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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死聯盟聲明:我們一起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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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你享受得到,而且那種七位數美金賠償金/和解金下來就算律師先分一半, 一般人這輩子也不必工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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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體驗" 冤獄幾十年失去的不只是錢而已 金錢只能算補償,不是賠償 而且出來都快老死了,家人可能也不在了 搞不好連老二都硬不起來 享受? |
引用:
所以說了,把人關起來二三十年後再說對不起,我們搞錯了 這樣也沒高明到哪去啊... :think: 大家都糾結錯地方了,不是死不死的問題,而是如何避免冤罪跟誤判的可能性吧? 該死的還是要給他死啊!!! |
硬不起來的問題可以吃藥,
偉哥在美國的前任代言人是八十多的前參議員。 古代太監連東西都不齊全,可是變態的故事從來沒少過。 |
這樣說好了.怕判錯就請提供刑事+法医更充份的澬源與支援.不是在FB PO文取泠.相信行政部門多個 10~30%預算不怕請不要到人作好事
想癈死就請那些聖人多去上節目.協助洗清世人的觀念 不要老是放泠箭 我們會泠的 |
引用:
你先搞清楚你想說什麼再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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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都經過那麼多恐龍法官的手上最後還是死刑,那就代表連恐龍法官都生氣了"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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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OB 說到核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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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阻絕再犯不力卻不能國賠?!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另外廢死聯盟什麼時候才要與被害者一起面對啊?!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我當兵時的朋友在他的FB po了一些妙文:
速限是一種違反人權的刑罰,這種報復式的,剝奪人身自由的罰則,應予廢止。 事實證明超速罰款執行後,超速現象絲毫並未消失,所以應該廢止。 而且開快車是有教化的可能,為何要罰? 跟據調查,開快車後,都會深具悔意,在人道與人權立場,不該罰。 他老兄居然還開了一個「廢除超速罰款聯盟」的粉絲團,簡稱「廢速聯盟」 :laugh: :laugh: :laugh: 害我笑到岔氣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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