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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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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有拍到肇事者車牌,但是警察說找不到人無法幫忙,要受害者自行處理
我朋友前幾個禮拜開車在路上,被某一輛小貨車擦撞到
車子座前方磨損,板金凹陷,而對方肇事逃逸。 整個過程都被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來,而且非常清處...... 朋友事後有趣警察局報案,也提供肇事者車牌 不過事情到現在過了幾個禮拜,警察說找不到人無法幫忙 要我朋友自行法院民事訴訟.......... 想請問一下,目前要如何自救? 這當中警方有無瀆職情況?可否進行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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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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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你都有證據了, 他應該要幫你移送檢察官起訴. 避免警察吃案的方法, 就是拿起電話打110報案, 他們還是會叫你去派出所, 但是會有人幫你追蹤後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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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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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記得肇事逃逸刑事責任............. 違反刑法警方需移送檢察官,檢察官可依法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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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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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有“人”受傷才有算是滿足肇事逃逸條件 如果只有車子毀損頂多只有財物毀損,算民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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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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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朋友 在去警查局一次,放個錄音筆OR微形攝影機。去錄現場,
錄完之後,直接 寄給頻果,這樣找比較有效率。 最好用點 話術,讓警查那邊 罵點粗話,想辦法加點料。這樣效率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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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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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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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種的警察
當面打警政署電話報案 或是上網到警政署網站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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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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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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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參考條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警方無瀆職 ![]() 此文章於 2012-02-02 12:30 AM 被 chenyu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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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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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小段法律網站文章:
--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 畢竟發生交通事故,就應該將當事人傳呼到案製作筆錄。 所以我覺得警方還是瀆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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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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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你去地方法院民事庭申請訴訟應該也是沒錯啦,
單純的財損車禍沒有人受傷的話,就不是刑法上所能處罰的, 肇事者發生車禍時未依規定處置肇事逃逸是可以開罰單,但沒有刑責的問題。 財損車禍刑法上沒有相關法條規定處罰車禍的過失毀損, 只有車禍受傷的部份才有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致人受傷)的刑事責任問題, 財損肇逃只能適用民事上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你當時有報警的話,那警方開給你的車禍報案單上應該有 寫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的注意事項,上面也有提到相關的規定。 用google找到的網頁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 一、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請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二、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在辦公時間內親自前往處理單位查詢事故處理情形。無人受傷之事故案件,得申請閱覽或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相片及己方談話紀錄等相關資料;有人受傷或死亡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及閱覽己方筆錄或談話紀錄。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三、交通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結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在辦公時間內逕向○○分局(地址: 、電話: )查詢,並可申請閱覽或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相片及證明書。 四、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請自行協調理賠,或逕向發生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五、人員受傷案件,請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六、當事人得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地址: 、電話: )申請鑑定。 七、當事人如為外國僑民,請向○○警察局外事課洽辦;軍事車輛肇事請向當地憲兵機關辦理。 八、當事人對於肇事違規罰單舉發內容若有異議,請逕向應到案之交通事件裁決所(監理所、站)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聲明異議。 --------------------------------------------------- 民事賠償: 1.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 請審理 (民事賠償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 2.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現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理,當事人應自行依法辦理。 此文章於 2012-02-02 12:53 AM 被 star_nigh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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