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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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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中油申請埋管的名義是
左高長途油管汰舊換新市中心段工程 經濟部說只能管國營企業,這是中油埋的,然後只能管油管 所以當年中油埋的三條管是歸經濟部管沒錯吧! 那 這三條管線從油管變乙烯(中石化) 丙烯(榮化)管 有向經濟部或當地政府申請變更使用嗎? 還是從油管改成乙烯 丙烯 經濟部就通神的知道這三條管線不歸他管了 那有把管轄權移交給地方政府嗎? 此文章於 2014-08-05 07:45 PM 被 judoy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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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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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1 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應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 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及其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發生重大環境污 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之。工廠於停工原因消滅後,得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復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之工廠資料建檔列管,並轉知有關 機關。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三十二條 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 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除命其採取必要措施外,並得命其停止該固定污 染源之操作。 第六十一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情 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 業。 ![]() ![]() ![]() 此文章於 2014-08-05 08:05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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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木葉忍者村
文章: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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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己都看到該篇文章了,就應該知道小規模的疏散是有在執行的,那你到底在質疑甚麼呢? 一開始有些人一直在提大規模疏散的事情,你在這時候跳進來,我當然以為你在說大規模疏散 我說的是大規模疏散是不可能的事情 後來你才提到小規模疏散,我才知道你到底想要討論甚麼 ptt 有好幾個討論串都有人提到當時有在做管制區內的疏散 現在你也看到這篇了,應該知道當時確實有在做小規模疏散了不是? 大規模疏散==>不可能 小規模疏散==>有做,只是範圍不夠大,需要重新討論標準作業程序裡的疏散範圍規定 那現在到底還有哪邊有爭議呢? 我都沒有問你立場的事情 反倒是你先問起我來了 我從來都沒有掩蓋過我的立場 我的立場就是台灣主體意識,只要哪個政黨走這條路我就支持 目前國民黨完全背離這條路,所以我唾棄這個政黨 這樣可以了嗎? p.s. 市長官邸也在災區內,離爆炸地點不到 100 公尺 此文章於 2014-08-05 08:20 PM 被 octapul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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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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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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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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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規模的疏散是有在執行的 這是誰在執行 消防單位 應變單位 市政府 里長 答案是里長 foxtm在說的是地方政府毫無做為 如有做為傷亡可以降低不少 前2天才有比較了解完整的是件經過 腦海的直覺 罹難者家屬 還是會認為只有中央的錯 所以要國賠 罪魁禍首榮化萬死難辭其咎 地方政府都沒錯 繼續含淚支持花媽 三個該追責單位 1.中央政府沒有廠外法規 導致無則可管無法可罰 2.地方政府緊急應變欠妥 疏散管制封鎖不確實 3.榮化管線失修 已有異常情況仍繼續送料 此文章於 2014-08-05 08:40 PM 被 losel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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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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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附近上下樓還有好幾隻,只能說這邊已經被該公司滲透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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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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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所以是把原本厚厚的水泥箱涵挖洞,把管子套進去再回填? ![]() 這樣施工成本比管線往上或者往下繞便宜嗎?有人這樣施工? ![]() 記得看過PTT有做此類工程經驗的人說,必定是管線先存在,箱涵後續施工沒有做好處理。 此文章於 2014-08-05 09:06 PM 被 lq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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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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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證明是有效的即可,來不及或沒有做就只能遺憾了 也只能希望未來這樣的漏氣緊急疏散,有標準有效的SOP及民眾願意接受指揮。 另外立場那段其實不是要回應octapult的發文的 是要回覆其他版友(如#896)以及其他有看我文的版友。 但我沒注意到直接用『你』來作為代稱會讓octapult誤會... 在這裡要跟octapult致歉,畢竟我只想討論是非,對立場一點興趣都沒有阿, 讓octapult誤會我再質疑你,真的是對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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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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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場第一線的消防同仁來不及撤離 這沒錯 因為克盡職守 太早撤離怕淪入怠忽職守貪生怕死之名 所以最晚撤離 不過從晚間9點多到爆炸 有3個多小時 這樣會來不及撤離嗎 別忘了 陳進發里長已經將爆炸第一個點的里民撤離 所以該里傷亡反而是最少的 陳進發里長後來返回送水給在場消防兄弟 也一併罹難 結論 不是沒時間撤離 也不是沒有撤離行動 也不是沒達到撤離指標 就是不見地方政府有任何做為 如果要無視撤離封鎖管制毫無做為 我愛台灣 天佑台灣 我是人.我xx 都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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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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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要轉彎要重配管路跟材料 而且又要多工作 用挖土機把箱涵打個洞又不用花多少時間 就可以繼續施工了 現在的問題是箱涵跟管線哪個先 如果是箱涵先來 那就是打洞,箱涵會有打洞痕跡 如果是管線先來 那年代好像比較流行現場鑄模,所以應該不會有打洞痕跡,而且預鑄的箱涵在不拆管線的情形下要怎麼把箱涵放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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