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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edwardliu
買票時就知道有沒有空位了吧?

沒票你也進不了月台

那些人"應該"是手上有票,但趕不上原列車,硬是要搭普悠瑪號。

小的我很少很少搭火車,希望以上沒說錯。



如您所言,

只是,如果是在某些區間,其實使用悠遊卡就可以進月台了.

而且,這問題不在他手上的票有沒有劃位,

而是普悠瑪號上是不是還有座位?
     
      
舊 2014-01-03, 01:32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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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i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marks
因為沒人有強制力能把人給趕下車
就算警察來也一樣
今天就算找鎮暴警察來把人全給押下車
隔天一樣是上新聞被鬥臭
所以不用在乎是誰的責任
因為根本沒人有能力去擔這責任

我們有鐵路警察...
該究責了...

鐵路警察局護車警察大隊

一、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可疑人、事、物盤查、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

三、執行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四、協助考試院護卷、路局試卷運送安全維護及臨時勤務之派遣。

五、支援緊急危害臨時勤務之派遣。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舊 2014-01-03, 01:34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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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edwardliu
Power Member
 
edwardli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03
引用:
作者aei
如您所言,
只是,如果是在某些區間,其實使用悠遊卡就可以進月台了.
而且,這問題不在他手上的票有沒有劃位,
而是普悠瑪號上是不是還有座位?

我只是針對你的問題回應
你要搭什麼車就買什麼票,對一般人根本不會是一個問題。

其它您可以繼續。
舊 2014-01-03, 01:45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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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liu離線中  
ae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我只是針對你的問題回應
你要搭什麼車就買什麼票,對一般人根本不會是一個問題。

其它您可以繼續。


我的意思,很簡單.

我在月台,有普悠瑪號停在那裡.

他廣播說,如果上去會加收50%的票價.

我來不及再回到售票口買票,或者我怎麼知道我一定可以買到有座票?

所以,也許我很趕時間,我就選擇上去了,

車長會對我補票,並且多收50%的票價.

我應該會抱怨,怎麼那麼貴.

事情結束.
舊 2014-01-03, 01:54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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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i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6
引用:
作者aei
依據您的說法,違反任何交通規則,也不用開罰單了.

直接公共危險罪法辦.

我光想就覺得好笑.

因為火車是大眾運輸,公共危險罪有針對大眾運輸的罰則,
此事應該是適用刑法184條的規定,但能否成功起訴並判刑,
還是要實際進入司法程序時才知道。

第 184 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4


至於一般車輛的交通違規,除酒駕及肇事逃逸外,並無公共危險罪的適用法條。

引用:
作者aei
1.它的廣播都是那樣播的.

2.在我還沒進去之前,我怎麼知道沒有空位?更何況,除非你常搭火車,或有在注意,要不然,我是很懷疑你會知道太魯閣是不能站的?就我第一次搭火車而言,我連太魯閣,自強,莒光長什麼樣子,我都不知道.

3.而且,如果依規定是不能站的,會危害旅客的安全,
那麼,台鐵懲處了誰?

4.再說,太魯閣如果補票,應該也是補無座票.那麼,這到底要怎麼解釋?
不是說不能站嗎,那你還補無座票?

正常程序是買票才能進月台,而且有買到"對號座票"才能搭傾斜式列車

另外台鐵是國營事業,跟其他企業一樣,違規頂多只能對消費者加收費用,
再來就是拒絕往來,剩下的只能交給相關司法單位處理。當違規民眾人多勢眾時,
第一時間也很難馬上阻止。
舊 2014-01-03, 02:00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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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現在在線上  
ae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rainwens
因為火車是大眾運輸,公共危險罪有針對大眾運輸的罰則,
此事應該是適用刑法184條的規定,但能否成功起訴並判刑,
還是要實際進入司法程序時才知道。

第 184 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4


至於一般車輛的交通違規,除酒駕及肇事逃逸外,並無公共危險罪的適用法條。


正常程序是買票才能進月台,而且有買到"對號座票"才...


正常程序是買票才能進月台...,但就我的理解,上車補票也是正常程序.
或者叫做正常補救程序???

至於法條,我是不懂的.

如果真的如此(也就是有公共危險的疑慮),那麼,我覺得台鐵也沒有做適當處理.

最後,我想這件事算是一個偶發事件和特例,也許台鐵可以想一下,定一個可以執行的標準程序.

我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反正你都不要他們上車了,

直接擋在車站不要讓他們進月台,直到普悠瑪號走掉,不就好了?
舊 2014-01-03, 02:11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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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i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quizer
台灣已經自由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早說過台灣是最自由的國家了,

連警察都可硬闖管制崗哨,還嗆大不了開罰單,

也沒看到更重的逞處,當然民眾有樣學樣,大嗆大不了補票.
舊 2014-01-03, 02:25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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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離線中  
finalhope201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台灣很多法條都是建立在有道德感的基礎上面,

相對道德危機就很大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賣場
【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4-01-03, 02:32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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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6
引用:
作者aei
正常程序是買票才能進月台...,但就我的理解,上車補票也是正常程序.
或者叫做正常補救程序???

至於法條,我是不懂的.

如果真的如此(也就是有公共危險的疑慮),那麼,我覺得台鐵也沒有做適當處理.

最後,我想這件事算是一個偶發事件和特例,也許台鐵可以想一下,定一個可以執行的標準程序.

我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反正你都不要他們上車了,

直接擋在車站不要讓他們進月台,直到普悠瑪號走掉,不就好了?

這部分不好處理的地方就是,一來違規的人太多
二來其他進站的人也很多,很難知道每個進來的人是要搭哪班?是否有該班次的票?
往往都是車要開了才知道。

這次是硬搭的人太多才鬧大,但其實過去這類事真的是發生很頻繁
http://www.ptt.cc/bbs/Railway/M.1380095059.A.62D.html

之前也曾考慮要加重罰則,可惜似乎並不容易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2/8401022.shtml
舊 2014-01-03, 02:45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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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現在在線上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中央社
日前有團體客違規強搭未賣站票的普悠瑪列車,台鐵依規加收50%補票費。交通部曾擬加重罰,但實務上要做則是困難重重。

這起強搭事件發生在宜蘭,有一團進香客因趕不上原先訂定的自強號列車,在未另購票下,強行搭乘不賣站票的普悠瑪列車,台鐵依鐵路運送規則,按票價加收50%方式要求乘客補票。

交通部和台灣鐵路管理局都說,無法認同旅客的違規行為。

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長胡迪琦說,現在的軌道及公路運輸,只有大眾捷運法規範的捷運罰則最重,對違規搭乘者,處票價50倍罰鍰;鐵路及公路都只有加收票價50%。

胡迪琦指出,依照現行「鐵路運送規則」,對無票、越站、越級或以無效票搭乘者,一律以加收票價50%方式補票。交通部曾希望加重罰則,但多方研判後仍未提出修法,就是發現要執行很困難。

胡迪琦說,台北市政府曾希望修改相關規定,遏止有些人非學生或持優待票身分,卻持用學生或優待票的悠遊卡搭公車;不過,法案在立法院過不了關,主要是有民法的保障,認為罰則應符合「比例原則」,且只需補足票價差額即可。


雖然現有罰則對故意逃票者難有效遏止,交通部也有意調高鐵公路違規搭乘的罰則,但台北市公車的例子,讓交通部覺得要加重違規搭乘的罰則很困難。


原來比例原則凌駕於大眾生命安全之上

都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的層級, 還要繼續把比例原則拉進來解釋

那進香團客們, 你們就繼續強姦台鐵然後補足差額吧..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01-03, 02:50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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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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