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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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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師沒有禁止B戴眼鏡打籃球,所以老師要賠? 引用:
A和C主張B戴那麼貴的眼鏡打球,而打球不可能避免碰撞及犯規,所以B自己要負全責,這有道理; 可是B主張若A不犯規,眼鏡不會掉落,就不會被C踩爛,所以犯規是造成眼鏡壞掉的主因,因此A該全賠,這好像也有道理; 而A又認為C若沒踩到眼鏡,眼鏡也不會壞掉,所以C該負一部分責任,而且回到最前面,B戴那麼貴的眼鏡打球,所以也該同時負責,這也有道理. 反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了,就算不是家務事,而是每天都可能遇到的問題,要判斷都不會是那麼容易啊! 結論就是:上訴後推翻原判的例子是家常便飯,所以不用爭了,看遇到什麼想法的法官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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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縣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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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接過一種保險推銷,
公共場所物品碰撞險, 指在百貨公司賣場逛街時打破/壞的保險, 當時嗤之以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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