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各位請不要呆完呆完的唸,談事情要公平一點。
這個案件讓我聯想到一部電影,裡面就有非常雷同的劇情: --空中監獄 尼可拉斯•凱吉飾演的主角,不正是同樣地,為了保護妻子而「防衛過當」,並且因為軍人身份被重重地判刑入獄嗎? 或許有人會說,那是電影,是虛構的。不過看編劇這麼「自然」地寫出這種橋段,可見類似的事情,在美國也是會發生的,雖然我沒有查過,但我相信一定有相當程度、相當比例的實例。 問題是,這種奇怪的價值判斷,不知何時起,已漸漸成為現代法律的主流了。雖然一般普羅大眾,也都跟我一樣,覺得它實在蠢斃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6
|
![]() 我有個當警察的朋友
他個人表示 如果真的遇到 他不會遵守警槍條例 先對空鳴槍 也不會照規定先打腳 要制止一個人 打身體最保險 他寧願被調查被記過甚至被判刑 也不願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說真的 很感謝當了2年兵 雖然只是個教育班長 從中心 士官隊 體幹班 一路走來 拜在體幹班 刺槍術 莒拳道的自由對練 訓練下 到現在已屆中年 打架還沒怕過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加油啊~~
文章: 100
|
亂世用重典!
重典和用重典的人都沒路用時,就是各路英雄好漢揭竿起義之時!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5
|
這個事件會讓我想起目前台灣法律可笑之處
拾獲失物得索取三成報酬 拾獲手機得索取三成報酬 該1VS40士兵在擊退盜匪後 因此事讓少女免於被輪** 照比例原則該士兵得享有猥褻少女的權利 --------------------------------------------------- 因此處必定人氣旺 在此貼張**** 請求協助辨認花草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18854 -------------------------------------------------------------------------------- 基本上這個豔紅的紅花會吸引你的目光 我在山區活動以來只見過它3次 都在約海拔400米的山區 這3次拍照都失敗---因為沒帶腳架 它長在地面上 從它旁邊出現的根莖葉來判斷 應該與"薑"關係密切 求教達人指點 有高人的話請到那串給個指點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
引用:
你提出了正當防衛的重要條件 也就是所保護的法益 要重於可能受侵害的法益 而生命法益確實高於身體法益 當女孩受性侵時 僅是身體法益受侵害 但當那位士兵跳出來阻止 而那些歹徒卻持武器威脅與對抗 那就不僅僅是性侵而已喔 當下那位士兵的生命權也正受到威脅 他可以推開要性侵女孩的人 然後攻擊那些要殺他的人 但如果他是從背後一刀給人家下去 那問題就會比較難解決 也就是說要考慮 在防衛人出手防衛那個當下 被防衛人是採取怎樣的攻擊 正意圖侵害那種法益 才有辦法論斷 就很像警察先生抓小偷 是防止人民的財產權受侵害 他自然不能直接對小偷開槍 否則可能會被公幹到爆 但如果那個小偷 在警察跳出來阻止偷竊時 也同樣持武器對抗警察 情況就不太一樣了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
台灣護花奪槍的案子
是最高法院定讞的 最高法院判的案子 不僅僅關係當事人的一生 更多的是會影響法律的整體解釋 可以被拿來保護自己 但也可能被拿來傷害別人 會判當事人三年徒刑 並不全然沒原因的 正當防衛是排除違法性的條件 這種法條不僅僅能被受害者所用 更有可能被加害者所提出 有一青年人鄰里間皆稱孝順 持水果刀前往地下錢莊 要為被逼債逼死的父親討公道 來到錢莊 見一壯漢身型似熊 把他的刀搶�**暀ㄟ惜� 又狠狠往他身體刺下去 年輕人失血過多而亡 法庭之上 錢莊委任律師稱 該壯漢與年輕人乃在爭執當中 無法期待該壯漢對於刀刃有合理的控制能力 所以構成正當防衛 足以脫罪 完完全全忽略了一個事實 刀當時已經在壯漢手上 他眼前也只有一個年輕人 就算不把那年輕人刺死 侵害的急迫態樣也可以被解除 該壯漢是為了一口氣 一口江湖人的氣 一口錢莊不能被招惹的氣 硬生生刺死年輕人 法官判壯漢無罪 民眾的觀感有三 其一 恐龍法官 其二 無良律師 其三 黑金司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
引用:
看起來你很認同這些單位的做法,那就希望你有天有機會親自體驗,而不是在這邊打字而已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引用:
這又好笑了, 請問要怎麼知道匪徒已空手無武器? 他要是口袋裡再掏出一隻槍來, 法官要出來擋子彈嗎? 所以我才說局外人講的話跟屁沒兩樣.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
引用:
所以呢??? 如果遇到車禍 對方是開黑色BMW 理著大平頭 又給他滿臉橫肉 還穿黑西裝 然後把手放進西裝口袋 你就要立刻把他KO嗎??? 我有個親人 他就都是這種造型 但他是退休警官 遇到車禍的第一個想法 是立刻掏名片給對方說抱歉 但我想 如果他遇到的是你 也許就是另一段故事了 當你處於弱勢 你希望對方不要把槍口對著你的頭 當槍在你手上時 你卻又有千萬種理由 沒有錯 人都是這樣的 即便是法官也是這樣的 但法律不可能鼓勵人去殺人 即便是法官殺人 法律也不會對他有所優待啊 如果今天所有衝突都是這樣搞 一定都要置對方於死地 否則 "誰知道他有沒有槍" 那台灣的酒店還有KTV門口 大概天天都有收不完的屍體 而當你拳頭不夠大時 又是另一種故事了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私立カレイド女学園
文章: 1,157
|
引用:
我相信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律師的素質,好的律師有+10祝福武式刀的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
![]() ![]() ![]() カレイドスター中永遠的スター、レイラさん ![]() ![]() カレイドスターDVD1∼3區BOX達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