得意揚長而去,臨走前還消遣秀才甲:幹X娘,真是個無能秀才! 被無能的秀才甲大惑不解,問秀才乙: 兄台明明識得大行山何以不明說? 秀才乙說: 何須與匹夫虛耗? 就讓他終生不識大行山! |
引用:
好吧,我大方承認我的英文程度連國小程度都沒有. 但是,那又怎麼樣? 這完全不影響我吐槽那位自認很講究邏輯,但實際上邏輯很差的法律工作者. 也完全不會改變某些人中文不好,卻胡亂解釋中文而胡扯的事實. 至於說到鬧場,中斷或干擾討論,你自己都沒感覺到你才是正在作這些事的人嗎? 我發表的,雖然和主題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我是提醒正在討論的人,不要被有心人誤導. 而你呢? 發文就只為了阻止我說出事實,這才是真正的鬧場,中斷或干擾討論. 你所做的,對討論完全沒有幫助. 另外,教中文的部分,如果火星人要學中文,我當然也可以去火星教. 但是,如果你們這幾個地球人中文都爛成這樣了,我當然先把你們幾個教會,再考慮火星之旅呀! :D |
民主的好處在於
你可以自由發表你的意見 但相對的是 別人也有自由不理你的發言 |
同性戀幾乎都是天生基因異常造成的
我不是激進又變態宗教,我是不表任何異見 但是同性組成家庭又領養,我也反對 這就跟選總統一樣,我要投哪一票,不需要跟別人說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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