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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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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ccyew
因為出門有可能被車撞,所以路上不能有車? 因為走在路上可能會被OO(←請套入任何可以帶入的團體或是族群)搶劫、強暴...所以這些OO的人都必須24小時監管?
這就是你現在的邏輯嗎???
江國慶一案沒辦法幫那些真正的兇手脫罪,但是卻可以當擋箭牌.....
誰都不想殺死無辜的人,但是我們也都不希望我們跟自己至親的家人朋友變成受害者。
先搞清楚你要搞定的是死刑還是司法改革吧......


所以你認為[江國慶]一案,是意外或犯罪呢?
A.跟車禍一樣是意外,每個國民都有可能發生,所以要自己承擔風險
B.跟謀殺一樣是犯罪,每個國民都與可能遭遇,所以要自己承擔風險

所以死刑有機率發生在你我身上,
當發生時,你希望的是耗時良久的司法改革或乾脆沒有死刑呢?

沒有人要為犯罪者脫罪,我也是,當然你也是。
你說
[誰都不想殺死無辜的人,但是我們也都不希望我們跟自己至親的家人朋友變成受害者]
不妨試著幻想[江國慶]就是你的某位至親好友,
然後告訴自己因為[江國慶]有可能成為某位真正兇手的擋箭牌,我們就接受他的死刑吧!

你做得到,我就認為[江國慶]是廢死聯盟手中的稻草。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5, 10:43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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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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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kthsieh
其實你不用說這麼多,只要說台灣的司法就是應該『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能錯殺一個』
這樣應該就可以涵蓋你所有的意見了
至於那被錯放的一百又殺了多少人,還有那些看到被錯放的人而起心殺人的人,應該是一點都不重要了。


同理可問,今天要被錯殺的是你,你的選擇?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5, 10:47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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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seiya2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引用:
吳敏誠案/最高法院首度「生死辯」

男子吳敏誠十九年前殺死女友入獄,三年前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但到底該不該判死,最高法院昨天首度開辯論庭。

被害人黃姓女子的妹妹在法庭上泣不成聲,請法官判吳死刑;她說,死刑不是報復,是讓被告誠實面對自己犯行。被告律師尤伯祥對家屬致上最誠摯的同情,但表示吳不會處理自己的感情,有危險性,然而「面對上帝的瑕疵品,我們就要毀掉他,這和納粹有何不同?」

這是最高法院首場「生死辯」,也是被害人家屬第一次站上最高法院的法庭。全案定明年一月十日下午宣判。

昨天庭訊約三小時,法官提示三爭點分由檢辯說明,再由法官提問,雙方再結辯,從理性思辯、感性喊話到傷痛陳述。被害人妹妹在檢辯結辯前作了約十分鐘陳述,傾吐案發至今無法揮去的痛;旁聽席有人忍不住陪著流淚。

被害人的妹妹說,不要再浪費資源在被告身上了,被告至今無悔意,以為投案就可免死,「他那麼想活,我姊姊就不想活?」

她表示,姊姊的兒子現就讀小學四年級,看到電視報導台南割喉案凶嫌「殺一人不會判死刑」的說法後問她,「殺死我媽媽的那個壞人,會不會這樣(不判死刑)?」她回答「阿姨也不知道,希望法官能站在我們這一邊。」她說,如果吳敏誠獲判無期徒刑再假釋出獄,她考慮搬家,以免活在恐懼中。

面對被害人家屬泣訴,被告律師團神情肅穆,但未放棄為吳求情。

尤伯祥說,吳敏誠有兔唇,整形後鼻子有些塌陷,曾受霸凌、家暴,不會處理自己的感情;吳踐踏別人生命,不代表我們可以用同樣方式對待他。尤認為,判吳無期,讓他在牢裡面對殺害所愛者的折磨,才是對他最好的處罰。

吳敏誠被訴於一九九三年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因財務糾紛,於二○○九年在黃姓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她;檢察官起訴求判吳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上訴後,高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又可以吃免錢牢飯。
舊 2012-12-25, 10:48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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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ya2000離線中  
Phenix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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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抓檢調單位出的那1% 錯 要來忽略他們所做過的 99% 努力是這樣嗎?
他們錯了一次 但是它們做對了其餘的 九十九次 !!
那些支持廢死的麻煩請多講講實際案例以及如何減低類似的慘案發生率,
最重要的, 這些你們口中所謂冤枉的死刑犯 麻煩請拿出實際做為去讓世人知道妳們有多努力的感化他們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處的優良分子!!
檢調單位以及司法單位做了九十九次的努力
請問一下這些喊廢死的做了多少努力能夠讓死刑廢除的??? 除了整天喊廢死之外

麻煩順道解釋一下對於他們所犯下罪過最後是採用甚麼刑罰, 他們這樣是不是足夠償還他們奪走另一條性命的罪過!!
這點我相信一定很多人想知道 ~ 如果廢除死刑了!? 那麼它們所要接受的刑罰又會是甚麼??
舊 2012-12-25, 10:50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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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lievil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
江國慶若是[有幸]被判40年,
至少他有機會可以出來為那個四處奔走,始終相信他的父親,上香送終,
生命沒有你假想的那麼淺薄,或許苦多於樂,也要活著才知道。



這樣又如何?冤案有解決嗎?現在知道是冤案那幾個大咖還沒事!

若當年就廢死江國慶就不會是冤案嗎?

冤案阻止 = 廢死?? 邏輯莫名其妙

讓冤案不發生才是正確的改革之路吧!該死的罪犯還是要死

如同這次被斃的6人,有冤?還是你認為兇手另有其人??

此文章於 2012-12-25 10:54 AM 被 我愛E奶 編輯.
舊 2012-12-25, 10:51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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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lievil
所以你認為[江國慶]一案,是意外或犯罪呢?
A.跟車禍一樣是意外,每個國民都有可能發生,所以要自己承擔風險
B.跟謀殺一樣是犯罪,每個國民都與可能遭遇,所以要自己承擔風險

所以死刑有機率發生在你我身上,
當發生時,你希望的是耗時良久的司法改革或乾脆沒有死刑呢?



我選司法改革...

若不改革你一樣是被搞成冤案的罪犯

被冤枉關到70∼80歲再放出來你願意?還是乾脆沒有20∼40年期刑?

這種邏輯搞下去大家都在家坐牢就好了?
舊 2012-12-25, 11:00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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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上個禮拜天我有經過那位小朋友無辜喪生的地方....
我心裡頭在想這位小朋友何其無辜.....
不管如何,你們這群吠死的,這條生命都因為你們的努力而喪生了!
要是我能親身遇到吠死的,我真想問問你們會不會高興?

想想還挺好笑的,在那群吠死的眼裡好像只有死刑犯才是人.
一切都以他們作為出發點.
死刑犯的狂信徒!

此文章於 2012-12-25 11:07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2-12-25, 11:05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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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Kenneth_tsai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0
歐盟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說,「對台灣執行死刑表達強烈遺憾,此舉違背全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國際
特赦組織的里夫(Roseann Rife),更直指台灣政府「冷血殺人」。同時,明年二月將有
人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九名國際人權專家,有二位要求台灣在他們到訪之前,停止執行
死刑。


既然歐美先進國家情操如此高尚,人權思想如此先進,何不乾脆反戰爭算了

請歐盟代表留在歐洲遊說其政府解決北非之動盪(背後都有歐洲大國操作的痕跡)

請美國代表留在國內解決他們在中東創造的戰爭及死亡
舊 2012-12-25, 11:10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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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_tsai離線中  
pvd198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8
廢不廢死是其次
但可以引入鞭刑之類的刑罰
這樣判死可以更謹慎
而不判死的可以用鞭刑讓這些人不好過
讓受害家屬心理有安慰
話說鞭刑之類的刑罰恐怕比死刑更讓人心生畏懼吧
譬如一個月鞭一次(一次看要幾鞭),1星期鞭一次之類的
舊 2012-12-25, 11:12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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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d1985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Kenneth_tsai
江國慶案帶來給社會的省思應該是當審判制度有缺失,握有極大權力的人可以操縱司法的結果而獲取個人的私利,應當改變的是補上制度的漏洞及嚴懲以個人權力影響司法判決(無論是軍法或刑法)的人,江國慶的死的確是這個社會的遺憾且無法改變,但換個角度想江國慶的死若真留下甚麼價值,也應當是加速司法制度的改革並減少個人對司法判決之影響力,絕對不是拿江國慶的死幫其他真正惡貫滿盈的人開脫。


說實在我很矛盾,這也是前面我說就死刑議題尚未決定立場的原因,
我當然希望司法公正,這是社會秩序的基石,
更期待每個犯罪者都得到應有的懲罰,並不再犯。

但真實社會是這樣運作嗎?

一個去當兵的年輕人,無辜的被處死了
在大家喝的果汁原料加入有毒塑化劑,判個一年多
「再吵!我會讓台灣的年輕人連15K都沒。」
反旺中,誰記得黃先生跟走路工無關,只記得他亂丟菸蒂
檢察官利用自行檢舉,以及分案舊規的漏洞,把案件分給自己,以利對特定被告索賄、包庇

這些[握有極大權力的人],會希望司法不被他操縱嗎?

我知道說遠了,
但這種不信任,讓我懷疑,我們該將生殺大權交給這些人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5, 11:16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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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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