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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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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sclee
還沒起訴
大家這麼快篤定法官會如何判?
可見對台灣司法有無比信心,已經公式化
一年前及三年前的事,說當天沒吃藥能否混得過去?
或是如果兇嫌運氣好有吸毒前科
哪就是頭腦不清,當下失去辨識行為能力

太多前例了,幾乎什麼民眾覺得不成理由的理由都能拿來逃死。
現在這個,空大第一名耶,沒有讓死者死前遭受太多痛苦耶,還灌醉他幫他減輕痛苦耶,還敢嘴......

突然想到另一篇,鄉民諷刺台灣判決理由荒謬,馬上就有法界人士跳出來喊鬼扯,法界人士鬼扯叫見解,一般民眾的鬼扯就是鬼扯,卻不想想為什麼民眾對法界會有這種所謂『鬼扯』的說法。
     
      

此文章於 2020-11-24 02:44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20-11-24, 02:3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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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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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58
嗯.可教化~

鬼島法官群的結果,會是意料中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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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11-24, 02:4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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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太多前例了,幾乎什麼民眾覺得不成理由的理由都能拿來逃死。
現在這個,空大第一名耶,沒有讓死者死前遭受太多痛苦耶,還灌醉他幫他減輕痛苦耶,還敢嘴......

突然想到另一篇,鄉民諷刺台灣判決理由荒謬,馬上就有法界人士跳出來喊鬼扯,法界人士鬼扯叫見解,一般民眾的鬼扯就是鬼扯,卻不想想為什麼民眾對法界會有這種所謂『鬼扯』的說法。

這個傢伙的確跟一般殺人犯不同

能夠在獄中考取空大第一名,出來後考到不動產經紀員證照

光是這兩項就足以為他日後犯任何案成為保命符

小學做過風紀,或是扶過老人過馬路都可以成為免死的藉口

空大第一名.....法官一看這個資歷....可再次教化應該沒問題


引用:
徐嫌在獄中參加國立空中大學課程獲得第一名,因此被裁定假釋。出獄後他曾因酒駕遭逮,但法院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曾在服刑期間參加空大課程、認真向學等理由,給予免刑。


法官似乎對這類人特別寬容

假釋出獄後應該洗心革面

酒駛更不可原諒

法官反其道而行,服刑期空大第一,可以作為酒駛免刑的理由?

如果這不是鬼扯,什麼才算鬼扯?

此文章於 2020-11-24 03:22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20-11-24, 03:1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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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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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殺人罪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法界不輕易判死已經不會改變,你們一定會繼續糾結殺人為什麼不判死刑
還不如積極推動延長無期徒刑假釋年限到30年甚至40年...
舊 2020-11-24, 03:3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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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sclee

法官似乎對這類人特別寬容

假釋出獄後應該洗心革面

酒駛更不可原諒

法官反其道而行,服刑期空大第一,可以作為酒駛免刑的理由?

如果這不是鬼扯,什麼才算鬼扯?



不是這原因。

去看最新的釋字第796號,免刑的原因是為了不讓他之前的假釋被撤銷。
舊 2020-11-24, 03:4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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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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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這原因。

去看最新的釋字第796號,免刑的原因是為了不讓他之前的假釋被撤銷。


107年還沒有釋796號,這樣解釋更不能讓人接受...
舊 2020-11-24, 03:5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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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107年還沒有釋796號,這樣解釋更不能讓人接受...


這已經是行之有年的「慣例」了,所以後來才會乾脆去聲請釋憲,最後出來796。
舊 2020-11-24, 03:5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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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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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惡蟲
這已經是行之有年的「慣例」了,所以後來才會乾脆去聲請釋憲,最後出來796。


所以這就是法官帶頭亂法,還沒有釋憲就製造慣例

何況酒駕對於社會大眾來說根本不能用輕罪看待...

此文章於 2020-11-24 04:17 PM 被 Jo Jo Chin 編輯.
舊 2020-11-24, 04:1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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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workduck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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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殺人罪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法界不輕易判死已經不會改變,你們一定會繼續糾結殺人為什麼不判死刑
還不如積極推動延長無期徒刑假釋年限到30年甚至40年...


台灣需要的是這一座島

讓牠們好好與世隔絕。

20年內累犯三次酒駕的也送過去。

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感謝 ymo34005 網兄點名,並與大家分享他的金髮姊妹丼.
舊 2020-11-24, 04:3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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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所以這就是法官帶頭亂法,還沒有釋憲就製造慣例

何況酒駕對於社會大眾來說根本不能用輕罪看待...


法官這麼做並沒有違法,依刑法61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法官本來就可以就某些案件給予免刑之判決,而酒駕剛好落在第1款之內,所以並沒有違法。

事實上如果有在看實務判決的話,近幾年酒駕因為修法日趨加重,酒駕的宣告刑從早期的罰金刑到現在至少2個月起跳,但是偶爾還是可以看到幾個免刑的判決,這些基本就是有前案假釋中,法官為了避免假釋被撤銷,所以給予免刑的判決。

現在釋憲通過後,只是從無明文規定的「慣例」,變成有法律效力而已。
舊 2020-11-24, 04:3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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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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