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交通部的錯,
交通部可以立個大眾運輸場所安全條例,
大眾運輸場所遺置大型物體,
每日每件加收三千元場地占用費,
超過三天沒收拍賣,
如果有安全疑慮(例如上鎖),
可以逕由警察機關執行爆破.
     
      
舊 2020-09-25, 05:11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z6810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77
參考一下澳洲作法:
1.爆破不用說。
2.行李主人一定不敢出現,因為要負擔爆破小組的出勤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0-09-25, 05:49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肥羊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引用:
作者起司
你講的只有法
沒看到理跟情

我知道2萬是和解金啊
如果不和解,民事最多就是行李箱的錢,連1萬都不到

如果被告只願意賠行李箱的售價
不願意多賠錢到2萬來和解的話,法官刑事會怎麼判?

我前面說了
審酌本案情形,法官應該要有GUTS,不讓告訴人太爽
所以就算被告不賠告訴人,也應該從輕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清潔人員9天沒辦法清掉,有多大刺激你知道嗎 XDD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判決書有寫,學歷很低...


刑法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算不錯了,沒有判決入監服刑,僅裁定2000元罰金,而且宣告緩刑,兩年內不犯法,2000元罰金也免繳。

你或許認為法官沒有同時追究控告方的不當行逕,只追究犯案人的違法行為,按照常理判斷有失公正,但以情理法而言,在法官無法證明控告方意圖釣魚坑陷無辜的情況下,法官要怎樣追究控告方的責任?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控告方只是貪小便宜不願付保管費,故意讓行李變成遺失物送入保管處免費保管,若是法官直接認定控告方意圖引誘他人犯罪,必須分攤責任,這不就是法官羅織罪名?

再者,不是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解決這件事,犯案人卻用違法方式來解決問題,遭受法律懲戒並不為過。

再怎麼不滿憤怒,也不能破壞他人物品,如果犯案人是精神病患或是受到嚴重刺激失去理智,這就可以再研議是否減輕刑責。

但這件案子,我實在看不出來法官的判決有失公允。
舊 2020-09-25, 05:54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eko離線中  
見鬼去
Amateur Member
 
見鬼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32
假如有炸彈
碰一下幾百條人命
舊 2020-09-25, 06:56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見鬼去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9
一箱300萬
七箱...
舊 2020-09-25, 06:58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現在在線上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4
引用:
作者emm386
在機場、車站發現無人照料的行李長時間置放

站方應該報警讓爆破大隊處理而不是試圖自行移置

台灣的大眾運輸業者缺乏恐攻意識的無知程度真是難以想像

因為臺灣治安好
發生恐攻的機率太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9-25, 07:42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althfirst.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引用:
作者kaosc
7個行李箱無端鎖一起,
這麼明顯又詭異的偌大東西放在大廳9天,
台鐵本身人員和鐵路警察居然都視而不見這也真是奇了?

只有個清潔不依照正常程序去擅自動手,
真的覺得哪天台北車站被恐攻炸了也不意外。


+1 如此莫名其妙的東西在人流很大的交通樞紐放2天都沒有相關單位關心也是神了.
舊 2020-09-26, 06:29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kawaine
Senior Member
 
kawai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65
引用:
作者kaosc
7個行李箱無端鎖一起,
這麼明顯又詭異的偌大東西放在大廳9天,
台鐵本身人員和鐵路警察居然都視而不見這也真是奇了?

只有個清潔不依照正常程序去擅自動手,
真的覺得哪天台北車站被恐攻炸了也不意外。

我也覺得不可思議,又不是荒郊野外,都有警察在巡邏的地方,居然能讓不明物放九天?
這車站螺絲也太鬆了吧
舊 2020-09-26, 08:57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waine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lobb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我國人民沒文化沒素養行為的新聞跟對岸越來越像了
舊 2020-09-26, 09:15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bben離線中  
Jeff-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8
奇怪 這應該是基本 sop. 北車來往人這麼多. 危險物品的處理方式應該要明確
對於不確定的東西.本來就應該有一套sop. 不是推不走就不管吧
加上最近 大廳開放地板的問題. 讓人感覺好像螺絲鬆很久又鎖不緊.
運氣好沒事.萬一真有人為刻意問題. 就不是兩萬塊的問題了

我自己認為啦 依照sop 應該是 清潔人員發現這行李廂放超過多久
就應該回報給主管. 主管回報給鐵路警查處理. 放九天?
鐵路局也可以要求置物費 每小時多少錢. 幾小時後加價收費吧
__________________
Jeff-h

此文章於 2020-09-26 09:36 AM 被 Jeff-h 編輯.
舊 2020-09-26, 09:32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eff-h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