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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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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口合口合口合
法律就是最低能的標準,所以台灣從199X年以後,台灣就沒好過,尤其律師當道的年代

整組都掉了

不過有買1送1的林鳯營,也算雪中送炭啦XD,現在馬上再去開封一罐XD

味全公佈提告名單,卻沒公佈獎勵馬仔名單
你會不會很失望?
唉!世事就是如此∼別太難過了
去忙正事吧!別再回來了
     
      
舊 2015-12-25, 09:23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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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要笑就盡量笑吧
我是看到時候是要道歉, 賠錢, 還去抓去關, 就自己負責
倒是對站長比較不好意思


笑倒是不致於....

倒是給大家一個警惕....

在別處看到很有爭議性的文章無論內容真假 , 看看就好....
 
舊 2015-12-25, 09:24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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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要笑就盡量笑吧
我是看到時候是要道歉, 賠錢, 還去抓去關, 就自己負責
倒是對站長比較不好意思

害站方默默收傳單的話..那是你該不好意思...
不過這次PCDVD的名號上了新聞,照理說,站方還應該謝謝你啊...

之前好像「聽」站方說過,害站方收傳票會被砍帳號...
不過依這次的情況,應該把閣下這帳號提升成VIP才對吧...

我呢...剛剛也幫閣下的言論想了二個理由,試圖說明閣下是「無惡意」的。

所以...「豬腳麵線」 GET!!!...

大家集思廣益,一定沒問題的...
舊 2015-12-25, 09:26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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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1
沒遇過的都講的很簡單....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就算官司打贏了,跑法院對一般人而言還是很麻煩的.
尤其誣告罪並不容易成立,所以訟棍可以先告了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5-12-25, 09:33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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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別太緊張...
先找個能信任的律師比較實際
諮詢費/律師費就當花錢消災囉....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要笑就盡量笑吧
我是看到時候是要道歉, 賠錢, 還去抓去關, 就自己負責
倒是對站長比較不好意思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5-12-25, 09:37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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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oodin.
Power Member
 
ood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31
不用害怕
沉著應戰
如果是告你刑事
也不需要找律師

目前不知道對方拿你的哪段發言告你
但看新聞內容是指化工奶部分
應該是你轉貼連結
然後告你毀謗
如果是上述事件的話
那就根本不會有事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09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509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
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簡單講就是你轉貼的連結
你不能證明內容真假
但你相信它是真的
這樣不能因你轉貼內容就入你於罪

此文章於 2015-12-25 09:41 PM 被 oodin. 編輯.
舊 2015-12-25, 09:38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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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現在在線上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2
引用:
作者toprunner
+1 ,看來這家出品的東西不會再考慮了。

我媽用是用這家高鮮味精
看來以後要買味丹的
三大味精廠都有味
味丹和味王的包裝怎麼那麼像?
舊 2015-12-25, 09:56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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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7788000
Major Member
 
7788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54
記得回報戰況啊!!
站友也能集思廣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12-25, 10:01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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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000離線中  
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沙發椅
台灣法律落後多年
歐美對於誹謗僅歸為民事其實比較實在
這種事跟外遇之類的案子老實說根本不該讓國家機器去亂搞

可惜的是
某人號稱米國哈佛法律博士,明明把權許久
卻不將這事搞好,只懂得安插自己人進司法機關

刑事訴訟法內有附帶民事訴訟之規定

話說林鳳營鮮奶不會變壞,倒還不涉及毀謗

至於以月為影指是屎尿

並指購買之消費者喝屎尿,涉及多數人

真的要加入訴訟的話,法院不會輕輕放過

此文章於 2015-12-25 10:15 PM 被 yyptw 編輯.
舊 2015-12-25, 10:08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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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yyptw
刑事訴訟法內有附帶民事訴訟之規定
話說林鳳營鮮奶不會變壞,倒還不涉及毀謗
至於以月為影指是屎尿
並指購買之消費者喝屎尿,涉及多數人
真的要加入訴訟的話,法院不會輕輕放過

光做實驗,誰會告你
是如果有人為惡意引導實驗結果、非根據事實的評論,或轉貼散佈者擅自造謠或抹黑....這些才會有事,應該說這樣都沒事那不就跟頂新無罪一樣荒謬,
如果有人做了上述這樣的行為,跟正義一點都沾不上邊,那叫做自作虐,相信這社會沒有理盲成這樣

現在味全告的是針對這個,又不是告秒退行為或告網友合理評論,結果又開始有人把事件簡化成"味全告正義使者"想引起公憤,
意思是只要滅頂意識形態正確,造謠或抹黑也算正義使者就是了? 這樣的邏輯也難怪出一堆秀下限的盲目滅頂者

此文章於 2015-12-25 10:31 P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5-12-25, 10:30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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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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