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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young000
每個人都講得不一樣耶,市政府說已經盡力拖了一年多,直到法院最終判決下來才不得不動手,不然又會多出 36 + 1 的人要告市政府...

單看一面之辭有點...

我說的是用釋憲的方法,而不是走民事訴訟法院方式,這是都更法有瑕疵問題,走法院怎可能有用呢?
     
      
舊 2012-03-30, 01:41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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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paperboxlion856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引用:
作者young000
不不不,幫助王家強制改建使的有更高的抗震標準...當然是公益

憲法解釋權在大法官嘴巴上, 像我從來不同意男女平等的解釋,但也莫可奈何

其實已經有一些完全不一樣的消息透露出來了...王家絕對不是一開始就跟建商說 No!!!


沒簽任何同意文件就是說NO...
 
舊 2012-03-30, 02:16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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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boxlion856離線中  
Godzilla chyx
*停權中*
 
Godzilla chy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引用:
作者小川
這就是民主法治的悲哀所在,惡法亦法、多數決,主導你我現在所居住的世界。

多數決有幾個原則
其中一個就是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否定人權的保障

今天這個事件叫做欺壓、霸凌、多數暴力,不是民主法治
舊 2012-03-30, 02:26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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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離線中  
young000
Junior Member
 
young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引用:
作者paperboxlion856
沒簽任何同意文件就是說NO...



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__________________
--------------------------------------------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PM已修復,麻煩7/19以後有PM給我的再PM我,謝謝
舊 2012-03-30, 02:28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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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離線中  
young000
Junior Member
 
young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多數決有幾個原則
其中一個就是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否定人權的保障

今天這個事件叫做欺壓、霸凌、多數暴力,不是民主法治


有沒有侵犯是誰說得算? 你還是我? 還有為什麼不是透過法治?

所有的動作都有法律支持,法院也判決確定,一旦都更確定,公部門得在收到要求後30日執行拆遷...

以上所有的一切,都有法院認證和法律條文支持,這是不是法治? ...還是透過你講出來的才算? 還是我有眼無珠不識大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
--------------------------------------------
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PM已修復,麻煩7/19以後有PM給我的再PM我,謝謝
舊 2012-03-30, 02:34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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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young000
不不不,幫助王家強制改建使的有更高的抗震標準...當然是公益

憲法解釋權在大法官嘴巴上, 像我從來不同意男女平等的解釋,但也莫可奈何

其實已經有一些完全不一樣的消息透露出來了...王家絕對不是一開始就跟建商說 No!!!


為什麼一直會有人的著眼點是不是王家價錢沒談好

價錢沒談好就可以處置私人財產這種事也太不可思議
舊 2012-03-30, 03:15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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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young000
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麻煩開釋一下為何民法中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唯獨都更只要未明確聲明異議就可以算數這回事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3-30, 07:04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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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young000
那最後那兩億要求的簽名是?


王家的說法前後矛盾的地方很多,上節目也講的支支吾吾...


PTT上的說法是 台北市政府跟他們說沒有填個金額 就救無法在繼續協商救濟下去

所以填個2億(應該是氣話) 不過有新聞報 建商說王家要5億@@"
舊 2012-03-30, 07:44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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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djbobo
Amateur Member
 
djbob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為什麼一直會有人的著眼點是不是王家價錢沒談好

價錢沒談好就可以處置私人財產這種事也太不可思議


+1

財團喊價,還能對小市民說嫌貴不要買
小市民喊價,財團喊貴便用盡一切手段搞掉你家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3-30, 07:50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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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bobo離線中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煉心
完全搞不清楚的傢伙,
舉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請先去搞懂都更法條,
了解王家在那個步驟疏忽
才造成法庭的敗訴,
搞民氣,弄的一群人都變成愚民了,
權益是要自已去維護的,
自已不重視權益,出事了才哭天喊地的怪誰。



原來 要背得出整本憲法 才受憲法保護
要讀完六法全書 才能獲得基本人權

台灣人 活得好辛苦!

可以接受行政疏失
可以接受剝奪權益的法令
可以接受建商的唯利是圖
但是不能接受老百姓不懂法條! 不懂法死了也是活該!
是嗎?
舊 2012-03-30, 08:02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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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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