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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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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蠻常見的... 路邊一堆臨停,轉彎當然就直接轉 像他那樣開車,在台北新北是一定會出事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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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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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連右轉都有規定 只是都沒在管,台灣的交通都沒規劃 一堆一人轎車上路塞,哪後亂開 https://market.cloud.edu.tw/content...fic/law02-2.htm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 未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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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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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3段式轉彎..... 此文章於 2016-01-09 06:10 PM 被 Jose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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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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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上罰鍰: 一、在彎道、坡路、狹咯、橋樑、隧道迴車者。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之路 段迴車者。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者。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者。 這邊完全沒有提到先靠內側車道。 也就是迴轉車應該先停靠路邊,等待兩方向都沒有車子來往,再行迴轉。 先停路邊的好處是可以避免擋住正常車流行進,同時一次完成迴轉動作,也避免多次迴轉,干擾正常行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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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此文章於 2016-01-09 06:39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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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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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槐是德國車, 有種像玩WOT時開E50M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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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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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照您的邏輯,未設置左轉專用車道的路口,左轉車都應該到外側車道去避免擋住直行車? 依規定外側車道不得左轉,禁止左轉則不得迴轉,這樣有瞭? 所以違規迴轉是肇事主因,導致傷亡過重或煞車不及才要追究超速。 此文章於 2016-01-09 09:21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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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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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到這一點,我就聯想到老電影 軍官與魔鬼 的情節.... 當時,兩位軍官律師在庭上攻防, 換阿湯哥質問問題 , 其中提到 請將條文書翻到用餐時需要到餐廳的條文 (證人當場愣住, 因為條文裡並沒有這條文) 什麼? 條文裡沒說到用餐時需要到餐廳用餐 , 那你為什麼會自動到餐廳裡用餐 !? 我印像中大概是記到這裡 , 法律條文沒有說明的部份,不代表就不用這樣做 習慣上,要迴轉就一定要靠內線,你靠到外線來個大回轉,基本上就是與習慣上不合 法律雖然沒規定迴轉一定要靠內線,但如果要事事規定的話,那就很煩雜了!! 因為從這一點往外擴散,整個國家的法律條文都要變得超級多又厚 ,而且人人要帶著一本 條文書,遇到任何事情都要查詢之後,依照書裡交代的方式來進行,我已經不敢想像以後的世界會是什麼樣的狀況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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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買新硬碟嗎? 購買前請務必參考這篇文章,是我的實際經驗 還想讓統一賺你的錢嗎?統一集團成員(能見度高的): 星巴克、家樂福、7-11、無印良品、黑貓宅急便、聖娜多堡、阪急百貨、 康是美、博客來、夢時代、Mister Donut 、Cold Stone 、龜甲萬、 維力33%股權、光泉31%股權、Smile速邁樂、紅心辣椒、台北轉運站(統一企業BOT) 統一LP33膠囊有環保署早已列管的一級管制品: DNOP塑化劑 此文章於 2016-01-09 10:40 PM 被 anderson1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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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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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是起霧,是火藥的煙,因為氣囊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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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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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傢伙絕對不是第一次這樣開車
大概交警也不太想抓吧 交通部在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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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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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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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法規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7種不能迴轉的基本規定 底下這個是從法規摘錄下來的. 7種不能迴轉的基本規定 交通事故鑑定與責任歸屬有法可循,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簡稱道安規則)第106條,與第124條後段明確定義汽車迴轉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定: 1 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2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的路段,不得迴車。 3 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4 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5 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燈光或手勢,看清有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6 聯結車不得迴轉。 7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行人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也就是說,行駛在慢車道的車輛不能迴轉)。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 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 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第124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125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二、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四、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五、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慢車迴車時,除應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外,迴車前並應暫停,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此文章於 2016-01-10 12:27 AM 被 小吳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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