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ayuka
Master Member
 
ma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Post

引用:
作者twearthling
我們工廠這邊的才誇張,
只要看沒人直接從大門進來,準備要偷搬貨上推車,
被抓到好幾次,幸好沒成功過,說要叫警察來也不怕,
真想來真的讓他被抓走~

有錄影存證的話就請警察大人來逮人

這種類型的你不給他一點教訓
以後只會更加目中無人&變本加厲

不用留情
類似的傢伙好多

『殺雞儆猴』是有必要的
不想自個以後更麻煩的話
請記得讓其被法辦
     
      
__________________
暈死的肉喵D +_+
舊 2011-08-13, 12:23 A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yuka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慕凡
吳姓老婦:「事情都發生了,阿做錯事就是做錯事,冤枉的就冤枉,我們學佛的人,過去就過去了。」

這句最好笑巴..

學佛喔.. lol..


很多都是假道學的~~~~~~~~~~~~

我的客戶很多是這樣,不想嗆他們而以,這些六根不淨的出家人。我根本不想接他們。他們來我能閃則閃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8-13, 04:00 A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厝漢離線中  
dansay
Major Member
 
dans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縮龜在家!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stingo
早上原本的新聞如下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811008098
台北市的吳老太太,在自家花攤附近撿到一把傘,擔心被人拿走,順手把傘帶回花攤,等失主來拿。沒想到失主已經報失竊,72歲的吳老太太被移送法辦。警方很無奈,因為竊盜是公訴罪,也只能依法移送..

另有一個新聞標題是寫好心的婦人撿到傘在原地等失主,結果等到的是失主跟警察,
那個新聞連結不見了...

實在無法想像掉一把350元傘的就去報警失竊,
這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阿不就他拿走的 如果人都不會亂拿"以為沒人的"那為啥要擔心
__________________
^^=
每天睡醒的早晨 對她的思念就多一分

自由就這樣...在如雷的掌聲中淪喪 (星戰第三部曲)
舊 2011-08-13, 06:57 A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nsay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嗯嗯, 的確有這種人.

擺在公司門前的紙箱拆開壓扁疊起來之類的, 另外有大型資源回收桶, 遇到過兩種人.

老人家來說他要收走, 我跟老人溝通那個是自己要去做回收, 被唸幹嘛這麼在意小錢.

另一種是中壯年, 態度很強硬, 後來一查背後還有勢力, 不想計較, 算了.

最後在他們直接走進來拿的那次忍不住, 囂張到這種地步太放肆了, 所以打電話請人處理.

還開小貨車堵我門口, 不知死活~
舊 2011-08-13, 07:23 AM #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  
kkzz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IDF
這些順手牽羊的傢伙確實很討厭

但是吾人所注意到的是另外一種趨勢

就是利用這種事來賺錢的訟棍

一張發票一元硬幣一件微不足道的小東西

要和解還是要被告留前科

好賺吧

現在的社會金變態

邪人有夠多

公訴罪
舊 2011-08-13, 08:08 AM #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kzzy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IDF
這些順手牽羊的傢伙確實很討厭

但是吾人所注意到的是另外一種趨勢

就是利用這種事來賺錢的訟棍

一張發票一元硬幣一件微不足道的小東西

要和解還是要被告留前科

好賺吧

現在的社會金變態

邪人有夠多

這種所謂「微不足道的小東西」就一般社會觀念來看損害的法益很輕微,沒有特別用刑法去保護的必要,即使在形式上來說是違法的,但是缺乏實質上的違法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這種案子檢察官根本就不會起訴,不可能會有什麼案底,不要被這種人給唬到了。

但是民事上可能還是要賠償就是了,不值什麼錢的小東西就算賠100倍應該也還好,就賠給他吧。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
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
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
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
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
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舊 2011-08-13, 08:38 A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mpk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9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按照此案...

上次那個大學生撿到貧窮學妹的學費又要求分3成 , 怎麼沒被法辦...



下次記得關機丟進垃圾桶 , 反正是失主不要的東西...

撿到會被法辦...

看你有沒有想佔為己有吧,不是撿到東西就會被法辦啊
舊 2011-08-13, 08:41 A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pk3離線中  
jsh0518
Major Member
 
jsh051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59號星球
文章: 138
引用:
作者藍色夢幻
不知道雨傘弄丟要怎麼報案~~
我只有報失過皮夾而已~~應該是被偷~


我看到的新聞有寫
不是失主特別跑去報案
而是她回提款機找的時候
警察剛好去巡邏
就跟警察講了
警察就帶她去看錄影帶
就找到了老婦人
失主看到是老婦人
也不想追究
但是因為已經算報案了
又是公訴罪
警察只能移送了

此文章於 2011-08-13 08:46 AM 被 jsh0518 編輯.
舊 2011-08-13, 08:45 AM #8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sh0518離線中  
newhamgII
Major Member
 
newhamgI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海底基地
文章: 162
引用:
作者wja12345
請問揀垃圾桶裡面的東西算不算侵占遺失物呢??

上次我爸從垃圾桶撿到手機,但它運作正常,他交給警察處理遺失物.
舊 2011-08-13, 09:14 AM #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whamgII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你說的沒錯 不過其實侵占遺失物屬於公訴罪

如果是告訴乃論 那你講的我沒意見



是公訴罪沒錯...
不過..這種小罪...如果和解,原告撤回告訴
檢察官會以不起訴或緩刑處理...
如果原告堅持提告...那法院一定判侵占遺失物....

所以..撿到東西......
立刻送去警察局...記得拿證明
看失主...如果是郭台銘...敢不分我三成..我就告...
如果是一般小老百姓.算了...我也沒缺這點錢....
萬一沒人認領..半年後就全是我的了....
舊 2011-08-13, 10:00 AM #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咕咕鳥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42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