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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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請吃三寶飯的倒霉車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4&t=4338191&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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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2:43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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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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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車主真賽.... 肇事車主還去討論區取暖....臉被打到歪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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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3:14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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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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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聽說三寶被打臉打到頭暈,晚上也睡不好,沒法去調解... 這心靈有多脆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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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3:17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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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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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最大的問題,就是總是擴大別人的語意到他原本沒有所指的地方。你說別人欲加之罪,你自己才是欲加之罪。 我批評台灣法官,你就搬出「也有好的法官啊」,請問我有說「沒有好的法官」嗎? 我說的台灣法官的問題不是真的嗎?這早就一堆人在批評了吧?台灣法官沒有退場機制,混吃等死也是一帆風順,反正亂判死的是別人,輕判死的也是別人。 如果你有看過爆漫王,裡面的漫畫編輯,常常會這樣說:他們決定一部作品的刊戴與否,會影響到漫畫家一輩子的事業,所以必須仔細地思考及評估,不能輕率行事。 同理,法官的判決,不也是可能會影響一個人一輩子的事,是不是更應該仔細考量與評估?如果台灣法官們真的會考量到這點,「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荒腔走版的判決原則根本就不可能會出現。更不用說自相矛盾的「實質影響力」來貽笑大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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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3:17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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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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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已定讞羈押中等候行刑嗎(號碼牌有一百多號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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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3:21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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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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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念法律的 但我從來沒有想過要考法官 因為在我的感覺上 這行業並沒有你所言那麼爽 賺得並沒有很多 卻可能在無意間造孽 這就是我對法官的評價 每個訴訟都是重要的 每個當事人也都是重要的 但每個月要結幾十個案子 當事人那麼多 庭審那麼多 卷宗那麼多 體制有體制的限制 身在其中 多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判決下了 一定幾家歡樂幾家愁 不爽的 就是上訴 沒辦法 這就是訴訟 我覺得與其對法官有如此大的不滿 要嘛 就是你去當法官 看看自己能為大眾 服務到什麼程度 也許是司法界的萬幸 不然嘛 就凡事謹慎而行 順運自然吧 站上有大大是從事相關工作的 但這些人在這類議題其實都甚少發言 吵這個是傷和氣而已 我不應該阻止你發洩的 真是抱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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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5:23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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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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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鬼島人民認為:法官=魔王
看來有身之年可以鬼島變魔島了 |
2015-05-25, 07:10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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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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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日月明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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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04:32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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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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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問問可能是未來總統的朱立倫或小英
我打包票他們在回答時也絕對不敢說"死刑絕不可廢"這樣直接的答案 說法一定是跟馬英九現在的說法大同小異 大體上就是現階段完全廢死還有困難 配套措施不完善 但要朝這方向努力等云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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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05:02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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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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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 ,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 高院今將林春雄、陳哲儒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曉雲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文軒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志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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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9:41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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