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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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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我們社區的車位比較別。產權不屬於住戶。 停車位置也是每年抽籤。維護也是管理費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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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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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放機車」 被控有礙觀瞻 住戶氣炸
上法院 有輸有贏
沒有說法官 通常站在管委會那一邊 這種事情 管委會的權力也不可能無限制擴張擴權 如果有這種社區 送你房子 我看誰敢住? 之前上過相關課程 講師講過些案例 例如 管委會如果 隨意 草率 通過規約 等等 被告到法院 那些規約 無效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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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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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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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3-11-13 08:06 AM 被 嗶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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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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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還滿不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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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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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
事情不是只有" 這是我的產權, 我愛停什麼都可以...那麼簡單 ------------------------------ http://book.law119.com.tw/viewlawbo...dno=619&aklink= 作者: 許啟龍 案例 社區有住戶於停車位上堆置雜物或停放機車、腳踏車,經管理委員會向其勸阻,該住戶認為停車位乃其所有,管理委員會不得限制其使用狀況,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解析 公寓大廈之停車位依性質之不同可分為法定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三種。所謂「法定停車位」,係指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及其他有關法令所規定應附設之停車位,並無獨立之產權,而是以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分配給各區分所有權人,而一般公寓大廈停車位之產權多屬法定停車位。 法定停車位須隨同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一併移轉,不能單獨出售,但可依分管協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在規約中約定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一、法定停車位可約定專用,但不得變更原執照之使用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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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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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停車格的目的就是停車不是嘛
機車汽車甚至腳踏車都是車輛的一種 並不是雜物或危險物品 不應該限制停什麼車,除非會超過白線 佔用到他人使用範圍 如果今天有人在停車格裡面堆滿易燃物 我想這邊應該沒有人會同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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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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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地下室之前還畫有機車停車格,
可是今年不知什麼法令規定不可讓機車停室內的樣子, 得通通塗銷,所有機車一律得停路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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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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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令人好奇的是: 若讓這位蔡小姐將機車停在機械停車格上沒人去管,
哪天因為其他住戶正常操作機械停車格取車時機車卻倒了,停車場錄影也 証實上述過程,這位蔡小姐會說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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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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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問題,對於有疑慮的沒去關心,後面一堆爭執
"今年不知什麼法令規定不可讓機車停室內的樣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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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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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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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路邊汽車停車格可以停機車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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