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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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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13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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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mickey66
前兩年聽過一個真實案例:

1。某社區管理費收不齊, 有位區分所有權人,就依照法律程序,在最低出席人數下成立管委會,並自己成為"主任委員"。送台北市政府核備。
2。該社區隨即就有不同意見的區分所有權人(如頂樓/1樓/不想成立的人)連署向市政府反對成立管委會。
3。台北市政府當然不會做裁決,請雙方到法院訴訟。
4。該區分所有權人,以社區主任委員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官司
5。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在法院:以社區管委會是未經核備/非法組織,他沒有繳交的義務。來作抗辨
6。官司訴訟期1年後,法院判決: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勝訴。(法院判決書,外人沒看到,不知道判決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故我思
舊 2023-01-10, 10:18 A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mwu995離線中  
老老濕
Senior Member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33
引用:
作者msnow
全楝共有的意思是 我花錢買下房子加公設,
然後再花錢把我買的部分公設租回來?


忘了說這是國宅
住戶應該只有該房產的地上權

至於公設與地下室
是屬於國宅處還是個人
我就不清楚了

連一樓店面
還有限制使用營業項目

以當年台北市40p賣幾百萬的售價萬來看
應該是不含的

 
舊 2023-01-10, 10:28 A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老濕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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