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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菜市場旁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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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發熱是解決不了事情的,頂多壓制一些事情。
名人們,鄉民,意見領袖義憤填膺的要血債血償,殺了還不夠,最好凌遲。 也有人難過地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每個案例發生以後都有人會說:希望這是最後一個... 很遺憾,隨機殺人的事情只要人類還是生物,還有自由意志,機率上總是會出現的,再怎麼嚴密的預防,永遠不會不發生。 好,那發生的機率可以再低一點嗎?政府努力讓不發生率從六標準差到七倍標準差甚至八倍標準差好不好? 但是,第一,預防的社會成本有多高? 第二,不管政府做得再好,只要存在機會(人類還是生物,還有自由意志),就是會發生,而且一定震驚社會,新聞狂報,接下來也許有模仿效應,然後一樣的爭議就再發生,比方說要政府努力預防,接下來政客就會花費龐大社會資源做效益不大的事情,比方說提高安檢,死刑範圍擴大...,有沒有效果?大概有一點點,一點點到看不出來的那種。 回頭講死刑該不該存在? 我個人的答案是,幹,我怎麼知道?廢死不廢死吵來吵去,但是理由都很薄弱,甚至可笑。 比方說啦,廢死說人不能扮演上帝決定人的生死。那上帝創造肉食性動物幹嘛?這是社會共識的問題,不要推給上帝。 反廢死的其中一個主要理由是,要還給受害者家屬公道,請問,斃掉一個人受害者家屬就可以得到公道嗎?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每個受害家屬的狀況跟心理素質也不一樣,一命換一命,每個人的命等值嗎?一個社會敗類的命對受害者家屬來說能類比自己心愛的家人嗎? 不會,就是敲邊鼓的人跟被這種事情嚇到的人會覺得心理安慰了一些,但是受害者家屬呢?嫌犯殺了以後誰關心它們啊? 說穿了,那些義憤填膺不是為了受害者家屬,而只是為了自己的恐懼而要求執行死刑,這樣還不夠,最好給這些殺人魔死受盡折磨,越痛苦越好。 因恐懼而生的情緒表達總是顯得非常殘暴,即使只是隨便說說。 回到降低隨機殺人的事情。我們理解要降低某些事情發生,一定要找出這件事情的要因,教育、社會、文化,經濟、法律甚至醫療跟媒體...,到底事情的要因是哪些?這是非常複雜的甚至連動的,難以估計。 但是有一點應該可以確定,死刑與否只是一個小小的要因,甚至也有可能不是。 所以用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去廢死那邊丟雞蛋的理由,其一是頭腦發熱幹蠢事,另外就是政治操作。當然反過來說,廢死這些人腦筋也不怎的,平常也得罪不少人,又蠢,被抓到機會丟丟雞蛋什麼的也合理。 降低隨機殺人跟死刑要分開看,這是兩個命題,或者只是弱相關,不該把死刑當作解決隨機殺人的解藥。 死刑能影響的大概只有人民的恐慌程度,另外就是電視台老闆的收入,名人的臉書案讚數目...等而已。 至於被害者家屬呢? 誰管他們?只有下一個殺人魔出現的時候才會記者挖出來回收利用一下,慘忍的把他們的傷疤再挖開,越痛、收視率越高、藝人臉書點擊率越高、政客可以洗白、鄉民們感同身受,社會彷彿充塞著浩然正氣。 哇,好棒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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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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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偶一為之還好, 常玩同一招就有點老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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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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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的新聞剛好有類似的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07835 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的用槍時機: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或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屋宇、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六、持有兇器之人,意圖滋事,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用槍要領: 一、情勢異常急迫,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二、經警告後已有服從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三、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四、非情況確有必要,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五、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 請問一個笨問題: 當初鄭捷在殺人過程中(已經殺死人了)如果剛好遇到佩槍的警察要制止仍不聽從,甚至抓了人質,警察開了幾槍把他當場擊斃,開槍的警察除了要寫報告之外,會不會被判刑? 比方說業務過失致死或逾越比例原則之類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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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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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開版的網友為何稱人渣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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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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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難不成稱鄭「小朋友」、鄭「小姐」, 跟其他判死未死,或者改判無期的比起來, 都已經伏法了,只是一個稱謂又何必那麼計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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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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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要叫他"人渣"才代表正義的一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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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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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法後無論是從新投胎還是地獄受刑這才是真正的教化,希望他逃離死刑大概都是想利用他博版面的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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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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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如果把死刑改成每3個月18鞭,醫藥費自付,鞭到死..... 無期改成每年18鞭,醫藥費自付,鞭到死..... 那我贊成廢死!!! 最好詐騙脫產還不出錢的全部強制進入血汗工廠, 領最低薪資但只能拿3000,其他全部拿來還錢..... 做到還完為止....相信有很多脫產的人會想辦法生錢出來還! 此文章於 2016-05-11 08:25 AM 被 j0407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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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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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就像毒藥一樣,吸了一管飄飄欲然,這不,所有人都****了,馬政府的民調也絕地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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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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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言差矣 別的死刑犯不說 鄭捷是現行犯....不殺對不起亡者和親屬 還有當街砍小燈泡的.....一樣 這樣才有天理 依法行事 如果政府覺得死刑不好 那就廢掉...不要擺在那邊用看的 都是現行犯了..還有啥好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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