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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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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joss1
看來溫度預報持續下修,這次應該是很強的寒流。

該準備的保暖物品可能都要出籠了。

這次的預報打臉打得真快, 每天看氣象局不斷的在翻供
http://n.yam.com/cna/life/20160117/20160117512411.html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3595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120/779369/
     
      
舊 2016-01-21, 09:08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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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溫柔風
我在豐原,剛出門了一圈回來,體感溫度讓我選奇摩的


豐原的溫度早上的確體感是16度, 所以奇摩的體感溫度13-17度是對的.
而氣象局實際量測溫度17-20度(隨時間變化)也跟預報差不多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1-21, 09:18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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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講翻供也太誇張了點, 既然是預報就不能預期100%準確
之前去日本北海道也認為預報應該會準確暴風雪會在3小時內到, 但是導遊說大家還是提前避難
結果1小時候整個飯店風雪大到外頭完全看不到東西, 連種在5公尺外的樹都看不到

預報是基於現有資料來判斷, 如果有新的天候情況出現當然要修正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1-21, 09:22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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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16:9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120/37022268/

他們都怎麼過的?
室內有暖氣
但總有到室外吧?
有到室外啊,只是.....


另外中央氣象局剛發布低溫特報
2016/01/21 10:00
中央氣象局
低溫特報
http://www.cwb.gov.tw/V7/prevent/ne...W28.html?r=2318
寒流影響,氣溫明顯偏低,預計23日下午起至26日清晨臺灣各地及澎湖、金門、馬祖將出現攝氏10度以下低溫,民眾注意保暖,農漁養殖業及作物嚴防寒害,使用瓦斯熱水器及電暖器具應注意室內通風及用電安全。

此文章於 2016-01-21 10:24 A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6-01-21, 10:18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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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Amon Amarth
Major Member
 
Amon Amar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呆完氣象局的預報的準確性?大家心知肚明.還弄個氣象法∼只准罰別人不用罰自己?彷彿回到戒嚴時代...

這次寒流來襲..美國預報3-4度.日本預報下雪.結果只會忙著反駁噴口水.現在是∼自取其辱!

這是個人..最瞧不起的公務員!
舊 2016-01-21, 10:49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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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氣象法也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以後乾脆廢掉或修成沒有任何罰則好了
舊 2016-01-21, 11:02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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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kazama
氣象法也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以後乾脆廢掉或修成沒有任何罰則好了

我的理解是,氣象法並不是絕對不准中央氣象局以外的人發布氣象預測
許可的媒體,你要發布跟氣象局不同要註明發布者是誰,跟中央氣象局區分就不違法


違反氣象法第19條:
新聞媒體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且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
二、播報非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預報,未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4. 新聞傳播機構在播報氣象時,在本次修法後,該注意什麼?

(一)新聞傳播機構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均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
(二)如報導非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預報,亦應同時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及「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使民眾瞭解二者之差異。
http://cwb.gov.tw/V7/knowledge/faq/lawfaq.htm
舊 2016-01-21, 11:30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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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sclee
我的理解是,氣象法並不是絕對不准中央氣象局以外的人發布氣象預測
許可的媒體,你要發布跟氣象局不同要註明發布者是誰,跟中央氣象局區分就不違法

我知道氣象法去年有修正啦

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不是公務員想怎樣就怎樣
舊 2016-01-21, 11:37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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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Amon Amarth
Major Member
 
Amon Amar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1.獲預報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

2.未適時據實報導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預報或警報..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行星等級的氣象局...



引用:
作者kazama
我知道氣象法去年有修正啦

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不是公務員想怎樣就怎樣


一般公務員犯錯..會有處分

預報錯誤呢?有道歉過嗎?這時候就不是公務員嗎?



成語範例: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此文章於 2016-01-21 11:49 AM 被 Amon Amarth 編輯.
舊 2016-01-21, 11:44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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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那就請立法院再修成全民爽爽報,通通不要罰好了

此文章於 2016-01-21 11:47 AM 被 kazama 編輯.
舊 2016-01-21, 11:45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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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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