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5
|
引用:
統包 我出來標這個案子...搭一座橋 這一段你做,那一段他做 協力 我出來標這個案子...搭一座橋 鋼構你做 水泥他灌 |
||||||||
2021-10-28, 03:11 PM
#1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63
|
引用:
就是說 協力就是做公司沒有或沒辦法承攬的工作 所以以這案子說不屬於統包 就不行搭一座橋 我做這段 他做這段 也呼應 "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 是嗎? 但是我做這段 他做這段 一樣性質的工作 不就變轉包了? 還是"統包"允許"轉包"呢?
__________________
時機歹歹 隨人顧性命 此文章於 2021-10-28 05:09 PM 被 SGI 編輯. |
|||
2021-10-28, 05:07 PM
#12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0
|
引用:
1.請參考政府採購法第24條規定,統包不適用於勞務採購, 但特意這樣寫出來還蠻奇怪,多此一舉。 2.沒玩過勞務採購,但他投標須知是指〝投標〞這個行為, 可能勞務不像工程可以用專業牌來限制資格,怕阿沙布魯的廠商來投標, 所以要求來投標的廠商,本身所具備專業能力可以應付這次勞務採購的主要部分, 而不是投標廠商沒有主要履約能力,卻拉分包廠商作為符合投標資格的手段。 (須知壹、十四、(六)、(七)敘述的更清楚,表明不喜歡廠商有外包、分包行為) 引用:
統包是指初期設計規劃、中期施工以及後期維護(修),都委由一家廠商全包 好處是從頭到尾都是同一家廠商參與,不會發生建築師畫出來的圖,工班實務無法施作, 或是廠商完成好的工程,卻是特殊規格,導致採購單位日後保養維修找不到廠商, 缺點是全程一手包辦,廠商可以輕易在裡面動手腳不被制衡,採購單位不夠專業的話, 很有可能被廠商牽著鼻子走。 協力是業界的說法,採購法用的是分包,二者都是指一樣的事, (玩政府標案務必以政府採購法的思維來走,不然你會很難跟承辦溝通。) 以工程為例,不同工項有不同專業,一家營造業或工程行不可能時時刻刻都養著 不同工班來應付工程,成本太高了!所以才有分包這樣的玩法,也是採購法所允許。 例如一家工程行標到廁所工程,絕對不可能從頭到尾自己包到尾, 可能會分1.打除2.磁磚3.水電4.輕鋼架天花板5.搗擺6.清運,等不同工項, 分包給不同相關專業的廠商來施作處理。 |
||
2021-10-28, 10:31 PM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