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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02@hotmai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51
原來思覺失調症在台灣是免死金牌,那簡單啊,A有思覺失調症殺了B,B的家屬C再雇用一個思覺失調症的D去殺A,這樣D既賺到錢又養成了一個殺人的經驗,久而久之D就專接這種case就成了一個有經驗的殺手,這就是一個台灣思覺失調症殺手的養成之路.
     
      
舊 2020-04-30, 09:18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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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02@hotmai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有趣的現象
很多台灣人都是先檢討法官而不是檢討法條


只有公務員才可以這樣搞.慢慢拖.無作為.
 
舊 2020-04-30, 09:21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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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再次強烈建議台灣的警察應引入此套打擊犯罪系統與警員可攜式罪犯應對策略指導器

[YOUTUBE]https://youtu.be/S7Y1eVLch04[/YOUTUBE]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4-30, 09:40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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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xander
Junior Member
 
xan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61
我覺得不應該這犯人有神經病就判無罪吧
雖然有個刑法19條在那
也不應這樣
應該要看這病人是否有積極治療有無定期吃藥控制
如果有才應適用 刑法19條
沒有治療沒有控制跟蓄意殺人有啥不同
而不是有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 =.=
台灣的司法跟這些法官真的需要檢討了
最近這麼多殺人案件都是輕判
只會讓人民對台灣的司法毫無信任感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如くなり。
一度生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あるべきか
舊 2020-04-30, 09:40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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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der離線中  
蠻荒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6
引用:
作者xander
台灣的司法跟這些法官真的需要檢討了


如果要檢討,那就必須追朔既往、並承認之前的錯誤,然後向人民、受害者家屬以及社會道歉
這樣一來,我不覺得誰敢檢討.......
__________________
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舊 2020-04-30, 10:44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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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3
引用:
作者蠻荒
如果要檢討,那就必須追朔既往、並承認之前的錯誤,然後向人民、受害者家屬以及社會道歉
這樣一來,我不覺得誰敢檢討.......

2006年把"唯一"拿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68769
那以前因為唯一被判死刑而且執行的政府有拿賠償金給犯人家屬嗎?

我記得刑法有不溯既往的原則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8E%9F%E5%89%87
舊 2020-04-30, 11:01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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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有趣的現象
很多台灣人都是先檢討法官而不是檢討法條

因為照法條可判無罪至死刑,但法官自由心證量刑判無罪。

所以先檢討法官沒問題,
再檢討法條也是可行的,
就個人看法除非能完全證明其為完全無行為能力者都應罰,
有大部分行為能力者都應判死刑,
未判死刑者應強制治療至完全痊癒才能離開治療場所。
舊 2020-04-30, 11:06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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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3
引用:
作者bibo987
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
若正當防衛,不慎幹掉精神病患
有罪嗎?
若有罪,正常人的人權比精神病患低?

正常人要會奪棒奪刀之類的
https://www.dcard.tw/f/trending/p/228805745

有人說很多人都不檢討法條要檢討法官
我可以這樣講
你講不過法官啦
因為都隨便他講
今天這個人就算不是精障好了
他也用兩公約來幫他開脫
除非被告嗆法官就有機會被判死
嗆死者或死者家屬還不會喔(因為嗆死者或死者家屬我當法官的還不讓他死代表我立場超然)

此文章於 2020-04-30 11:13 P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20-04-30, 11:12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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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有趣的現象
很多台灣人都是先檢討法官而不是檢討法條

有趣?

應該是可悲罷

這個殺警案的標準,同樣適用於王景玉案

兩人都是思覺失調沒吃藥,無法判斷殺人是不對的

王景玉應該也可判無罪

請問為何有兩套標準? 不檢討法官要檢討誰?
舊 2020-05-01, 12:15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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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galant99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leeko
不是精神病患就可以判無罪,湯姆熊案與小燈泡案的兇手,都有提出精神失常的鑑定報告,但他們的犯案目的就是要殺人,所以有刑法上的罪責。

這件案子的兇嫌犯案目的不是因為意圖殺人,而且又是處於精神失常的狀態下而為,法官因此判決無罪。


拿刀子出來捅人腹部不是意圖殺人難道是拿出來舞刀做武術表演?
舊 2020-05-01, 01:29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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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nt9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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