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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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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車轉向一定會超出車道,不是大車駕駛想切路肩,而是大車轉彎角度特別大,無可避免。 這邊有影片可以參考,小車的內輪差幾乎可以無視,大車內輪差非常大,90度彎就會跨到路肩。 [YOUTUBE]muiXEvNhmt4[/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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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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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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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講到機車
就是有人會出來護航 有人騎車3-40年 也沒被大車撞過 有人騎車1-2年 就被大車收走了 以我在台北市開車 每次右轉 明明有機車族在我後方 當我右轉時 就是有機車要硬擠車縫從我旁邊切過去 通常若可以 轉彎直走後 一定大腳一踩 讓他看看我車子的加速 老話一句送給機車族 不要仗著之前100台會讓你剪車道 只要遇到大車一次沒剪過去 就回蘇州賣鴨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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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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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我是黃白雙修,但是你真是一針見血 我自認環境不好沒法開車, 所以我認份吸廢氣。 話說四輪跟二輪各有各的好,但是也有各自的苦衷 可以坐車內遮風避雨把妹, 誰想機車通勤? 但是想要機車御風快意而行,誰想開車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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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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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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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xIg64Bv [YOUTUBE]N4k7Axm9IYU[/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4k7Axm9I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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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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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起玩PC game,歐洲模擬大卡車,幾次變換車道或轉彎有時沒注意尾巴會甩到後方小客車。 :離我遠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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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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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這次事故 我不認為是死角 ,大車行車紀錄器一定看的到 ,後視鏡也看的到,偏偏大車司機沒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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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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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懂你講的東西 但是 機車在不在大車視線死角 我們不得而知 所以不應做這種猜測 如果要做這種猜測 何不猜測大車有看見機車 但是大車賭機車一定減速讓道 結果... 從這角度來看 大車不也沒盡到防禦駕駛責任? 引用:
我知道你講的是什麼 也大部分同意你講的 只有 大車轉向一定會超出車道這部分不同意 而且 你講的這個和我反駁chanhsiaohsin及Earstorm-5的論點是不相干的 引用:
騎在路肩上不對 開在路肩上就對? 引用:
你會說機車在路肩上沒路權 有沒有想到聯結車在路肩一樣沒路權? 只是吃到路肩的線而已? 影片上顯示路肩的寬度被聯結車進入吃掉至少50%以上了(目測吃最多時應該吃掉有七八成路肩寬度了) 且法規就是法規 不管你是只壓到路肩線而已 或是把99%的路肩寬度都吃掉了 都是違規 引用:
由以上可知 我反駁chanhsiaohsin及Earstorm-5的論點是在他們所謂的法規論:"路肩不能騎"這部分(另外一部分是在飆Earstorm-5扯到經濟能力好不好 裝不裝可憐的鬼扯論調) 所以我以同樣的法規來檢視聯結車 結果就是聯結車在轉彎時非法行駛路肩才導致也非法行駛路肩的女騎士被輾斃 由此可得知一個前面已經有人提出的質疑:機車要防衛性駕駛 大車就不用? 引用:
happy2018說得很好 我再強調一次 我同意Quaker2013說的東西 但是我所說的和Quaker2013說的是不同論點 不一樣的東西 大部分沒有衝突 況且 這事故已經不只是防禦性駕駛的問題 而是法規問題:聯結車轉彎時非法行駛路肩 導致也非法行駛路肩的女騎士被輾斃 這一棟樓裡面瀰漫著一個很詭異的觀念 不是針對Quaker2013 而是其他很多人 這個很詭異的觀念就是:大車轉彎"一定"吃線 所以小車"有義務"防禦駕駛(大車不用) 所以小車不必爭對錯 爭贏對錯但命沒了也是沒意義 所以對錯沒意義 讓錯的事情一直錯下去 因循苟且就好了 等到有人又死了 再來冷言冷語說"活該"就好 1)法規有規定大車轉彎可以進入路肩行駛? 2)考大車駕照時允許轉彎去壓路肩線甚至把路肩吃掉50%以上? 如果法規不允許 考大車駕照時也不允許 為甚麼實際上路時就允許? 為什麼考駕照時可以不違規 實際上路時就可以去違規(且導致他人死亡)? 這些人的觀念很詭異 先退個退一萬步 先不談此事故中大車是因為也違規行駛路肩才輾死女騎士這肇事責任 就只談防禦性駕駛觀念好了 女騎士沒盡到防禦性駕駛責任"避免掉大車的內輪差風險" 那大車駕駛有沒有盡到防禦駕駛責任"確認沒小車在旁?" 從結果論來看 沒有 這就是我論述的重點: 拿一個標準要求小車 但不要求大車遵守同樣標準 無論是法規還是防禦駕駛這兩種標準都一樣 小車不能行駛路肩 大車可以行駛路肩 除了完全無視法規之外 還雙重標準 小車有義務防衛駕駛 大車沒義務防衛駕駛 出了事 大車只要說看不見就好 小車不能說不懂或沒注意到內輪差 又一個雙重標準 回到這事故責任 我猜測應該是"法規"優先於防禦駕駛"觀念" 此文章於 2019-10-27 06:43 AM 被 大和魂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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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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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在回主題, 你根本就是錯誤聯想, 或是愛叫的. 我沒有說違規就可以殺人, 但遊戲規則就是道路使用要合法. 然後就是每個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包括選擇後的風險). 去市區我幾乎搭大眾交通, 這也是為何冬天出門比較多, 夏天少. 此外, 機車經常自相殘殺, 這代表一個問題. 行為與對比其它交通工具無關, 所以不要繼續賴給其它交通工具. 只是機車彼此的傷害都比較小. PS. 回LOBBIN, 我會好好思考你說的部份. 之前我搭大眾覺得一個月NT 1000以下挺便宜. (約800出頭) 改天我問問騎機車的同樣路程花多少. 交通工具可以比大眾還便宜, 那真的不正常. 理論上大重要會便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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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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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本主題下回應 卻聲稱不是在回應此主題 看來你真的是個愛叫的 連叫都不會選個對的地方叫 也難怪你經常在別人的發文主題裡抱怨你工作上和親戚間的事 引用:
還好意思講道路使用要合法 在我發文指出聯結車轉彎時非法行駛路肩才輾斃也非法行駛路肩的女騎士前 你不是還在那指責機車違規 別講法規以外的東西 別裝可憐 引用:
引用:
才剛講"機車經常自相殘殺" 馬上又講一句自相矛盾的"行為與對比其它交通工具無關 所以不要繼續賴給其它交通工具" 且 四輪或更多輪的互相殘殺何時少過了? 況且 也沒人賴給其他交通工具 你這論點哪來的? 這裡是在要求所有交通工具的"駕駛人"都要遵守一樣標準的防禦性駕駛和法規 此文章於 2019-10-27 07:38 AM 被 大和魂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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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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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去找了前同事聊聊 (因為是前同事, 所以有參考價值) 我計算只有上下班, 平常出門都用走的, 到了台南出了北門也都用走的. 去新光三越也都用走的, 所以根本就只有計算區間17~21塊錢的費用. 同樣距離機車上下班加一週生活用車要接近600, 而我完全忽略市區內移動. 我用走的, 免費; 如果那些距離通通搭車, 機車的確比較便宜. 不過, 很多騎機車的都有房子, 我不認為機車真的是沒錢, 只是不想花在汽車上. 多少同事都是有房子但騎機車上下班, 我啥都沒就只有車, 相對而言. 他們比較有錢. 不過你說的很多部分都沒錯, 特別是關於市內, 甚至停車位. 這也是為何我都搭區間 (巴士的爛問題我說過了, 根本沒得選) 不好意思, 說機車的人不要哭窮可憐的部分強烈了些. 但這就是道路遊戲, 只要合法, 上路了就是彼此選擇要買車還是騎車. 買車就是花錢保護自己身體, 選擇吧. PS. 家裡原本也有機車. 我回台灣上路沒多久就決定不騎機車, 也慢慢幫家人淘汰掉機車. 如果有能力, 我要我跟家人都開車, 不要傷殘. 那時候我就曉得機車會自相殘殺了, 或者說台灣用路人習性. 什麼交通工具都一樣, 但機車保護自己能程度較差, 速度又較快(相對行人). 至於腳踏車, 我認為是另一種不同境界.. 他們有行人優勢但沒行人顧忌.. 能上路, 能斑馬, 能騎樓, 無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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