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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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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應該是把他畫好而不是全部塗銷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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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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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說吧, 有些寬度, 深度根本不該劃了, 畫了也不是一個好的停車格. 而你要考慮華人的習性, 你放給他們畫, 就是亂畫, 不如全部不要畫. 就是設立立體停車場, 大家車子停好後, 用走的. 同理可證騎樓, 不要規定一堆讓人可以發揮, 就是全面回收國有. 然後政府統一製作人行道, 雖然一定也會亂七八糟, 但會比現況好些. 說一改一這小團體或個人行得通, 當人口眾多的亞洲地帶(除了少數幾個例外國家). 你乾脆全面統整會比較好. 就講到這裡, 能接受的就能, 不能的就繼續亂而已, 無所謂. 等事情發生在來番就好, 這就是台灣現行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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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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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現在這個每個人都可能是檢舉魔人的年代,多收幾張違規慢慢就會學乖了。 每兩張可以抵淋巴排毒一次,怎麼看都不划算。 當然如果你是被法拉利之類的超車,說真的這種人更怕你把他的車子弄壞,萬一葉子板或後照鏡了,修理費事小,車子拿去修等料就是半年。超跑是買來玩的不是買來修辛酸的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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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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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有台灣開放路邊停車,搞的道路難走的要命 去看看日本街景,主要的道路沒有一條可以路邊停車的 那才是真正的道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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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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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 台灣的路上不管有沒有開放停車,是否白線可臨停,是否劃停車格, 都會有人亂停, 而且可能還併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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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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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瞭解不過您講的難度太高台灣不太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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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超時空世紀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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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路邊了,直接停路上根本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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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加奈子: やソ空メ抱わウバサ ; 不確ろスI LOVE YOU Something touched me deep inside The day The music di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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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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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客坐開門也可以,那就要設計成駕駛座側無法開門(包含駕駛自己)。 總之我的意思是從設計面預防,而不是靠人的自制力去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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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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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亂開車門方法挺簡單,
把罰則提升成被錄影檢舉就罰1萬8起,接著罰金百分之百回饋給檢舉人, 基本上相信一個月內台灣就沒人敢再亂開車門 想想乾脆把違規跨線蛇行占用停車格之類也比照回饋檢舉人算了, 交通難題瞬間不藥而癒 此文章於 2019-08-13 04:57 PM 被 yamakaw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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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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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我也是贊成用比較強力的方式去處理這類問題, 只是覺得光用罰則可能不夠. 當然, 罰金100%回饋給檢舉人會大幅度提升意願, 但也要看事後.. 會不會被找麻煩. 不如就直接全面監視器+禁止+塗銷任何停車法規+整個道路規劃+店面禁止.. 意思是通殺路邊而改設立廣場商店制度與規劃, 但利益問題實在太龐大. 台灣人的盧小小可是很出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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