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20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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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遭遇呢? 性格問題。。。 但是追根究底,就是喇叭字問題,已經註定好了,喇叭字注定你的根基跟性格,造就你今天的模樣 我老早就說了,你攤出來看,人生軌跡完全看得到。 此文章於 2021-01-18 09:04 PM 被 二天一流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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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09:0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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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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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打臉還不夠,再生個新帳號對人說三道四?我的遭遇就是目前法律 對窮人的現實罷了,我性格再有問題也沒幹出十惡不赦的壞事,講不通 就硬掰個“喇叭字“這種新名詞,等你不會自欺欺人的時候再來說別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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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09:5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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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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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可以試試看
然後再回來報告 理論上,沒錄音,沒證人 證據不足很難成立的 哪種場景你必需有絕對把握,對方不可能有證據 你打死不認有說過 不要罵的人時候,電梯門打開了,剛好有人聽到 不過....很奇怪? 為何要搞得這麼複雜,有這麼大仇恨嗎? 忍一時風平浪靜,有必要冒吃官司的風險? |
2021-01-18, 10:3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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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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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自己都認罪那說明他是87 但我的理解是 沒錄音錄影沒證據 + 打死不認 我是不相信能告到法官判有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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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11:34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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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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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判決還是要依據證據的. 看看那些性騷擾案件, 很多也是沒錄音錄影, 加害者也打死不認... 雖說沒有直接證據, 但真的就能全身而退嗎? 此文章於 2021-01-19 09:00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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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08:59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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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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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我看搞不好變成互毆吧
你以為你在某個密室裡狂噴他能稱你的意 結果被對方反噴?? 或是對方耐不住揍你你可以不還手?? 然後正面撕破臉的下場就是之後直接激烈的衝突不斷了 還是你有這一票幹完立馬遠走高飛的準備了?? |
2021-01-19, 09:2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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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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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果對方在你一開口時就拿出手機...不管有沒有真的開始錄影你都嚇得馬上閉嘴表演卒子。這樣子很爽? 或者是對方本來就在低頭玩手機,在你劈哩啪啦說了一大通後輕輕跟你來一句「你剛剛所說的全部都被收錄起來了。」這時你是哀求對方不要告呢?還是加碼把對方手機搶下來刪除?還是認為對方一定是騙人,繼續嘲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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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09:33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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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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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問一句...
在這裡問這種問題和回答這種問題有什麼意義? 這裡說了準???? 是成年人就自己去判斷該不該做呀, 這種事也要問... 要就學學朱兄.以自身經歷現身說法還實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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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1-01-19 10:06 AM 被 EAC212 編輯. |
2021-01-19, 10:0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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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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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拿手機出來,可以回他年輕人不講武德,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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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ttering Plu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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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10:28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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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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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太多了,中午大家出去買飯回來,手上拿著大包小包吃的,搭電梯根本不會看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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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11:1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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