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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與學術的自治、自主!?

釋字第 450 號
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號解釋釋示在案。
大學於上開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

釋字第 380 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
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

2000-10 大學自主University Autonomy
在現代社會中,大學自主往往比大學自治一詞,更能反映大學所欲彰顯的特性。
大學自主係指大學應在學術專業事項,享有充分的自主權;
這些學術專業事項包括學生入學、課程、教學、研究、學位頒授等事項。

1.大學自主的基本理念是:透過學術自主的過程,維護學術自由,以發揮大學的功能。
自主本身並非目的,而是實現目的的方法。
2.大學自主的範圍僅限於學術專業事項,縱有擴及其他領域,亦僅限於與教學、
研究有關的行政事項,而未包括大學全部事務。
3.大學自主強調由大學的成熟成員,而非所有成員,參與及從事專業決定。

大學自治及大學自主則係大學結構或組織的型態。學術自由及大學自主兩種理念,都仰賴公眾對於大學本質及功能的支持。
大學自治或大學自主,在一般情況下,固有利於學術自由的保障,但若缺乏其他配合條件或運用不當,就不一定能夠保障學術自由。
有統整的學術意見,並有充分的公眾支持,才能保障學術自由。

2018-03-17 通識在線》大學自主的本質與實踐
此次臺大校長遴選引起的議題之一是:我們是否可基於大學自主的理念,
阻擋政治勢力介入大學校園?

認為不可以的人,往往會主張,大學自主是大學的核心價值。
他們也會援引《大學法》來支持他們的立場。
《大學法》第一條的文字是:「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在過去那麼多年來,掌握權力的政治人物利用其影響力,全面地把手深入各種公私領域。
一直到解嚴後,我們才重新地摸索政治力或政治人物的權限及範圍。
在這過程中,吵吵鬧鬧、跌跌撞撞,自屬難免。

2018-05-04 大學自治神聖不可侵犯?拔管事件看見與不被看見的事
首先,大學自治是什麼?大學只要宣稱大學自治就可以是法外之地嗎?
《大學法》第1條第2項: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因此「大學自治」的內涵,理論上應該跟著學術自由的保護領域去界定,而不是漫無邊際。
因此,之前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曾經以「大學自治」為由,撤銷勞動部對成功大學未對兼任助理納保予以裁罰,
否定勞動主管機關對於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瞎到逸脫大學自治的範圍。

歸納前面的討論,「大學自治」是實現學術自由的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必須透過認識學術自由的保護領來掌握大學自治的內涵;

答案也很清楚,也就是「法律」構成大學自治的界限,反過來說也構成了監督機關發動監督權限的界限,
學理上的「合法性審查」也就是這個意思

涉及行政法的問題在於,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是否正確無誤?依法為監督之行政機關者,是否僅為「合法性監督」?
或是針對學術自由之事項涉及「判斷餘地」,必須尊重大學端所為之判斷而不予以審查?

實務上,教育法近年即有已經畢業的學生,因為事後被檢舉抄襲或以槍手寫作學位論文經查證屬實,
最後被撤銷學位的諸多案例,在行政法的運作就是違法的行政處分遭到撤銷的情況,
而這正是原處分機關、其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行使合法性審查的適例。
     
      

此文章於 2022-08-12 11:04 A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2-08-12, 11:0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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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王鴻薇檢舉陳明通涉學倫案 教育部:依程序函轉台大
教育部今天說,王鴻薇議員於8月2日提出指導教授涉及學術倫理檢舉案,教育部已依程序函轉學校處理。

2022-08-11 教評會流於形式淪橡皮圖章 監院糾正教育部、海洋大學
監委賴鼎銘今天說,海洋大學教評會運作流於形式,淪為橡皮圖章,海法所教評會多次未合法召集,
導致作成無效決議等情形,有違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海洋大學。

監委也說,教育部身為大學法主管機關,本應積極確保各大學的相關作為都能依大學法等相關法令妥適推行,
以維持高等教育體制健全。
但竟然在國立大學發生教評會被操弄、背離程序正義等脫序情形,教育部明顯監督不周,核有重大疏失。
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海大,函請教育部督同海大確實檢討改進。
 
舊 2022-08-12, 12:4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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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反制綠營「挺堅令」 台大學生以「台羅體」發起撐台大學術自由連署
「自己的台大,自己挺!連署捍衛學術自由,就差你一個!」選擇以中文與台語羅馬體兩種文體發布連署訊息,
所謂台羅體是指教育部推出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在政治上是屬於本土甚至偏向獨派喜愛使用的文體,
也讓該連署更凸顯守護台灣本土學術尊嚴的意涵。

連署文字中寫道,「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決議撤銷前新竹市市長林智堅的國發所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後,
執政黨卻不承認最終結果,也不先提出申訴,卻以政治操作的方式,企圖將單純學術倫理的問題,化約為兩黨之間的對抗。」

2022-08-11 台大學生發起連署 呼籲重啟林智堅論文審查
連署書說明,林智堅論文審查有3大疑點:
1、根據教授陳建仁所說,「林智堅論文案實際上台大今天很突然發表結論,
但對於相關當事人提出的論證,並沒有充分納入,所以林智堅今天提出捍衛個人權利的看法。」。
台大學倫會的審查沒有調查對林智堅有利的證據。
2、根據校友鄭文燦所述,「重大學倫案不宜速審速判 應給林智堅陳述機會」。
台大學倫會在林智堅碩士沒有出席的情況下,判決極刑,不符合法治精神。
3、學倫會召集人未審先判!林智堅委任律師團發現
「蘇宏達未依法迴避,致無法確保學倫會組織及處理程序之公正客觀」

連署書指,基於3大疑點,一群渴望公平正義的台灣大學學生
希望「自己的台大自己救」,連署請台大重啟林智堅論文審查。

2022-08-11 遏止抄襲!學界千人連署籲建立監督機制 防大學淪為「濫發學位的學店」 
學界認為,繼2020年高雄市長補選、國民黨候選人李眉蓁,中山大學碩論被認定抄襲,
並且撤銷其學位後,今年(2022年)大選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再被爆台大碩論,
以及中華大學論文抄襲風波,而兩人皆畢業於碩士在職專班,突顯相關制度存有漏洞。

為防止弊端再起,連署呼籲建立監督機制,並提出四大要求,除中華大學與台灣大學應藉機會自清兩校官學交易、
破壞研究倫理弊端外,未來登記參選或政務官受任時,應提供論文電子檔於「台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供下載,
以求對政治人物學歷與學術能力基本監督


2022-08-10 林智堅論文遭認定嚴重抄襲 台大學生會回應了
而台大學生會與台大研究生學會今(10)日表明尊重審定會的意見,也認同當事人可採行政救濟,盼各政黨勿以此事作政治攻防工具。

2022-08-10 大批學者與研究生連署聲明 應嚴堵不肖學者與政客勾結
包含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黃德北、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左正東等學者在內,
共同在「大學授予政治人物學位應有公眾監督機制」連署當中表示,
反對在職專班制度成為政客和大學之間權勢交換的管道,使黨、政、軍變相公然重返校園。
舊 2022-08-12, 02:5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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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學術倫理案 台大學生組織點出審定過程揭露4問題

2022-08-13 林智堅遭撤碩士學位陳明通無須負責 台大學生會說話了
對此,學生會認為,論文品質需學生和指導教授一同維護,學倫爭議發生時,
應一併調查指導過程與方法,釐清指導教授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最高標準檢視「指導人」。

2022-08-13 「無法接受任何形式抄襲」 台大學生會發聲明:也應調查指導教授
兩會也指出,取得碩士學位的條件並不限於論文,台灣社會應重新反思不同學位的意義,
對於終身學習、實務訓練或技術培養之目的都應有更彈性的作法,
建立符合需求與目的的學習環境與畢業條件,無須全面要求在職進修等也要完成一般研究型論文,
「當然,其取得學位之證明亦須與一般研究型碩士有所區分。」

2022-08-12 曾銘宗批台大學生會「裝睡叫不醒」 學生嘆:居然要被百年爛黨逼宮
曾銘宗在記者會上也表示,台大學生會會員高達3萬多人,呼籲學生會趕快出來捍衛聲譽。
不過,由於台大學生會長歷年投票率長年低於10% ,經常被酸僅是「幾百人支持的小圈圈」,
因此曾的言論也被學生反諷「不是說學生會只是幾百人支持的小圈圈,無權代表全體台大學生ㄇ,什麼代表權自助餐」。
舊 2022-08-14, 08:4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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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林智堅退選!管中閔冷回「學校只處理學術的事」秒閃人
對此,管僅以「學校只處理學術的事情,其他事情都不要問我」回應,隨即便乘手扶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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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於教育界是一次大打擊,但也不失為一次的大改革;

這樣以後遇到台灣選舉時,學校終於可以與政治脫勾!!
舊 2022-08-14, 08:5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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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戴伯芬觀點:威權復辟下的大學法修惡
規範高等教育的大學法仍停留在十七年前,此次以臺灣學生聯合會為主體,
在2021年11月發起了大學法修法行動,很快獲得執政黨的回應,
於2022年5月19日完成二讀審查,擬將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比例從現行的至少1/10提高至1/5。
正當學生歡喜改革即將完成時,隨即引起各大學校長反彈,未能排審。

發現立委諸公部份回應了學生的要求,如校務會議代表提高學生代表比例、學生自治以及學生申訴的完備;
在學生自治上,大幅增加學生事務會議及申訴評議會議之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各該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而在學生申訴方面,增加學生訴願權力。

首先是有關大學整併(第四條),過去教育部亂點鴛鴦譜式的大學整併,不但沒有達到大學瘦身目的,反而浪費國家資源,

為了消彌反對聲浪,大學整併修改成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
目前關廠尚須知會勞工,大學整併卻排除師生透過校務參與決策。

其次,大學評鑑制度死灰復燃。過去形式化的評鑑制度引發學界的不滿,
因而促成學校自評,後來教育部甚至交任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進行系所評鑑。
但是此番修法,再次由教育部主導,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
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第五條)。

第三,校長遴選部份雖然增加了一名學生代表,也對私校遴選委員會有所規範,
要求來自校務會務師生代表必須佔2/5,其他3/5代表卻是空白授權,
再加上董事會可組成遴選委員會並行使校長同意權,有助於私校鞏固學校家族企業化的管理。
舊 2022-09-26, 04:4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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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侯友宜競辦秀「警大聲明」 警大:未發任何聲明,承辦人員疏失將懲處
新北市長侯友宜競選辦公室表示,針對侯友宜博士學位的疑慮,公布的中央警察大學聲明確實來自警大公關室。
不過,警大28日透過新聞稿澄清,公布的圖卡都非警大發布的聲明,且因為業務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未於第一時間向長官回報才引起紛爭,將依相關規定議處承辦人員

警大指出,他們是學術機關,無意介入選舉紛爭,學校一再強調未正式發布任何聲明,
可惜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引用媒體資訊,指稱為學校聲明。全案是承辦人員的個人疏失,
未於第1時間向長官回報而造成紛爭,校方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2022-09-28 侯友宜選辦撇偽造!秀警大聲明來源 警大校長再否認:是誰要查
不過,警大校長陳檡文先前說「未發布任何聲明」,警大公關也說「並未發出任何正式聲明」,
為何有此落差?張其強表示,無法替警大回應。

而在侯友宜選辦召開記者會後,警大校長陳檡文受訪時重申,已經講過了,警大沒有這個聲明。
媒體詢問,侯辦記者會說公關室有證實聲明是出自警大,陳檡文直言「不曉得」
並再度重申「警大沒有正式聲明」,他還說,公關室是誰講的,要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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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2-08-13 林智堅退選!管中閔冷回「學校只處理學術的事」秒閃人
對此,管僅以「學校只處理學術的事情,其他事情都不要問我」回應,隨即便乘手扶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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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治!?

[校長]這職務看來還是可以代表一間學校的風範。

PS.
未來出身於警大的警務人員,以後多了些學校的話題可閒聊.....

此文章於 2022-09-29 09:16 A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2-09-29, 09:0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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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冷眼集/警大玩文字遊戲 淪政治鬥爭場域
警大發布六點聲明,依序釐清侯友宜競辦昨提出的四張圖卡,一一交代背景,
並稱警大是學術機關,無意介入選舉紛爭,稱警大從未正式聲明,「請侯辦勿再引用」,
最後還說承辦人未經長官核准授權,就發布資料給記者,是「個人疏失」,將依規定議處。

侯友宜二○○五年拿到警大犯罪防治博士,二○○六至二○○八年任警政署長,
二○○八至二○一○年任警大校長,如果他取得學位不符資格,警大有責任查清
若符合資格,也該講明白,還前任校長一個清白。
只顧著反駁,居心何在?

卸責給新聞聯絡人更荒謬。
新聞首重精確,次重快速,新聞聯絡人接到媒體來電,以校方立場回應,再正常不過,
高層怪基層未經授權亂發言,為何不當下回電澄清?
更重要的是,回覆內容是否有誤?如果無誤,為何不開誠布公?
警大高層不釐清核心問題,不斷兜圈,把責任推給小小聯絡人,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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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2-08-13 林智堅退選!管中閔冷回「學校只處理學術的事」秒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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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09-30, 12:1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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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警大直攻博士爭議!2前校長出面背書 侯友宜10字回應
警大前校長刁建生表示,侯友宜符合招生資格,警大讓他報名、錄取、修業,且有指導教授、
有博士論文口試、有提交博士論文,過程都有記錄,而且沒有封存,一切符合規定。
另一位警大前校長蔡德輝則說,他是侯友宜博士論文的指導教授,侯的博士論文絕對沒有問題。

至於警大23日內部的確有聲明,但警大校長陳檡文說不要發,是否覺得被老同學陷害,
還是受到政治壓力?侯友宜表示,他辛苦了,謝謝大家。
舊 2022-10-02, 08:2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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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1 左余謙/東廠再現? 警大淪打手 陳檡文不夠格擔任校長
侯友宜為何沒讀過碩士就能拿到博士,四年前已經被拿出來討論過,當時警大前校長刁建生站出來釋疑,
表示「符合招生規定」,這次只不過是舊案重炒,完全沒有新鮮感。

令人訝異的是,警大校長陳檡文大喇喇推翻警大公關室的回覆,
等於蔡英文總統否認了總統府發言人對外的說法、否認公共事務室發布的新聞稿。
請問陳檡文哪來的勇氣、又有何資格,可以一人之姿專斷獨行,
直接推翻警察大學已經公開的對外說法?

其次,作為培育高階文官的警察大學校長,面對昔日學生的學位爭議,
應秉公辦理、根據事實規定進行通案回應。
舊 2022-10-03, 01:2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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