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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hen
Major Member
 
sin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老老濕
快笑死
電費漲兩塊
某些人就跳腳

環島高鐵.花東快速公路.國道六號東延
大多數人用不到

反而要花兩兆.就真的好棒棒


應該是準備讓支那人來標吧
上個月過去談好的條件
至於跟西部系統的整併
那不重要 敢質疑就是側翼反改革
     
      
舊 2024-05-18, 08:47 PM #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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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hen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77
引用:
作者smoguli
星空就業博覽會......

港獨覺青給参加?

https://www.facebook.com/Politician...36?locale=zh_TW

昨天口號除了中天滾,大概就屬這個最搞笑
 
舊 2024-05-18, 08:55 PM #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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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世紀公園
文章: 2,559
引用:
作者cjan.
法案三讀通過,宗痛不宣佈實施可以嗎,賴神參考看看。


其實是有規定的, 需要行政院長及立法院長配合,而且後果可能很嚴重。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第 2 條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
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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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5-18, 09:11 PM #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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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現在在線上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77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兩階段總統選制 這要快點通過
不要讓少數當選總統 要絕對多數的民意
像柯P攪局大將軍 第一階段就能被篩選KO掉
第二階段 論輸贏
昨天不知道再打什麼鬼
二輪制涉及憲法可能要修憲才可能實行,而且好像還沒人提案吧
舊 2024-05-19, 12:27 AM #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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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cja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145
就職典禮表演木馬屠城?
舊 2024-05-19, 12:34 PM #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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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n.離線中  
老老濕
Senior Member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34
想修憲
拿下八成席次吧

這可不是光想立法.就會有的東西

要不底色人士
順便把國號給修掉
這樣就沒有國家之說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舊 2024-05-19, 03:05 PM #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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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二輪制涉及憲法可能要修憲才可能實行,而且好像還沒人提案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01&flno=46
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6 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1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憲法說總統選舉以法律定之,所以不一定要搞到修憲。
而增修條文並無條文規定候選人資格。
所以可以在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增加第一輪前兩名方有資格登記決賽候選人就行。
不過這一定會有總統公佈問題及釋憲挑戰。

此文章於 2024-05-19 05:15 P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24-05-19, 05:06 PM #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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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77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46




憲法說總統選舉以法律定之,所以不一定要搞到修憲。
而增修條文並無條文規定候選人資格。
所以可以在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增加第一輪前兩名方有資格登記決賽候選人就行。
不過這一定會有總統公佈問題及釋憲挑戰。
光這點就會吵沒完,要釋憲過關機率我個人認為也不高,還不如從憲法增修條文著手還是要動到憲法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ential-election

憲法規定由得票「最多」而非「較多」的候選人當選,即預設選舉中可能會有3組以上的候選人存在,並由得票數排名第一的候選人當選

而且,在一次性的選舉中,必然會有某候選人的得票數在眾候選人中排名第一,該候選人即是《憲法》規定中的「得票最多」者,而可宣告當選

此時要求該候選人尚不能當選,而必須舉辦第二輪選舉以決定當選者,已明顯牴觸《憲法》的明文規定。
舊 2024-05-19, 07:52 PM #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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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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