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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行李箱放北車大廳9天爽賺2萬

和解金2萬這麼爽

法官判決書說說遺失物應該報警處理
所以也不怕被當垃圾丟掉,警局會通知領回
等於0風險
以後可以拿中古行李箱去北車擺攤了
被毀損就可以賺和解金
---
行李7箱連環鎖放北車大廳!清潔員拖不動...9天後還在怒割爛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侯姓男子在台北車站擔任清潔幹部,於2019年11月間凌晨,見7個行李箱鎖一起放在大廳,便持美工刀割壞其中5個,企圖將行李分開,無奈仍破解不了這「七箱連環」,9天後,侯男見行李箱還在原地,爆氣割爛7箱洩憤,遭陳姓所有人提告毀損,事後以2萬元和解,北院日前依侯男第一次毀損犯行,判罰金2千、緩刑2年。

侯男於2019年11月11日凌晨,巡視車站時發現大廳東側,放了7個互以掛鎖串聯的行李箱,因無法拖動,便以美工刀割開其中5個箱子外殼,企圖分開一一拖走,卻以失敗告終。

20日凌晨,侯男見行李箱仍在原地,想起9天前面對「七箱連環」慘敗,當下怒氣攻心,拿了美工刀又是一陣猛割,直到箱子外殼破爛外翻才罷休。

陳姓所有人20日下午,驚見行李箱遭破壞報警,侯男坦承割了2次,事後賠償2萬元和解割爛7箱部分,北院日前,依侯男11日割壞5箱毀損犯行,判罰2千元、緩刑2年。
     
      

此文章於 2020-09-25 12:45 P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20-09-25, 12:4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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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Elmo來
Major Member
 
Elmo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112
連環船要用火攻啊
 
舊 2020-09-25, 12:4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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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來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割破真的是蠻怪的,沒事找事..
找推車來推走就好了呀..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9-25, 12:5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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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0
把人家東西弄壞,本來就要賠償
為什麼要說爽賺?

法律本來就是一碼歸一碼
行李箱亂放可以依相關法令規定去處理
而不是手癢去報復性破壞。
舊 2020-09-25, 01:0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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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去年不是有幾件箱屍案嗎?
舊 2020-09-25, 01:0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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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離線中  
emm38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12
在機場、車站發現無人照料的行李長時間置放

站方應該報警讓爆破大隊處理而不是試圖自行移置

台灣的大眾運輸業者缺乏恐攻意識的無知程度真是難以想像
舊 2020-09-25, 01:2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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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386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起司
和解金2萬這麼爽

法官判決書說說遺失物應該報警處理
所以也不怕被當垃圾丟掉,警局會通知領回
等於0風險
以後可以拿中古行李箱去北車擺攤了
被毀損就可以賺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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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7箱連環鎖放北車大廳!清潔員拖不動...9天後還在怒割爛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侯姓男子在台北車站擔任清潔幹部,於2019年11月間凌晨,見7個行李箱鎖一起放在大廳,便持美工刀割壞其中5個,企圖將行李分開,無奈仍破解不了這「七箱連環」,9天後,侯男見行李箱還在原地,爆氣割爛7箱洩憤,遭陳姓所有人提告毀損,事後以2萬元和解,北院日前依侯男第一次毀損犯行,判罰金2千、緩刑2年。

侯男於2019年11月11日凌晨,巡視車站時發現大廳東側,放了7個互以掛鎖串聯的行李箱,因無法拖動,便以美工刀割開其中5個箱子外殼,企圖分開一一拖走,卻以失敗告終。

20日凌晨,侯男見行李箱仍在原地,想起9天前面對「七箱連環」...


明明可以報警處哩,卻要自作主張破壞
罰錢了事剛剛好啊...
舊 2020-09-25, 01:3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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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這個應該不算法律漏洞,如果存心貪便宜,故意把遺失物保管處當做免費倉庫,公家機關查覺這樣的異常狀況後,直接把遺失物認定為一般廢棄物做處置,倒楣的還是想貪便宜的人。

不過,任意破壞他人的物品,受罰也沒有裡由喊冤。
舊 2020-09-25, 01:3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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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這就跟車輛違停一樣, 他怎麼停.停多久都一回事...

你可以報警處理, 但不代表你能毀損對方車輛...

都當到幹部了, 應該也做幾年有了, 這種事情我覺得在北車應該不少見, 怎麼會這麼衝動...

此文章於 2020-09-25 01:46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20-09-25, 01:4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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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走民事或原價,那7個行李箱大概1萬都不到
能拿到2萬當然是爽賺

檢察官、法官如果有些公共、道德感
應該審酌告訴人把私人物品放公共空間
甚至一般人放9天,大概心裡都覺得可能會被偷了
減輕被告民事、刑事責任
暗示被告補償損失就好
不要給告訴人賺到額外的錢
不然只是讓社會風氣(例如我)覺得
原來私人物品可以隨便丟公共空間,不用付保管費
還有機會賺到額外獎金

BTW
沒想到78區的心態這麼正面
害我一度以為我心理有問題
特地去他站看同樣新聞的推文風向
確認我其實還算正常 XD

此文章於 2020-09-25 02:13 P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20-09-25, 02:1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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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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