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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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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老實說我是對這個拆遷日期會在這個時候出現感到弔詭.
至於那種顏色的分別倒是挺無聊的........

剛又瞎晃到水利署跟桃園縣政府那邊去找資料看,對於拆遷日期還是感覺怪怪的.
「義美公司佔用河道土地案」處置措施
節錄一段桃園縣的新聞稿:
"針對民眾關心南崁溪長安橋順水左岸土地遭義美公司佔用案,有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及反聖嬰現象影響,特別容易發生颱風、洪水,
因此縣府已於100年3月10日發函義美公司依土地法234條,限期義美公司於汛期前自行遷移,若義美公司逾期不拆,縣府將依法強制執行,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這個連結是水利署的新聞稿.
「汛期到,防汛及抗旱不偏廢」
水利署表示,汛期期間(5.1~11.30)

如果說縣府3月份就已經發函給義美要他們在汛期前拆除,不然的話要強制執行.
可是就目前看來好像也不是那麼一回事.
我就個人而言還是對於這拆遷消息感到弔詭......
     
      
舊 2011-06-15, 10:03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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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castej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the_yongching
http://www.died.tw/2011/06/blog-post_15.html


你這篇有人量河道距離,轉過來看好了,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轉]義美老總直諫馬英九後,政府要拆義美檢驗室,巧合嗎 ?
http://www.died.tw/2011/06/blog-post_15.html

14號這篇新聞馬總統前腳剛走 桃縣府要拆義美「檢驗室」,立即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PTT許多網友這樣覺得「NewPacers:秋後算帳」、「winterjoker:媽的、被義美的高層念一下都不行?心胸這麼狹小?」、「CTHsieh:擋人財路的下場」、「誰叫你膽敢當面讓騜難看,拆你廠只是小小警告而已」、「chucklee:殺雞儆猴來的嘛~ 警告吱吱的意圖很明顯吶~」、「b6byc:猜中了,誰叫你得罪騜.統一沒事耶」,但是,也有許多人拿出之前的新聞,表示這是按照計畫,只是時間點太剛好,桃園縣政府不像白海豚一樣會轉彎,但是,真是真的嗎 ? 我相當好奇。



於是我找了些資料,根據時間點整理如下:

義美在南崁的廠房,於南崁溪長安橋邊,根據台灣省政府於民國71年2月25日公告的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將南崁溪的河川整治線標準訂為九十公尺,在民國81年1月13日桃園縣政府將義美公司原有工業區部分土地變更為河川區,並於83年5月完成法定徵收程序[1],但在民國86年才補辦地上物徵收程序,後來義美提起訴願與再訴願,於88年1月遭行政法院連同相關救濟申請一同駁回[4][5]。

義美公司於95年3月24日對於此事提出切結[6],而在之後民國95年的南崁溪整治工程,桃園縣政府將義美工廠河段從不到70公尺拓寬為90公尺,為了擴寬河面工程,拆除部份義美工程建築物,相關過程都有媒體公開報導,更有工程文件為証。當時的縣長朱立倫更表示「他是唯一有魄力,進行拆建與南崁溪整治的縣長」,並指出指出,南崁溪整治工程在九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完工後,南崁溪到現在沒有再發生水患問題 [2][3]。

而根據經濟部水利署98年「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桃園縣管河川南崁溪水系治理規劃報告(南崁溪本流檢討)」及桃園縣政府99年8月16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治理基本計劃審查及水利署100年1月10日檢送「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縣管河川南崁溪水系」南崁溪水道治理計畫河川圖籍結果顯示,確認長安橋下游河段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寬度暨其河寬皆維持維持與民國71年公告之治理基本計劃相同,並無需進行公告 [5]。所以河川整治線確定跟民國71年的基本計畫一樣是90公尺了。

今年,也就是民國100年3月10日時發函給義美公司,限期義美公司於汛期前自行遷移,若義美公司逾期不拆,縣府將依法強制執行,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這次發函時所要求的是110公尺的規定,而非早已在民國95年已拓寬,符合71年計畫的90公尺[7]。

整理到這邊,我看起來是一點都不合理啊!!! 這真的沒有鬼嗎 ?

而且河道整治應該是整條河道都要做啊,怎麼看起來整條南崁溪只有義美有問題 ? 來用Google Earth看看距離。


在長安橋這段,算上河岸可以算有90公尺的寬度。

而且看起來也沒有民國95拓寬前的佔用河道情況出現了,為什麼還會針對義美打呢 ? 明明附近就有河道更窄的地方啊。


上游一點的南亞,80公尺寬。

再上游一點的光明國中旁,不到70公尺寬。


客官啊,你這樣要怎麼讓我相信現在拆義美廠房只是個巧合呢 ? 明明更窄、更危險的地方多的是,偏偏只挑義美開刀,也難怪會有桃園縣議員也跳出來說話[8]。

真相到底是如何,我不知道,只是從我所蒐集的資料來說,我覺得義美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不過法院是□□□開的,到底後續會如何發展,只能拭目以待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參考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蘆竹鄉鄉長 - 施政成果 - 南崁溪治理沿革
[2]整治南崁溪展現魄力 朱立倫駁斥週刊抹黑
[3]包庇義美占河川地?朱立倫澄清
[4]義美涉占河川地 限期拆除
[5]桃園縣政府 - 「義美公司佔用河道土地案」處置措施
[6]關於南崁溪已徵收用地範圍內地上物,切結因生產需要,同意俟政府辦理南崁溪全流域治理基本計畫檢討後,如有妨礙治理計畫,願無條件拆遷,恐口無憑,特立切結書。
義美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
[7]義美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
[8]桃園茶品質不輸南投茶 呂宏仁:缺乏推廣縣府應積極輔導
 
舊 2011-06-15, 10:07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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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ja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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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老實說我是對這個拆遷日期會在這個時候出現感到弔詭.
至於那種顏色的分別倒是挺無聊的........

剛又瞎晃到水利署跟桃園縣政府那邊去找資料看,對於拆遷日期還是感覺怪怪的.
「義美公司佔用河道土地案」處置措施 (http://travel-taoyuan.tycg.gov.tw/c...n.aspx?sid=1712)
節錄一段桃園縣的新聞稿:
"針對民眾關心南崁溪長安橋順水左岸土地遭義美公司佔用案,有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及反聖嬰現象影響,特別容易發生颱風、洪水,
因此縣府已於100年3月10日發函義美公司依土地法234條,限期義美公司於汛期前自行遷移,若義美公司逾期不拆,縣府將依法強制執行,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這個連結是水利署的新聞稿.
「汛期到,防汛及抗旱不偏廢」 (http://www.wra.gov.tw/ct.asp?xItem=45750&ctNode=2476)
水利署表示,汛期期間(5.1~11.30)

如果說縣府...


有什麼好弔詭的?

原本就要拆了~

以你po的東西裡面也說了~請義美在迅雨期前拆除~

他不拆當然就由公家去拆~

從公告招標->開標到完成決標~然後開工~你覺得要多久?

我覺得你不把你覺得到底是哪裡 弔詭 的地方說出來~比較 弔詭~
舊 2011-06-15, 10:09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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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我覺得都公告了.該拆就拆.
義美 應該乾脆一點.該給的20公尺就給.
反正你讓他拆了.那條河也不會馬上拓寬.
90公尺的地方還是90公尺
我就不相信行政效率有那麼好.拆了就馬上拓寬
到時候淹水 義美 可以撇的一乾二淨.
舊 2011-06-15, 10:09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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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現在在線上  
orc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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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民國95年的南崁溪整治工程,桃園縣政府將義美工廠河段從不到70公尺拓寬為90公尺,為了擴寬河面工程,拆除部份義美工程建築物,相關過程都有媒體公開報導,更有工程文件為証。當時的縣長朱立倫更表示「他是唯一有魄力,進行拆建與南崁溪整治的縣長」,並指出指出,南崁溪整治工程在九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完工後,南崁溪到現在沒有再發生水患問題

今年,也就是民國100年3月10日時發函給義美公司,限期義美公司於汛期前自行遷移,若義美公司逾期不拆,縣府將依法強制執行,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這次發函時所要求的是110公尺的規定,而非早已在民國95年已拓寬,符合71年計畫的90公尺
-----------------
義美在長安橋這段,算上河岸可以算有90公尺的寬度。上游一點的南亞,80公尺寬。再上游一點的光明國中旁,不到70公尺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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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崁溪整治計畫中,通水斷面上游到下游為九十公尺,至於斷面兩旁是堤防及防汛道路預定地則為一百一十公尺,當初義美配合整治計畫,已經將廠房退縮廿公尺,也就是九十公尺寬度,但地方認為義美土地已徵收,四處陳情要求拆除義美公司位於九十公尺到一百一十公尺間的廠房。
-----------------

90與110之爭

引用:
作者the_yongching
http://www.died.tw/2011/06/blog-post_15.html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6-15, 10:12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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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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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casteja
你這篇有人量河道距離,轉過來看好了,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轉]義美老總直諫馬英九後,政府要拆義美檢驗室,巧合嗎 ?
http://www.died.tw/2011/06/blog-post_15.html

14號這篇新聞馬總統前腳剛走 桃縣府要拆義美「檢驗室」,立即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PTT許多網友這樣覺得「NewPacers:秋後算帳」、「winterjoker:媽的、被義美的高層念一下都不行?心胸這麼狹小?」、「CTHsieh:擋人財路的下場」、「誰叫你膽敢當面讓騜難看,拆你廠只是小小警告而已」、「chucklee:殺雞儆猴來的嘛~ 警告吱吱的意圖很明顯吶~」、「b6byc:猜中了,誰叫你得罪騜.統一沒事耶」,但是,也有許多人拿出之前的新聞,表示這是按照計畫,只是時間點太剛好,桃園縣政府不像白海豚一樣會轉彎,但是,真是真的嗎 ? 我相當好奇。



於是我找了些資料,根據時間點整理如下:

義美在南崁的廠房,於南崁溪長安橋邊,根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3/today-fo3.htm

包庇工廠佔河川地? 朱斥週刊抹黑

〔記者翁聿煌、俞肇福、潘杏惠、蘇永耀/綜合報導〕壹週刊報導指稱,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朱立倫在桃園縣長任內,進行南崁溪整治工程時,應拓寬河面一百一十公尺以上,但疑為包庇義美公司工廠而執法不公,僅拓寬九十公尺河面。朱立倫昨天反駁,強調自己展現魄力,執法完成整治工程,並指壹週刊是故意扭曲抹黑。

朱陣營爆綠有「拱朱小組」 綠駁斥

朱陣營也質疑週刊是配合民進黨的「拱朱小組」、藉由報導「護航蔡英文、打擊朱立倫」。朱總部發言人林芥佑意有所指地說,根據媒體報導,民進黨此次在新北市的選戰,為替黨主席護航,已成立「拱朱小組」,由北、桃二縣民進黨公職人員抹黑朱立倫,並有特定媒體配合,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針對「拱朱小組」,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晚駁斥說,只有國民黨才有這種抹黑的奧步,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已講得很清楚,就是要打一場高格調的選戰,對朱的批評,也都是建立在理性的政策論辯上。

蔡英文則表示,朱在桃園縣執政時有些爭議,應該對社會大眾說清楚,否則爭議一直存在,新北市民不會安心。

朱立倫昨強調,廿多年來,歷經五任縣長都無法整治南崁溪,只有他展現魄力,拆除包括義美工廠在內的部份建築設施,完成整治工程,這是他鐵面執法的魄力,不容特定媒體一再扭曲抹黑。

朱立倫說,義美公司及南崁溪整治問題已延宕廿多年,桃園縣民眾所皆知,南崁溪整治工程是依據民國七十一年訂定的河川整治線標準,就是九十公尺,工程在九十五年九月完工後,南崁溪迄今未再發生水患,他絕對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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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同一件事~同一群人~在不同時間做的解譯都不同?

然後你有看寫文的人~他量長度的基準有一樣嗎?

三張圖~三張的基準都不同~來亂的?

此文章於 2011-06-15 10:19 A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1-06-15, 10:15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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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area5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義美最好不要拆,只要說這是馬政府的政治追殺就好了,馬英九最怕人家講他是政治追殺了•
等到淹水淹到民眾家了,還可以把不含塑化劑的義美食品拿來賑災•
舊 2011-06-15, 10:18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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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51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weirock
有什麼好弔詭的?

原本就要拆了~

以你po的東西裡面也說了~請義美在迅雨期前拆除~

他不拆當然就由公家去拆~

從公告招標->開標到完成決標~然後開工~你覺得要多久?

我覺得你不把你覺得到底是哪裡 弔詭 的地方說出來~比較 弔詭~

既然你認同我說的汛期的話,那麼你該看看我po出的水利署提到的汛期是什麼時候.
而且縣府發函是提到汛期前拆遷,那麼為什麼還會拖到現在呢?
我還以為你看的懂這一點....
舊 2011-06-15, 10:19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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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既然你認同我說的汛期的話,那麼你該看看我po出的水利署提到的汛期是什麼時候.
而且縣府發函是提到汛期前拆遷,那麼為什麼還會拖到現在呢?
我還以為你看的懂這一點....

縣府是說逾期後才會強制拆除,所以6/15拆還算合理,
至於為何會有5/1~6/15的空窗期,weirock兄有提到施工需要招標開標,
所以也說得過去。
舊 2011-06-15, 10:22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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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既然你認同我說的汛期的話,那麼你該看看我po出的水利署提到的汛期是什麼時候.
而且縣府發函是提到汛期前拆遷,那麼為什麼還會拖到現在呢?
我還以為你看的懂這一點....


我說了~

從公告招標->開標到完成決標~然後開工~你覺得要多久?

我 還真以為 你應該會懂這段~

真不懂?

第二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

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第三條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資格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十日。

三、巨額之採購:十四日。

----------
招標有它的流程在~尤其是公家機關~

公告有它公告的期限在~

然後還有資格審查一類的事~

沒流標~順利完成招標你覺得要多少?

而且這還不是招完標就"立刻"開工~

你真的不懂?

引用:
作者Rainwen
縣府是說逾期後才會強制拆除,所以6/15拆還算合理,
至於為何會有5/1~6/15的空窗期,weirock兄有提到施工需要招標開標,
所以也說得過去。


我看他是根本不想懂~

此文章於 2011-06-15 10:30 A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1-06-15, 10:29 AM #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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