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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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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被剝奪權利? 動物界怎麼玩也無所謂,牠們沒有法律制度 你喜歡的話,又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跟一百個同性或一百個異性同居,也沒有人管你 也不犯法 現在討論的是"婚姻制度"的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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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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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意前面網兄講的"社會對話不夠",
但是講真的..... 對話怎麼可能夠呢? 都嘛各說各話要不就是扯去莫名其妙的例子, 或者是跳躍到不同層次面去, 無論如何都無法對話呀!!! 別再講什麼剝落不剝落的.. 本來能跑能跳,現在給你加上個鍊子讓你跑不遠跳不動,這才叫作剝落權利ok!! 要不就擴大些..如果今天賦予了,明天否定了,這還免強能說是剝落, 本來就沒有的怎麼會叫作剝落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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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17 10:34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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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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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議題本來對一般人來說其實義意不大,個人也沒想到反應會這麼大.. 的確雙方坐下好好談互相多了解對方處境比較好 前題是不要用宗教或政黨什麼意識型態去預設立場對談才可能有結果.. 不然雙方無交集我看也是不了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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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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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不管基因與否,如果婚姻的定義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權利,那其他的方式本來就沒有的權利,既然本來就沒有,那又何來剝奪呢? 就像邏輯的0與1,0跟1可以生生不息運算出更多的計算機理論,為什麼硬要立法說1跟1或0跟0也可以呢? 另外同同裡面的風流哥跟風流妹跟現實社會比也是不遑多讓,一但掛牌還會努力對外傳教! 我相信很多人應該也曾被誘導過(騷擾)! 我尊重同性戀,你們可以在私領域裡愛得死去活來,隨時好聚好散,你們跟我們同樣享有一個國民應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但我也希望你們尊重社會原本1男1女的婚姻制度,所以我不贊成同性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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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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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對話
有人認為同性不是天然行為 自然沒有剝奪權利 有人認為自由就是無限上綱 所有權利都該受到保障 而且不必盡義務 不需要對話 也不用對話 這種事情就交給全民公投 記得有看過一個圖片還影片 其中瑞士就是有問題就公投 問題解決 中共是有問題就鎮壓 問題消失 引用:
說的好 ![]() 此文章於 2016-11-17 10:50 P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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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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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會原本如何如何...... 這不是理由啊 以前社會原本還有賣身契 可以蓄奴 男人還能納妾 女人沒有投票權 人人都沒投票權 以前社會還是帝制的 這個社會原本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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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天橋底下說書的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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檯子要多窄有多窄,椅子要多擠有多擠不用太舒服,
讓他們吃完就可以走啦,吸管要多粗有多粗,冰要多大有多大, 一杯汽水一下喝完就會再買第二杯囉。 你是新來的啊什麼事都要我教,聽懂了還不趕快到後面做事去! 煙霧彈啦 掩護核風美食闖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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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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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好像也不曾用宗教政黨立場在講同志的問題吧................ 同志婚姻在台灣社會絕對是大問題, 如果你沒想到, 那我會以為是你是那種"反正不影響我就好了"的這種同婚支持者, 這種支持者我相信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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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17 11:00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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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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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說婚姻定義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權利? 更早年代法律也承認三妻四妾~那些人後來怎沒抗議權利被剝奪 說穿了一夫一妻也是法律規定下給予台灣人民的規範(國外有些法律還停在一夫多妻) 礙於社會開放.以前提出同性婚大概會被罵死.現在認同的人多了.提出跟異性戀者同樣的要求就要被打壓..好像也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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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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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完全支持同性戀的自由
但我很厭惡這個詞:恐同 怎麼會恐?個人單純鄙視沒水準男的同而已,完全不覺得"恐" 這就是話術吧,先把話說死(你們只不過是害怕!!),然後自己就變成受害者 要怎麼搞,不要妨礙別人,這麼自由的社會,只要守規矩,要怎麼用APP尋找遊樂對象都可以 不過一定要帶套,不然醫療費用支出是全民負擔 不可以影響別人 這個別人包含同性戀者想領養的小孩 "同"急著否定別人定義的正常,那他自己定義的正常就是真理? 讓小孩成年後在去做判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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