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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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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憑證雖屬銀錢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依法免納印花稅。
一、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格等項,具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 二、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三、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四、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 五、計程車所開立之收據。 六、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部分之銷售收入,所開立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 七、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銷售其本業之報紙、出版品所開立之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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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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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開宣導之後,這條法律就該死了,留著來整人不是很好用嗎?(標準的人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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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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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錢收據這個部份比較沒有問題,這個印花稅也收比較多,是千分之四,所以之前較有爭議的部份財政部都解釋不收了。 現在稅務機關主要在查的是另一種:買賣契約。這個是收千分之一或一份 1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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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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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就有趣了,您說的這個和法律解釋剛好是顛倒的。簡單來說印花稅就是政府要過水,但不保障任何履約責任。譬如財政部有解釋說,兩造簽約時要繳印花稅,那解約的話可否退稅呢?答案當然是不行的,解約沒再收你一次過水費就不錯了,還退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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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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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案例分享來考驗一下大家的領悟力:
同樣是購物明細: 網路購物買賣方均要繳納印花稅:因為購物網站會產生一個有序號的憑證說你買了什麼。 大賣場購物不用繳印花稅:因為購物後的那張明細只是在解釋發票內容,不是憑證。 同樣是看單子買東西: 用報價單買賣雙方均要繳納印花稅:就算沒有任何簽名,因為買賣內容是依據那張報價單完成的,所以那張報價單就是憑證。 大賣場看 DM 購物不用繳印花稅:因為那張 DM 是對不特定人士發送,所以不是憑證。 這樣您懂了嘛? 此文章於 2017-09-15 04:53 PM 被 tb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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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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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曉得如果你沒有巴庫, 就算最後吵完不用繳這筆, 過幾天辦公室場所的檢驗人員就會來.
然後廠房檢驗人員就會來, 然後XXX黑色背心的通通來 XD 說真的啦, 不要去硬幹, 輪到了就繳一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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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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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當年的印花稅是拿來付英王的錢,英王要抽稅,每一筆交易都要抽,怎麼做?就是叫你先花錢,買印花。你再貼到貨物上,或是交易單據上。報關通關報稅的時候憑印花的有無來減稅或是稽核合法進口的貨物或貨物的數量。 交易不管最後是否買賣雙方有沒解約或完成成交,這筆稅費都視同已經擔保。 你再買印花的時候就已經等同納稅。 當年那有警察這種公部門?那海關及維持社會交易的商業秩序的人員薪水誰來付?當然是印花稅來付。 你解約,你的交易契約已經在立約時生效,所以英王保障的是這筆交易,解約就是交易不成立,且解約是買賣雙方的民事問題。跟英王無關。 除非你要上法院跟對方打官司,那法官會看買賣雙方的交易貨物是否有貼印花。 不需要印花的交易不屬於稅務範圍,那就是單純的民事訴訟。 若是需要印花的貨物交易,那沒有貼印花,法官有權不受理。 而在海關出口時,沒有印花的貨物,不僅可以沒入,還可以按貨價罰款。 而進口的貨物,不僅有關稅,還要再貼上印花才可以落地通關清關在市場上販售。否則視為走私。 事實上,一般都是要求賣方貼印花,不過在英美法係下,也有買賣雙方都要貼印花。 此文章於 2017-09-15 05:5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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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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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蠻像消防喇叭上的認證貼紙,前幾年開始每顆喇叭都要貼一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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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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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的這些東西現在關稅和營業稅就可以達成了吧? 印花稅現在已經定義自己是憑證稅了。也就是看怎麼可以把交易雙方的行為找出有 "憑證" 這件事,然後來抽稅。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口頭契約不算憑證。符合成語所說的:「口說無憑」。但是口頭契約依然是合民法的契約,所以稅務局人員也建議,多採用電話訂購,就不用繳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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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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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太一樣,你買賣的時候,遇到奧客還是合約糾紛,當初的理論是沒有印花,法院可以不受理。 你營業是政府對公司法人徵收公司法人的盈利事業所得稅,另一個是,營業稅就是政府對公司法人的法律保障。不繳交者,理論上法院時不得受理所有的營業糾紛。 如果你的客戶告你商品不實或是詐欺背信,那你就吃閉門羹了。 此文章於 2017-09-16 12:39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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