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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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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拍賣盜圖yahoo卻將檢舉人個資交給盜圖者
大家要小心
yahoo真的是有夠沒水準 轉貼自:http://phyllischan.blogspot.com/ 這種鳥事,豈有此理? 前情提要(按「這種規定,誰敢檢舉?」看詳情):我拍攝的兩張圖片被雅虎奇摩拍賣上的不肖燈飾賣家盜用,經向雅虎奇摩提出檢舉後,該賣場被強制下架,數天後對方再次盜用,我亦再次檢舉,接著對方的賣場再次被下架。原本對方盜圖的賣場下架後,我已不想再計較。可是兩週後,雅虎奇摩客服竟來信(同日亦來電)告知,他們「將我的聯絡資料提供予賣家,俾便其能與您聯絡以協商解決本件爭議。」,而且「近日接獲該位賣家反應,其刊登之照片為賣家自行拍攝,並無侵權,而賣家透過 e-mail 與電話方式與您進一步聯繫時,皆未獲得任何回應,以致該賣家至今仍無法瞭解刊登商品之侵權原因。」雅虎奇摩的客服說,對方認為我是惡意檢舉。 看到自己的個人資料被雅虎奇摩草率地公開給被檢舉人,但雅虎奇摩卻堅持自己沒有做錯;而根據雅虎奇摩的說法,盜圖者死不認錯還反咬我一口,這使我原本早已平息的怒氣頓時爆發,一心只想討回公道。可是,這卻是一場災難的開始。首先,我只有盜圖者的帳號,就算要寄存證信函都沒個對象,因為雅虎奇摩在信件中表示: 依據Yahoo!奇摩隱私權政策條款規定,除經使用者同意或於提供服務之目的者外,Yahoo!奇摩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使用者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之,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Yahoo!奇摩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商品,而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使用者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Yahoo!奇摩將於前開單位來函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後,即刻配合提供之。 這當然是胡扯,因為雅虎奇摩並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的使用者識別資料給了第三者。不過,雅虎奇摩真的很保護盜圖賣家,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對方是何許人,除非我「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 在蘋果日報任職的記者朋友替我問了兩位律師,王律師表示:「雅虎涉及個資外洩,且檢舉契約為雅虎單方訂立,未明確告知檢舉人條文內容,建議雅虎應立即修改此條文,而當事人可依法提出民事求償。」而林律師則表示:「業者若以當事人未『不同意』就視為『同意』,而擅將個人資料,或逕行認定當事人己同意契約內容,即違反《民法》契約之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同意要件,可主張此契約不成立;此外,若被認定為故意洩露個資者,除觸犯洩密罪應負之刑責外,也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等關定,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既然法律都站在我這邊,那我委任律師提告總可以吧?非也。公道是有錢人的朋友,沒錢的人就得不到所謂的公道。今天下午,我原本約了一位相當有名的蕭律師見面諮詢,對方秘書表示與律師談話一小時的費用是4,500元,我當時忍痛答應,但中午經朋友告知,上網搜尋到另一位在網路上頗有名氣的蔡律師,並向他免費諮詢了約15分鐘,因而省下了四張半的小朋友(糾感心ㄟ)。蔡律師表示我絕對有勝算,可是打官司矌日費時、而且我得花上不少銀兩,因此在提出告訴前,應當先評估划不划算。依他的估計,這場官司最簡單的打下來,律師費和訴訟費至少要花個十到十五萬元,而我所得到的合解或是賠償金額很可能會入不敷出。 蔡律師說,發一封律師函一般要價是一萬五,律師移駕出一次庭至少要五萬塊。一個被告至少要花六萬五,一雙被告就是十三萬大洋。盜圖者侵權被下架只損失了六塊錢的上架費,推拖不管事的雅虎奇摩甚至一毛損失也沒有,然而被害者卻要列印、舉證、書面傳真,還要因為個資被雅虎奇摩公開給被檢舉者,而擔心遭到騷擾或是恐嚇的威脅,真是豈有此理。這麼一想,我決定自力救濟,我自己去刑事警察局報案、自己寫訴狀去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總可以吧!說著,我便備妥了相關證據走了一趟警局,不過警員對於網路與著作權的陌生才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我先大致向坐在櫃台的承辦警員口述了一下案情,A警員搖頭表示「雅虎也太扯了吧!」接著便請B警員受理我的案件,我於是向B警員重新口述了一次案情。B警員聽了之後也表示「雅虎太誇張了,怎麼可以這樣洩露別人的資料?」,然後就說要替我打電話去跟雅虎奇摩調資料。「雅虎電話幾號?」B警員問。「我不知道。」我答。「那雅虎的網址是什麼?」B警員又問。我聽了有些傻眼,但是也很高興他並不是造就雅虎奇摩「一站獨大」的幫兇。「雅虎奇摩是間很神秘的公司,你找遍整個網站也找不到他們公司的電話號碼。」我說,「但我知道公司的總機號碼可以在Google上查得到。」不過,三分鐘後,Google的網頁還是沒開出來。 B警員見狀決定放棄打電話這個主意,他說:「不如我們就填個受理書,然後傳過去叫他們自己打回來吧!」由於電腦跑得超慢,他於是轉過頭來先看看我準備的證據。我將盜圖者的侵權網頁、自己的原始圖檔、雅虎奇摩回覆的信件,以及還在數位相機裡的原始圖檔等等,全都交給B警員過目。可是他看了看卻表示,「這種圖沒什麼大不了,大家都會拍啊?應該不能主張版權吧!而且版權要註冊才有耶!」老天,B警員對著作權法的無知著實令我瞠目結舌。著作權法第十條寫得非常清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我一旦拍下照片,我就擁有該照片的著作權,著作權當下就生效,這跟版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看完我提出的證據,B警員不置可否。他表示可以向雅虎奇摩調閱盜圖者的侵權網頁與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可是就算調到了我也不能交給妳,因為我不能洩露他的個人資料,」他說。「可是雅虎擅自把我的個資給了對方耶!而我現在連被告人是誰、甚至是存證信件的收件對象都不知道耶,實在太沒天理了,」我提出抗議。「不過我可以把他的個資給你的律師,」B警員答。我表示,「我就是沒有那麼多錢請律師,所以才會依照雅虎的說辭,自己來警局請警方出面調閱資料,再自己寫訴狀自力救濟的啊?」B警員表示,「那我就沒辦法了。」他一臉幫不上忙的樣子。 我無力地步出警局。回到家,我從盜圖者捨棄舊賣場後、以新帳號另起爐灶的仿冒燈飾拍賣賣場上,找到了經營者的電話號碼。接電話的是年輕的C女,我表明我是被盜圖的受害者,她一聽到馬上連聲抱歉,不過她一再表示圖檔「全部都是廠商提供的」,她真的不知道有侵權,圖也不是她修的,總之一切都推給廠商就對了。我於是質問C女,為何向雅虎謊稱「刊登之照片為賣家自行拍攝,並無侵權,而賣家透過 e-mail 與電話方式與您進一步聯繫時,皆未獲得任何回應」?C女表示,她根本沒有說過這些話,這些話都是雅虎奇摩的客服自己編的,「他們就是想撇得一乾二淨啊,收了錢卻不做事。」她宣稱。 「我們一知道自己侵權,就馬上把賣場下架了。」C女說。不過網頁其實是被雅虎奇摩強制下架的,並非由她主動下架。「那為什麼後來重新刊登之後又第二次盜圖?」我問。「因為客服只告訴我們侵權了『一張』圖啊,所以我們第二次重PO賣場時,只刪掉了第一張。」我很無言,因為我在向雅虎奇摩提出的檢舉信上,明明白白指出了受到侵權的是哪兩張圖,但客服竟告訴對方只有『一張』。當然,這是C女單方面的說法,對我而言兩者皆不可信。「而且我收到雅虎寄來的信,發現上面有你的個人資料我還嚇一跳咧!」C女說:「我自己理虧,怎麼好意思打給妳,所以慌張之下就把那封信刪掉了。」她還強調:「我現在也很怕雅虎會不會隨便把我的個人資料給別人啊。」 C女說的話可不可信是一回事,基本上這件事情已經變成盜圖者和雅虎奇摩兩方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不過我依然無從得知C女與所謂「廠商」的名字,也無法拿出鉅額的律師費去和大公司對槓,也因此,這件事情暫時無解,或許要問問頭腦比較清楚的警員才行(比方說偵九隊?)。不過由這次的鳥經驗可以得知,難怪雅虎奇摩這種大公司可以「吃人夠夠」,只要他們不予理會,你就拿他們沒皮條,要告請自便,但請先備妥銀彈和大把時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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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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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ahoo本來就不注重個人資料,輕鬆把資料給人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情.
2. 台灣要爭取權益本來就是有錢人的權益,通常犯人反而是受到保護的對象. 3. 要爭口氣還是顧荷包在台灣是種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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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混78區沉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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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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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奇摩,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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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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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時間就該報警...
y拍沒有公權力 它只能勸導賣方下架 或... 把該拍賣直接移掉..然後跟賣家說..因為xxx檢舉...所以我們才這麼做 賣家...應該也不會反彈太大....(林貝就是要盜圖啊...) 摸摸鼻子就算了...重po吧.... 損失的..只有檢舉人的權益 站在y拍的立場...你不是我的客戶....黑喜林刀a代制 所以....直接報警啦.... 告贏的話...你可以... 要口頭或在賣場上道歉 或是..一點點金錢賠償兼授權費...5000塊? 基本上不要獅子大開口啦... 應該還不會到上法院... 地方調解委員會就可以了... 賣家應該也不會想盧太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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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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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所有資料跟雅虎回覆以存證信函方式寄給雅虎,並指雅虎刻意袒護單方,促使賣方繼續使用未經授權的圖片,並將個資洩漏;將雅虎列為同謀...如果雅虎不處理,將針對雅虎提出告訴,並求償... 用這種方式試試,我們公司也遇過,這是律師教的,當初我們是控告對方共謀詐欺,逼的對方得處理,不然視為共犯,我們則針對聯絡得到的一方求償...還真的有效... ![]() 此文章於 2008-03-22 12:50 AM 被 michelle_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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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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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那是不是我拍的圖片都貼上我的名字
這樣才不容易被盜??? 有修圖軟體可以還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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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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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究竟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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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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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用浮水印軟體或簡單的繪圖軟體(效果較醜)把你的拍賣帳號打印上去,接著那張圖可以用 看圖軟體打開後,再用screenshot軟體拍下來,也可以按PrintScreen鍵在Ctrl+v到小畫家 等方法另存,那麼就不大可能可以修改的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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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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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真的,yahoo是一間很爛又很無能的公司,本人也受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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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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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浮水印沒用
小弟拍賣賣耳機.一張圖連續被盜用好幾個賣場 大剌剌的我的浮水印就在圖片中間 跟YAHOO檢舉也沒用.... 收錢收的很準時服務倒是沒有一次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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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 我的朋友, 我現在是個賣家了,非常歡迎您來挖寶! 這是我在Yahoo!奇摩拍賣的賣場!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8563596599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0302042830 敬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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