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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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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的是那篇還有一堆親衛隊認為沒什麼,敢擋人財路洩漏你的個人資料剛好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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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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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是因為三方(Sony、奧美、Mobile01)都以為事情可以隨時間很快淡化掉吧, 畢竟同樣的事情我想也不能僅是第一次發生, 或許這是業界的常態也說不定。 只是這次大家比較懂得會吵了, Sony這家國際大公司當然不會為了這個小地方的****特別作道歉, 所有責任都推給下面的奧美。 而奧美...顯然也是老大心態, 肯出面發這種聲明/道歉不分的小短文顯已經是承受不少壓力才不得不然。 Mobile01和眾家媒體會把這件事和諧掉當然也是不想跟錢過不去, 畢竟Sony跟奧美都是大戶啊! Mobile01蔣大肯出來說要把相機吃下來,大家已經要偷笑了, 他背後可不知道承受了多大的壓力咧。 消費者是很健忘的, 一開始知道這個事件的消費者可能也沒多少 (特別是不上3C網站、但又是Sony主打消費對象的小姐們), 大家討論的熱度又能延續幾天、幾個禮拜? 沒多久大家就船過水無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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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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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 即使是傷天害理,只要是不違法就拿他沒輒, 法律是保護有錢人/壞人的道理大家也不是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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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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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太可能,但如果能把這篇保有事實過程的,推到Google第一頁的話,那......
蔣肥應該會出現另外一番說詞,例如這是別網站來攻訐我們,我們已經保留了證據準備提告等等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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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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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實也可以罰錢吧? 如果這樣都沒關係那我乾脆拿TOYOTA當BMW賣就好了 反正沒有傷天害理 法律是保障有錢人跟壞人的? 那為何很有錢的還會被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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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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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要看法官OR消保官認定的標準啦! 還有...有沒人有具狀去投訴... 引用:
那當然是...後台不夠硬啊∼ ![]() 不然就是有更有錢/更壞的逼他不得不被關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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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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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個資跟****不實到底違不違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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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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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只要付廣告費,要叫他們去吃屎,他們都很樂意"的案例好了
大家都知道以前發生過假網址釣魚的事情吧 就有某大入口網站把關鍵字賣給釣魚網站 最好笑的是 那個釣魚網站居然是該入口網站的假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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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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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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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I0050021 有個資法這東西.... 是說肥仔這人愛錢不要命,之前旅遊景點都可以無視著作權法了,對他來說有差這一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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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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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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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件事吧 洩漏個資->目標靈異 ****不實->目標****商或商品原店家鎖泥 反應: 鄉民->把事情搞越大越好,在旁邊看好戲中,反正幹攪聲全部對著鎖泥 路人->為不知名的正義幹攪鎖泥,揚言拒買之類 看多了,習慣了,就算事件過了,東西照買靈異照上,唯一帶來的啟發就是"人本性難移" 此文章於 2010-12-08 11:51 AM 被 老柏(第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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